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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英语: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简称世贸组织(WTO),是一个独立于联合国的永久性国际组织。世贸总部位于瑞士日内瓦,现任的总理事会主席是Ngozi Okonjo-Iweala大使。[1]
- 世界贸易组织
- 简 称
- 世贸组织
- 属 性
- 国际组织
- 成员数量
- 166个成员,23个观察员[23][28]
- 成立时间
- 1995年1月1日
- 官方语言
- 英文、法文、西班牙文
目录
1947—1993年,关贸总协定主持了8轮多边关税与贸易谈判,第8轮谈判于1986年至1993年12月15日在日内瓦举行,称为“乌拉圭回合”。其中第五轮称为“狄龙回合”,第六轮称为“肯尼迪回合”,第七轮称为“东京回合”。
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成立。
2012年10月26日,在瑞士日内瓦召开的总理事会会议上正式批准老挝成为其成员;同年12月10日世界贸易组织在瑞士日内瓦召开的总理事会非正式会议上通过塔吉克斯坦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一揽子文件,批准塔吉克斯坦的成员资格。[3]
2013年3月2日,塔吉克斯坦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同年12月7日,世界贸易组织第九届部长级会议在印尼巴厘岛落下帷幕,发表了《巴厘部长宣言》[4]。同年12月4日,在世界贸易组织第九次部长级会议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通过协议,批准也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2015年4月26日,塞舌尔结束了与世界贸易组织成员间长达20年的入世条款谈判。[5]同年7月27日,哈萨克斯坦总统纳扎尔巴耶夫与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阿泽维多在日内瓦举行的世界贸易组织总理事会会议上共同签署了《哈萨克斯坦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同年7月29日,利比里亚和阿富汗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
7.以开放、平等、互惠的原则,逐步调降各成员关税与非关税贸易障碍,并消除各成员在国际贸易上的歧视待遇。
在处理该组织成员之间的贸易和经济事业的关系方面,以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保障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巨大持续增长,扩大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以及发展商品生产与交换为目的,努力达成互惠互利协议,大幅度削减关税及其他贸易障碍和政治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
互惠原则(Reciprocity)
世界贸易组织的互惠原则主要通过以下几种形式体现:
二,当一国或地区申请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由于新成员可以享有所有老成员过去已达成的开放市场的优惠待遇,老成员就会一致地要求新成员必须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现行协定、协议的规定缴纳“入门费”——开放申请方商品或服务市场。
三,互惠贸易是多边贸易谈判及一成员贸易自由化过程中与其他成员实现经贸合作的主要工具。关贸总协定及世界贸易组织的历史充分说明,多边贸易自由化给某一成员带来的利益要远大于一个国家自身单方面实行贸易自由化的利益。因为一国单方面自主决定进行关税、非关税的货物贸易自由化及服务市场开放时,所获得的利益主要取决于其他贸易伙伴对这种自由化改革的反应,如果反应是良好的,即对等地也给予减让,则获得的利益就大;反之,则较小。
相反,在世界贸易组织体制下,由于一成员的贸易自由化是在获得现有成员开放市场承诺范围内进行的,自然这种贸易自由化改革带来的实际利益有世界贸易组织机制作保障,而不像单边或双边贸易自由化利益那么不确定。因此,多边贸易自由化要优于单边贸易自由化,尤其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的大国。
透明度原则
透明度原则(Transparency)是指,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方应公布所制定和实施的贸易措施及其变化情况,没有公布的措施不得实施,同时还应将这些贸易措施及其变化情况通知世界贸易组织。此外,成员方所参加的有关影响国际贸易政策的国际协定,也应及时公布和通知世界贸易组织。
(10)有关仲裁的裁决规定;
透明度原则规定各成员应公正、合理、统一地实施上述的有关法规、条例、判决和决定。统一性要求在成员领土范围内管理贸易的有关法规不应有差别待遇,即中央政府统一颁布有关政策法规,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上述事项的法规不应与中央政府有任何抵触。但是,中央政府授权的特别行政区、地方政府除外。公正性和合理性要求成员对法规的实施履行非歧视原则。
透明度原则还规定,鉴于对海关行政行为进行检查和纠正的必要,要求各成员应保留或尽快建立司法的或仲裁的或行政的机构和程序。这类法庭或程序独立于负责行政实施的机构之外。除进口商在所规定允许的上诉期内可向上级法庭或机构申诉外,其裁决一律由这些机构加以执行。
透明度原则对公平贸易和竞争的实现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市场准入原则
世界贸易组织市场准入原则(Market Access)是可见的和不断增长的,它以要求各国开放市场为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的实现最大限度的贸易自由化。市场准入原则的主要内容包括关税保护与减让,取消数量限制和透明度原则。世界贸易组织倡导最终取消一切贸易壁垒,包括关税和非关税壁垒,虽然关税壁垒仍然是世界贸易组织所允许的合法的保护手段,但是关税的水平必须是不断下降的。
促进公平竞争原则
世界贸易组织不允许缔约国以不公正的贸易手段进行不公平竞争,特别禁止采取倾销和补贴的形式出口商品,对倾销和补贴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制定了具体而详细的实施办法,世界贸易组织主张采取公正的贸易手段进行公平的竞争。
经济发展原则
也称鼓励经济发展与经济改革原则,该原则以帮助和促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迅速发展为目的,针对发展中国家和经济接轨国家而制定,是给予这些国家的特殊优惠待遇,如允许发展中国家在一定范围内实施进口数量限制或是提高关税的“政府对经济发展援助”条款,仅要求发达国家单方面承担义务而发展中国家无偿享有某些特定优惠的“贸易和发展条款”,以及确立了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和转型国家更长的过渡期待遇和普惠制待遇的合法性。
非歧视性原则
成员一般不能在贸易伙伴之间实行歧视;给予一个成员的优惠,也应同样给予其他成员。这就是最惠国待遇。这个原则非常重要,在管理货物贸易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中位居第一条,在《服务贸易总协定》中是第二条,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是第四条。因此,最惠国待遇适用于世界贸易组织所有三个贸易领域。
要点:
a.自动性:立即和无条件;
b.同一性:受惠标的必须相同;
c.相互性:既是受惠方又是给惠方,承担义务同时享受权利;
例外:
要点:
a.适用的对象是产品、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但因这些领域具体受惠对象不同,国民待遇条款的适用范围、具体规则和重要性有所不同;
b.只涉及其他成员方的产品、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在进口成员方境内所享有的待遇;
c.定义中不低于一词的含义是指,其他成员方的产品、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应与进口成员方同类产品、相同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享有同等待遇,若进口成员方给予前者更高的待遇,并不违反国民待遇原则。
基本职能
2.作为多边贸易谈判的讲坛;
3.寻求解决贸易争端;
世界贸易组织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完整的、更具有活力的和永久性的多边贸易体制。与关贸总协定相比,世界贸易组织管辖的范围除传统的和乌拉圭回合确定的货物贸易外,还包括长期游离于关贸总协定外的知识产权、投资措施和非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等领域。世界贸易组织具有法人地位,它在调解成员争端方面具有更高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五大职能
管理职能:世界贸易组织负责对各成员的贸易政策和法规进行监督和管理,定期评审,以保证其合法性。
调节职能:当成员之间发生争执和冲突时,世界贸易组织负责解决。
基本权利
(7)享受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利用各项规则、采取例外、保证措施等促进本国经贸发展的权利。
基本义务
(1)在货物、服务、知识产权等方面,依世界贸易组织规定,给予其他成员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
(5)增加贸易政策、法规的透明度;
(6)规范货物贸易中对外资的投资措施;
(7)按在世界出口中所占比例缴纳一定会费。
部长级会议
世贸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所有成员主管外经贸的部长、副部长级官员或其全权代表组成,部长会议至少每两年举行一次,部长会议具有广泛的权力,主要有:立法权;准司法权;豁免某个成员在特定情况下的义务;批准非世贸组织成员所提出的取得世贸组织观察员资格申请的请示。
总理事会
在部长会议休会期间,由全体成员代表组成的总理事会代行部长会议职能。总理事会可视情况需要随时开会,自行拟订议事规则及议程。随时召开会议以履行其解决贸易争端和审议各成员贸易政策的职责。
总理事会下设货物贸易理事会、服务贸易理事会、知识产权理事会。这些理事会可视情况自行拟订议事规则,经总理事会批准后执行。所有成员均可参加各理事会。
专门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部长会议下设立专门委员会,以处理特定的贸易及其他有关事宜。
已设立:
4.贸易与环境委员会等10多个专门委员会。
秘书处与总干事
秘书处与总干事:秘书处工作人员由总干事指派,并按部长会议通过的规则决定他们的职责和服务条件。
部长会议明确了总干事的权力、职责、服务条件及任期规则。
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主要有以下职责:
1.他可以最大限度地向各成员施加影响,要求它们遵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
2.总干事要考虑和预见世界贸易组织的最佳发展方针;
截至2024年2月,世界贸易组织共有166个成员。[30]
任何国家或者贸易政策完全自治的关税地区均有资格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成为其成员。[7]
年份 |
加入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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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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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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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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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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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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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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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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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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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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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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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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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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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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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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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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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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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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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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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资料:[23][2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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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厘部长宣言》《新加坡部长宣言》《新加坡宣言》《部长会议声明》《部长宣言》《亚太信息基础设施汉城宣言》《联合声明》《茂物宣言》《大阪行动议程》《黄金海岸宣言》《坎昆宣言》《行动计划》[8]《投资便利化联合声明》[16]《渔业补贴协定》[21]
《相互认可安排(MRA)》、《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知识产权协定》、《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马拉喀什协议》、《货物贸易多边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马拉喀什协议》、《关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8]
1997年10月9日,世界贸易组织启用新的标识。该标识由六道向上弯曲的弧线组成,上三道和下三道分别为红、蓝、绿三种颜色。标识意味着充满活力的世界贸易组织在持久和有序地扩大世界贸易方面将发挥关键作用。六道弧线组成的球形表示世界贸易组织是不同成员组成的国际机构。
收录英文、法文、西班牙文文本的意义在于,当与世贸成员发生争端的时候,这些文本中的条文是可以直接援引适用的,具有正式的法律效力;
收录了中国入世法律文件的中文译本,以便不习惯阅读外语的读者学习、掌握世贸规则。
维护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对于促进国际贸易及世界经济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世界贸易组织为解决全球贸易争端创造了新的机制和程序,包括设置争端解决机制及其上诉机构,确立具有国际法强制执行效力的裁决机制,因此被称为带“牙齿”的国际组织[12]。(中国新闻网评)
2017年2月22日,卢旺达、阿曼、乍得和约旦等4个世贸成员向世贸组织递交了《贸易便利化协定》的批准文件。至此,批准《贸易便利化协定》的成员已达112个,超过协定生效所需达到的世贸成员总数三分之二的法定门槛,协定正式生效并对已批准协定的成员正式实施。[26]
2022年10月6-7日,世贸组织总理事会召开2022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就世贸组织改革、电子商务工作计划、部长级会议成果落实、小经济体工作计划等议题进行了讨论。[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