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红光路故意撞死人的交通事故判刑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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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看所负事故责任,如果负交通事故主要责任以上责任,则要负刑事责任,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能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原则上可判处缓刑。如果负事故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则不负刑事责任,只按责任比例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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