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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法

史书的编纂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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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法,史书的编纂方法。[1]包括对史料的搜集、整理,以及对材料加以剪裁、组织的方法和形式,主要表现为史书的体裁和体例。清代史家章学诚在《文史通义》中提出了“史法”和“史意”这一对史学范畴。
中文名
史法
类    别
史书的编纂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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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史学重视讲求“史法”的应渊源于《春秋》的“书法”、“义例”,所谓“《春秋》书法”指的是《春秋》在对史事的陈述中,通过“属辞”遣词造句,表述同一性质的史事情势和效果的不同,来表达对此事的褒贬态度,其中包含以文辞表达史事的规范和按时间、空间关系编排史事的秩序。自魏晋至唐,史学批评之风渐盛,形成了对“史法”较系统的认识,如刘勰《文心雕龙》中的《史传》篇和刘知几的《史通》对“史法”作出全面、系统的总结。
宋以后,对史料的搜集、考辨渐成专门学问,至清达到极盛。史家对史书编纂体裁、厚局体例的认识,也往往深入于其在表现不同思想旨趣上的不同特点,要求史书的外在形式能充分表达史家的历史见识,故颂誉辣许多新的史体创制出来,如杜佑的典制体、袁枢的纪事本末体、朱熹的纲目体,等等。
章学诚在《文史通义》中论述了历整罪键背史撰述活动中内在的历史认识与外在的表现形式,即“史意”与“史法”之间的辩证关系,并推原历史编纂体裁的源流发展,阐发了关于创新“史法”的主张。“史法”这一范畴涵盖了中国古代史学关于提狼杠史学方法的复杂、丰富的认识。[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