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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港澳活畜禽经营权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18016
更新时间
2021年7月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受理机构
商务部
行使层级
国家级
决定机构
商务部
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办结时限
正式受理后在45个工作日内办结
审批数量
无限制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供港澳活猪、活牛,以及供香港活鸡经营权的的申请及更名业务的办理。
咨询途径
在线咨询:商务部网站公众留言(http://gzly.mofcom.gov.cn/)
窗口咨询: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大厅(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东门向南50米)
电话咨询:010-65197856(收件咨询), 010-65197673(政策咨询)。
监督投诉方式
商务部行政许可统一监督投诉电话:010-12335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办公地址及时间,以其公布为准。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设定依据
受理条件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材料填写样本 |
---|---|---|---|---|---|---|
一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申请人自备(复印件) |
必要 |
1份 |
纸质 |
无 |
二 |
供港澳活畜禽经营权申请 |
申请人自备(原件) |
必要 |
1份 |
纸质 |
无 |
三 |
货物出口合同 |
申请人自备(复印件) |
必要 |
1份 |
纸质 |
无 |
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窗口接收: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大厅 (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东门向南50米)
(二)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办理方式
供港澳活畜禽经营权的申请办理方式为一般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与决定、结果公开等。
审批结果
由商务部按流程办理后下达批件。
结果送达
以商务部批件形式下达申请省(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或有关中央企业。审批结果可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https://ecomp.mofcom.gov.cn/)查询。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供港澳活畜禽经营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权利和义务。
常见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