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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7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27日 14:56:45  来源:云南网

  6月27日,记者从《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获悉,今年5月31日,云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颁布对推动警务辅助队伍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建设,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并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发挥警务辅助人员协助人民警察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服务人民群众作用提供了法治保障。

  《条例》5大特色内容

  《条例》共设总则、招聘、职责和权利义务、管理和监督、职业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等7章,共45条。《条例》坚持从云南省实际出发,注重把握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突出云南地方特点。

  明确法律地位,理顺管理制度

  《条例》明确警务辅助人员是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包括勤务辅警和文职辅警;规定警务辅助人员管理遵循“依法规范、权责明晰、合理保障、严格监督”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用人额度管理制度。
《条例》还明确了公安机关、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退役军人事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推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有力推进和发展。

  规范人员招聘,严把用人入口关

  《条例》明确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由公安机关会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明确了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组织实施主体、原则、程序;统一标准和程序,严格选拔聘用社会优秀人才,提升辅警队伍素质和公共安全服务的能力水平。

  明晰职能定位,明确权利义务

  《条例》厘清了人民警察履行法定职责和警务辅助人员承担工作职责的关系,明确了警务辅助人员工作范围及不得从事的工作,规定了警务辅助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警务辅助人员行为禁止及职责行为保护,规定警务辅助人员协助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履行职责的后果由其所在的公安机关承担。通过依法、规范使用警务辅助人员,充分发挥警务辅助人员在相关公安工作中的辅助作用。

  严格管理监督,规范队伍建设

  《条例》贯穿从严管理的要求,明确警务辅助人员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建立健全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监督、投诉受理反馈和责任追究机制;对落实警务辅助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责任进行了明确,并对教育培训和考核管理、履职回避等方面作了要求;规范警务辅助人员工作证件、制式服装和标识,进一步规范警务辅助人员队伍建设。此外,《条例》对违反条例有关规定的处理和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

  加强职业保障,维护正当权益

  《条例》在加强管理监督的同时,也体现“厚爱”。《条例》多个条款明确了警务辅助人员的职业保障,确保辅警职业保障规范到位:明确了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依法保障警务辅助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休息休假以及因工负伤、致残、死亡等应享受的待遇。

  同时,《条例》对警务辅助人员及其近亲属合法权益保障、面向特别优秀警务辅助人员招录人民警察等方面作了规定,依法保障警务辅助人员的合法权益。

  云南网记者 赵岗

责任编辑:杨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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