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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卫生和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副高级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进入阅读模式

2024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卫生和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副高级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进入阅读模式加微信点我咨询

2024-04-26 08:17:32| 来源:宜宾人事考试网
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提供2024年度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服务的通知》(卫人才发〔2024〕4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告知承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14号)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我省卫生和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副高级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3〕43号)等文件规定,为切实做好我省2024年度卫生和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副高级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专业及方式

(一)考试时间(附件)

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二)考试专业及方式

本次考试共设119个专业详见附件1,其中采供血医学、采供血护理、采供血检验技术、血液制备技术4个专业采用纸笔方式考试,其他115个专业均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考试。

二、报考范围及条件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我省卫生和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副高级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3〕43号),该项考试报考范围及报考条件如下:

(一)报考范围

在我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医、护、药、技专业技术工作,拟晋升卫生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应参加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在我省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医、护、药、技专业技术工作,拟晋升基层卫生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可参加基层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

在我省非临床药学专业技术领域从事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设计、研发、注册、生产、流通、检验检测、检查核查、技术审评、监测评价、质量管理、抽样、药学服务等工作,拟晋升非临床药学专业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可参加非临床药学专业副高级资格考试。

(二)卫生副高级资格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医师类专业: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主治(管)医师资格满4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在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取得主治(管)医师资格满6年。

(2)护理、药学、技术类专业: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主管护(药、技)师资格满4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取得主管护(药、技)师资格满6年。

报考专业须与从事专业相一致,未开考专业选择相近专业报考。

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报名参加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

(1)受聘主治(管)医(护、药、技)师职务满2年,在任现职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①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表彰。

②省(部)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

③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的课题负责人或第一主研人,并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

(2)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受聘主治(管)医(护、药、技)师职务满6年,在任现职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①获得市(厅)级及以上表彰。

②具有丰富的医疗卫生实践经验和独到的医疗技术,医疗效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得到省内同行和社会的广泛认可,经3名本专业同行专家(院士、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长江学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卫生健康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或由省部级国家机关批准的同等级称号专家)推荐。

(三)基层卫生副高级资格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基层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基层卫生)主治(管)医(护、药、技)师资格满4年。

(2)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取得(基层卫生)主治(管)医(护、药、技)师资格满6年。

(3)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基层卫生)主治(管)医(护、药、技)师资格满8年。

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报名参加基层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

(1)受聘(基层卫生)主治(管)医(护、药、技)师职务满2年,在任现职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①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

②省(部)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

③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的课题负责人或第一主研人,并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

(2)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受聘(基层卫生)主治(管)医(护、药、技)师职务满8年,在任现职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①获得县级及以上表彰。

②获得市(厅)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授予的学术技术称号。

③在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不少于25年,具有丰富的医疗卫生实践经验和独到的医疗技术,医疗效果达到县(市、区)内先进水平,得到县(市、区)内同行和社会的广泛认可,经3名本专业同行专家(省、市三级医疗卫生机构正高级职称专家)推荐。

(四)中医药副高级资格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中医药副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医师类: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4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在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取得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6年。

(2)护、药、技师类: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4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取得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6年。

报考专业须与从事专业相一致,未开考专业选择相近专业报考。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报名参加中医药副高级资格考试:

(1)受聘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在任现职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①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

②市(厅)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

③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的课题负责人或第一主研人,并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

(2)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受聘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6年,在任现职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①获得市(厅)级及以上表彰。

②具有丰富的医疗卫生实践经验和独到的医疗技术,其医疗效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得到省内同行和社会的广泛认可,经3名本专业同行专家(国医大师、省级以上名中医、岐黄学者或由省部级国家机关批准的专家称号)推荐。

(五)基层中医药副高级资格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基层中医药副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 申报基层中医药副高级职称,须取得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3. 临床类别医师报考基层中医药副高级资格需提供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颁发的西医人员学习中医知识结业证书。

受聘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在任现职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报名参加基层中医药副高级资格考试:

(1)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

(2)省(部)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

(3)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的课题负责人或第一主研人,并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

(六)非临床药学专业副高级资格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非临床药学专业副高级资格考试(医院药学、药物分析、中药学专业)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药学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取得非临床主管药师职称后,或由执业药师聘为非临床主管药师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具备药学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非临床主管药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由执业药师聘为非临床主管药师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3)具备药学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非临床主管药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或由执业药师聘为非临床主管药师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4)具备药学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非临床主管药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或由执业药师聘为非临床主管药师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1年。

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报名参加非临床药学专业(医院药学、药物分析、中药学专业)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

(1)受聘担任非临床主管药师职务满2年,具备其他基本申报条件,在任现职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

②省(部)级以上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

③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的课题负责人或第一主研人,并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

④从事非临床药学专业研究或技术工作,取得重要成果,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项。

⑤负责(排名第1位)起草国家级标准并发布2项。

(2)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具备其他基本申报条件,受聘非临床主管药师职务满8年,在任现职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市(厅)级以上表彰。

②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得到省内同行和社会的广泛认可,经3名本专业同行专家(院士、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长江学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或由省部级国家机关批准的同等级称号专家)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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