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殉葬

[xùn zàng]
将死者嫔妃、亲眷、仆从等人赐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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殉葬是指以器物、牲畜或人与陶俑木俑佣同死者一同葬入墓穴,以保证死者亡魂的冥福。以人殉葬是古代丧葬常有的习俗,而殉葬与陪葬不同之处在于,它是以某种手段使活人非正常死亡后以葬于墓中,有自愿或强迫两种形式。
殉葬有的是死者的妻妾、侍仆、臣子被随同埋葬,也有用俑、财物、器具等随葬,他们死后会把生前享用的一切,包括美妻艳妾都送到坟墓中去。殉葬制度是指强迫或鼓励人殉葬的制度,例如《元史·卷三十四》所载“大宁和众县何千妻柏都赛儿,夫亡以身殉葬,旌其门”[1],往往成为奴隶制封建王朝压迫百姓的手段。
中文名
殉葬
拼    音
xùn zàng
外文名
be buried alive with the dead
释    义
用人或器物以葬
出    处
礼记·檀弓下》
终止时期
明英宗(明朝第6帝)临终时,即公元1464年

词语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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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用人或器物以葬。《礼记·檀弓下》:“陈子车死于卫,其妻与其家大夫谋以殉葬。” 《宋史·奸臣传四·贾似道传》:“[似道]闻余玠有玉带,求之,已殉葬矣。”明 冯梦龙东周列国志》第五十八回:“众议江忠曾梦负公登天,后负公以出于厕,正应其梦,遂用江忠为殉葬焉。”清 蒲松龄《聊斋乘蒸垫志异·封三娘》:“因货殉葬之饰,用为资度。”

殉葬发展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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殉葬
用活人殉葬是一项残忍野蛮的行为。
于中国而言,商朝经常有殉葬,秦汉以后逐渐式微,往往代之以木俑陶俑,很少有人殉葬了。到了辽代,人殉之风死灰复燃,辽太祖耶律阿保机死后,述律平甚至强迫一百多名大臣殉葬。
此后,金、元、明初都有殉葬制度,直到明英宗时期结束了殉葬制度。[3]
到了清朝,仍用活人殉葬。太祖努尔哈赤、太宗皇太极死后,都有人殉。清朝入关后的第一任皇帝顺治死后,殉死的妃嫔有三十多人。她们的棺柩跟随在顺治帝灵柩之后一同出殡,场面蔚为壮观。康熙帝深恶痛绝此恶行,下令废止殉葬。但殉葬行为仍大量存在,清政府称殉葬妇女为“烈女”、“节妇”,并修书、立牌坊。《清史稿·本纪二十五》记载:“庚午,旌殉夫烈妇山东曲阜孔令保妻潘氏,宣付史馆。”[4]这次鼓励殉葬离清朝灭亡仅一年,所以殉葬制度在清朝并未实际根除。辛亥革命后在法律上严禁殉葬。

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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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商时期

人殉葬,殷商君王死后就很盛行,他们死后会把生前享用的一切,包括美妻艳妾都送到坟墓中去。考古工作者从已经发掘的古墓中发现,殷墟侯家庄商王大墓中有164具殉葬者的骸骨,商王妃妇好墓有16人殉葬,曾侯乙墓有21具殉葬者的尸骸,全部为年轻女子。殷商人殉人祭制度下的牺牲者,其身份有所不同。用作人殉的,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是死者的妻妾宠幸及其亲近的奴仆武士;人祭则大都是以战俘为主体的奴隶。羌方武丁等时期的主要征伐对象,掳获的羌人成为当时奴隶的重要来源。他们经常与牛羊一起被作为祭祀时的牺牲,而且用羌数超过用牲数。祭祀的范围很广,天神、地示、人鬼,无所不祭,而以祭祀祖先为最常见。砍头的“伐”祭和焚人的“燎”祭是最常用的祭祀方法。此外还有剁碎、血祭、活埋等等。

春秋战国

史籍关于人殉的记载很多。那时的君王老爷死后,殉葬者不但有美女,还有幸臣仆从,准备到了地下,仍旧做君王。秦武公死时,“初以人殉死,从者66人”(《史记·秦本纪》)。秦穆公死后“从死者177人”(《史记·秦本纪》),其中有三位良臣跟着殉葬。秦穆公死前就想让群臣和他一道同赴黄泉,一次与群臣饮酒,趁大家喝得晕头糊脑时说:“咱们君臣,生时同乐,死后也要同哀呀。”奄息、仲行、针虎三个大臣不知是死心塌地地忠于穆公他老人家,还是因酒精作怪,乱说大话,竟当场表态,愿随他共死。这一表态不打紧,穆公死后,他们也就跟随他进了陵墓。
盗墓者掘开晋幽公的陵墓,见其内有百余具殉葬者,横相枕藉,尸体未腐,除一男子之外,全部是女子,这些殉葬者或坐或卧,甚至还有站立者,衣服肤色不异活人。《史记·晋世家》记载:“幽公淫妇人,夜窃出邑中,盗杀幽公。”也即晋幽公是在出宫与女人鬼混而被盗贼宰掉的。幽公属于非正常死亡,但他的陵墓中仍有这么多殉葬者,其他正常死亡的国君,陵墓中的殉葬者数量更多。
  • 吴王阖闾
殉葬
引诱百姓为其女儿殉葬的手段,更加残酷血腥,令人发指。《吴越春秋》记载,阖闾的女儿因对老爹有怨气而自杀,阖闾非常悲痛,在阊门外为女儿大造坟墓,“凿地为池,积土为山”,又制作雕刻精美的石椁,并用金鼎、银樽、珠玉待珍宝作为随葬品。到了为女儿送葬那一天,阖闾令人一路舞着白鹤,吸引成千上万的市民跟随观看,到了墓地,阖闾“使男女与鹤俱入门,因塞之”,也就是下令将跟随观看的男女全部赶进地宫,然后塞上墓门。这些观鹤的百姓就这样被埋进坟墓,成了阖闾之女的殉葬者。而阖闾这一干法,比后来的始皇帝嬴政还要残暴。
  • 齐桓公姜小白
陵寝之豪华、随葬品之多,前文已作介绍。他的陵寝被人掘开之后,发现里面有殉葬者的骸骨,横七竖八地躺在地宫里。齐桓公姜小白死于宫廷政变,被竖刁易牙、启方三个奸贼禁闭在寝殿里活活饿死,死后数十天,直到腐尸上的蛆爬出室外,才被人发现。死得如此悲惨,仍要杀人殉葬,可见当时以活人殉葬,是必不可少的丧葬礼制之一。
君王老爷以活人殉葬,王公贵族富豪,乃至太后之类的女强人均争相效仿,于是以活人殉葬之风盛行一时。不过当时也不少人反对这一残酷的作法,史籍多有记载。
记载一
《战国策·秦策》记载,秦国宣太后与大臣魏丑夫勾搭,并且爱得七死八活。宣太后病重时下令:“我死后,一定要以魏先生殉葬。”魏丑夫得知后,吓得要死。他的朋友庸芮自告奋勇,去劝太后收回成命。庸芮说:“太后,你老人家认为人死后还会有知觉吗?”太后答曰:“当然没有知觉。”庸芮见她入了套,便说:“像太后您这样英明无比的人,明明知道死人是无知觉的,为啥还要让生前所喜爱的人白白送死,把他和没有知觉的死人一起埋葬呢?先王活着时就对你很是不满,如果死人有知觉,那么你带了个男人到地下,先王岂不更加恨你,到那时,你可是悔罪都来不及呀!哪还有什么闲心和魏先生谈情说爱呢?”宣太后听他这么,只好割爱。魏丑夫这才逃得一死。
记载二
殉葬
礼记·檀弓》记载:陈子车死在卫国,他老婆和管家谋划以活人殉葬,两人商量好后,陈子亢来了,他们便对陈子亢说:“子车先生是生病而死的,病人到地下无人伺候,我们打算以人殉葬。”陈子亢说:“用人殉葬,不符合礼制。他虽然有病需要人伺侯,但应当伺侯他的,有谁能比他的妻子和管家更恰当呢?不用人殉葬就算了,如果一定要用人殉葬,我想用你们二位作为殉葬者最合适。陈子车的妻子和管家大惊失色,再也不提以人殉葬的事。另有个叫陈乾昔的,他病重时把兄弟和儿子召集到床前,吩咐他的儿子陈尊己:“如果我死了,一定要把我的棺材做大,让我的两个丫环夹着我。”他的儿子说:“用人殉葬不合礼制,更何况没听说有谁把殉葬者与死者装在同一口棺材的!”在陈尊己的坚持下,终于未将两个丫环埋进坟墓。
先生在《墨子·节葬下》中说:“天子杀殉,众者数百,寡者数十;将军大夫杀殉,众者数十,寡者数人。舆马女乐皆具。……此为辍民之事,靡民之财,不可胜计也。”意思是,君王杀人殉葬,多则几百,少则数十;将军和大人杀人殉葬,多则几十,少则几个。并且是车马、歌伎、舞女俱备。这种残酷的做法,害得人民无法做事,浪费民财更是无法计算。就连主张厚葬的荀况先生,也极力反对杀人殉葬,他在《荀子·礼论篇》中说:“刻死而附生谓之墨,刻生而附死谓之惑,杀生而送死谓之贼!”意思是,削减死人的随葬品而增加活人的花费叫做“墨子之道”,减少活人的花费而增加死人的随葬品叫做糊涂,而杀死活人为死人陪葬叫做凶残!
但是,思想家不是国王,他们的批判并未能改变当时杀生殉死的残酷习俗。

秦朝时期

秦始皇去世后,“二世曰‘先帝后宫非有子者,出焉不宜。’皆令从死,死者甚众。”[7]秦始皇后宫中“非有子者”有多少人,这一殉葬中到底有多少人无辜惨死虽不可知,但从《史记·秦始皇本纪》中可以窥见其大概: 秦每破诸侯,写放其宫室,作之咸阳北阪上,南临渭,自雍门以东至泾、渭,殿屋复道周阁相属。所得诸侯美人钟鼓,以充入之。《史记正义》注: 《三辅旧事》云:“始皇表河以为秦东门,表汧以为秦西门,表中外殿观百四十五,后宫列女万馀人,气上冲于天。”秦始皇吞并六国时,掠六国宫中女子以充宫室,使后宫列女万余人,如此庞大的数量,一朝始皇陨落,宫人中没有子嗣的,甚至未曾得见天颜的人,全部随之殉葬,实乃泯灭人性之举。[8]

辽金元

自汉代以后,绝大多数皇帝不再杀生殉死,常有皇帝死前留下遗诏,令放无子的妃嫔宫女出宫。虽然偶有帝王以活人殉葬,但均不及上述人残暴刻毒。直到辽朝,人殉才死灰复燃,甚至成为制度,《辽史》第七十一卷列传第一有记载辽太祖耶律阿保机死时,皇后述律平为其殉葬的事:太祖崩,后称制,摄军国事。及葬,欲以身殉,亲戚百官力谏,因断右腕纳于柩。太宗即位,尊为皇太后。会同初,上尊号曰广德至仁昭烈崇简应天皇太后。[5]
中国殉葬之事虽然早有禁令,但不绝于史。特别在辽代之后,殉葬制度已经死灰复燃,并一度波及大臣。 辽太祖耶律阿保机死后,述律平就杀死百余名大臣做殉葬。金代女真贵族下葬风俗是不用棺椁但要殉葬,“死者埋之而无棺椁,贵者生焚所宠奴婢、所乘鞍马以殉之”(宋 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
辽金等朝,相继以后宫活人为专制帝王殉葬,至元代达到高潮。[6]成吉思汗死时,灵柩经过之处,所遇之人也“尽杀之”,并有四十名贵族宫女殉葬。蒙兀死时,沿途杀了两万人殉葬(《马可波罗记》)。民间殉葬有别于皇室殉葬,多以表彰殉葬为推行手段,以元、清两代最盛。 元朝甚至大肆鼓励民间殉葬。例如《元史·卷三十四》所载“大宁和众县何千妻柏都赛儿,夫亡以身殉葬,旌其门”。

明初延续

朱元璋开明代殉葬恶例。“初,太祖崩,宫人多从死者。建文、永乐时,相继优恤。若张凤、李衡、赵福、张璧、汪宾诸家,皆自锦衣所试百户、散骑带刀舍人进千百户,带俸世袭,人谓之‘太祖朝天女户’。历成祖,仁、宣二宗亦皆用殉。景帝以郕王薨,犹用其制,盖当时王府皆然。”朱元璋死后殉葬的殡妃有46人。明宣宗朱瞻基(1398年-1435年1月31日)死也有妃子殉葬,其中有郭殡名爱,入宫二旬就为宣宗殉葬而死,其他没有名只有姓的女子有:何氏赵氏、吴氏、焦氏、曹氏、徐氏、袁氏、诸氏、李氏,册封的文书说他们“兹委身而蹈义,随龙驭以上宾,宜荐徽称,用彰节行。盖宣宗殉葬宫妃也”。明英宗(1427-1464)将死之时事情才出现了转机。史载英宗病重,“口占遗命,定后妃名分,勿以殡御殉葬,凡四事,付阁巨润色”。从此以后,明代王室消灭了人殉制度。
五个皇帝陪进去近百嫔妃
明太祖死后,共陪葬及殉葬40个嫔妃,除了两个死在太祖之前,最后得以埋在太祖陵墓的东西两侧外,其余38人都是殉葬而死。
给成祖殉葬的嫔妃人数有两种说法,一种是《大明会典》的16人,一种是朝鲜的《李朝实录》的三十余人。
仁宗死后有五个妃子殉葬,分别为:贵妃郭氏、淑妃王氏、丽妃王氏、顺妃谭氏充妃黄氏。宣宗的景陵葬八人,所以一种说法认为殉葬人数是七个;不过从《明史·后妃传一》最后的加谥名单来看,又可能是十人。至于景帝,史书上仅记载“诸妃嫔唐氏等”殉葬,具体人数不明。五个皇帝加起来,殉葬嫔妃总数在一百人左右。
殉葬的报酬 朝天女户
为了对这些殉葬人有所补偿,下一任皇帝多半会给她们及她们的亲戚一些好处。最常见的是追赠谥号,表彰其行。比如宣宗死后,“嫔何氏、赵氏、吴氏、焦氏、曹氏、徐氏、袁氏、诸氏、李氏、何氏皆从死。正统元年,皆追加赠谥。册文曰:‘兹委身而蹈义,随龙驭以上宾。宜荐徽称,用彰节行’。”而且“岁时侑食于本陵之享殿,俱得标名沾祭”,也就是可以分得皇帝的一点“香火”。至于其亲戚,有时也能得到优恤。有一首明宫词这样写道:“掖廷供奉已多年,恩泽常忧雨露偏。龙驭上宾初进爵,可怜女户尽朝天。”这首词中所提到的“朝天女户”就是得到优恤的殉葬者家属。
《明史·后妃传》载:“太祖崩,宫人多从死者。建文、永乐时,相继优恤。如张凤李衡赵福、张璧、汪宾诸家,皆世袭锦衣卫千百户,人谓之‘太祖朝天女户’。历成祖、仁、宣二宗皆然。”这些人多为殉葬妇人的父亲或兄弟,他们的“朝天女户”的身份还是世袭的。不过这种优待究竟持续了多久,很难断定。

英宗废除

在明朝皇帝之中,英宗朱祁镇是公认的没有建树的皇帝。他是明宣宗朱瞻基的长子,九岁登基,短短38年的生命之中,经历了被也先掳去的“土木之变”,两次当皇帝,一次当太上皇,一生都受制于人。当景泰帝去世时,他还安排了给他殉葬的嫔妃,似乎也没有要取消殉葬的意思。可到自己临终时,却作出这样一个决定,这跟周王朱有燉有一定的关系。
周王朱有燉是太祖第五子朱橚之子,死于正统四年,死时没有孩子。他死之前,通过某种途径向英宗表达了死后丧事从俭、不需要殉葬的意思。英宗对此事非常重视。朱有燉死后,英宗亲自下旨给其弟朱有爝,说起这段往事,并嘱咐他“妃夫人以下不必从死。年少有父母者遣归。”可惜的是,诏书下得迟了,朱有爝已经按照定制,命令哥哥的“妃巩氏、夫人施氏、欧氏、陈氏、张氏、韩氏、李氏皆殉死”了。英宗无奈,只能表彰她们的“贞烈”、“贞顺”。
大概是受了此事的影响,1464年2月22日,朱祁镇临终时作出了一个决定:从他开始,废除这种制度。他的继任皇帝宪宗在临终前也再一次强调不要殉葬,以表达对先帝决定的尊重。两代皇帝的坚持执行,终于给明初以来的人殉制度画上了句号。
殉葬钱币殉葬钱币
殉葬钱币

康熙结束

史料记载,清初皇室人殉制曾非常盛行。太祖努尔哈赤死后,有大妃乌拉纳喇氏、庶妃阿吉根、代因扎殉葬。太宗皇太极死后,章京敦达里安达里殉葬。世祖福临死后,妃楝鄂氏、侍卫傅达里从殉。睿亲王多尔衮死后,侍女吴尔库尼从殉。
清圣祖康熙时,汉将朱斐上疏请求停止,康熙十二年(1673年)明令禁止八旗包衣佐令以下的奴仆随主殉葬,下令废除人殉制度。此后历代皇帝再未曾下令大规模活人殉葬。[2]从而结束了清初这一残酷的习俗。

古代民间殉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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殉葬是一种古老的习俗。早在原始社会,人们便习惯于把随身使用的工具、武器以及生前喜爱的日用品和死者埋葬在一起。到了奴隶社会,奴隶作为会说话的工具,也被杀死或活埋,用来殉葬,让他们在“阴间”继续为主人效力。当时用奴隶殉葬已成为一种制度,从对殷墟墓葬的发掘
情况来看,人殉的数目少的几十,多的上千。
进入阶级社会以后,妇女沦为贵族男子的玩物与附庸,在殉葬者中,妇女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商代卜辞中就有专门杀祭杀殉女奴的记载。当然,殉葬者的身份并非全部是奴隶,也有墓主的妻妾和家臣。
到了春秋时期奴隶制濒于崩溃,人殉的作法开始引起非议。公元前621年,秦穆公死后用177人殉葬,其中包括三名才能出众、孚有众望的良士。国人因此作《黄鸟》诗以表示对死者的哀悼和对暴君的憎恨。这时在各诸侯国,妇女作为主人婢妾生殉的恶俗也逐渐受到摒弃。齐大夫陈子车死后,妻子和总管商定用人殉葬。子车的弟弟子亢却对他们说:“如果哥哥在阴间需人侍候的话,没有比他的妻子和总管更合适的了,这件事要不就算了,如果一定要坚持,我就准备用你们二位生殉。”子车的妻子与总管只好同意取消生殉婢妾的打算。
春秋之后,人殉的作法已不多见,基本上改用木制或泥制人形偶像殉葬。战国时的秦国就曾在献公元年(公元前384年)正式下令废止人殉。但是到了公元前221年秦统一六国后,却再次发生了大规模骇人听闻的生殉事件。
秦始皇生前为祈求长生不死,曾派人率数千童男童女出海求仙。同时,还用十来年的时间,动用数十万人修建规模巨大的陵墓,即郦山始皇墓。秦始皇死后,秦二世正式宣布后宫妇女全部殉葬。这次殉葬的宫女和被害工匠人数,竟多到“计以万数”。
秦王朝的一系列暴政激起了人民强烈的反抗,秦末农民战争不但推翻了秦王朝,而且教训了新王朝的统治者。威名显赫的汉武帝死后,虽然殉葬了大批金银财物、鸟兽鱼鳖、牛马虎豹,但他的几千名妃妾宫女毕竟全部保住了性命。随着人民的反抗和社会的进步,从汉朝到元朝,除边远少数民族地区以外,强制妇女殉葬作为一种制度,已不复存在。
元明清三代,人殉这一罪孽邪恶的制度却死灰复燃,又流行了近七百年。蒙元的入侵使中国文化大大倒退,元代大肆鼓励民间殉葬行为,《元史》多有记载:“顺德马奔妻胡闰奴、真定民妻周氏、冀宁民妻魏益红以夫死自猛殉葬,并旌其门。”“大宁和众县何千妻柏都赛儿,夫亡以身殉葬,旌其门。”[1]
明代在满人的建州府治卜通行人殉习俗,满人好殉葬,上下皆然,夫死妻殉是定法。
满人入主中原以后,依然沿用民间传统的节烈观念。“二月壬戌,定丧祭例,妻殉夫者听,仍予旌表。清史载努尔哈赤、顺治康熙年间都有殉葬。康熙12年(1674)“乙卯,禁八旗以奴仆殉葬”。至此,普遍存在的“八旗以奴仆殉葬”的制度才被禁止。但是,清统治者“一而明令废除殉葬制,另一而又在实际行动上大力表彰妻妾‘自愿’殉死的举动。民间各地官府表扬妻妾殉夫,称她们为‘烈女’、‘节妇’,并修书、立牌坊。故终清之世,实际上人殉制并未彻底根除”。

考古发现

1974年,陕西春旱严重,骊山脚下许多村民被迫打井抗旱。井底,有人忽然挖到一个奇怪的陶土人头。当时他们谁都不会想到,这个陶土人头引出的,是巨大的秦俑方阵。秦兵马俑就这样意外地被发现了。
殉葬
这一个个形态各异的人俑都是武士打扮,这些武士守护的,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大一统王朝,强悍的秦帝国的缔造者——秦王赵政。在此之前,人们对这位始皇帝和秦朝的了解,大多仅限于史料记载。兵马俑的发现,使人们有更多的资源,去勾勒这个王朝大致的轮廓。随之而来的问题困扰着考古学界,这个帝国从何而来,他们先祖的遗存又在哪里?[4]

拉开序幕

1975年,陕西省考古所一支考古队来到宝鸡市风翔县,在灵山一带,这只考古队晓行夜宿,足迹几乎踏遍这个关中著名山脉的角角落落。
他们苦苦找寻的,就是那个强大的王朝——秦帝国,其先祖的足迹。但是,几个月的艰苦工作,考古队一无所获。
与此同时,在灵山东南30公里之外,一个叫南指挥村的地方,一位靳姓村民却遇到了一件奇怪的事情。
这件看来微不足道的小事,却是一个引子,一场规模空前的考古大发掘由此拉开了序幕。从1976年到1986年,这次发掘整整持续了10年。一个个难解的谜团,穿越数千年的漫长岁月不断浮现于人们眼前,一段扑朔迷离的历史渐渐清晰地展露出来。
南指挥村坐落在陕西省宝鸡凤翔县城南5公里,离村子不远有一块奇怪的荒地,春夏时节,不管雨水多寡,那里庄稼都长不好。生活在附近的人们对此似乎也习以为常,没人想去深究。
1976年的一天,附近一赵姓村民推着小土车来到这里,他要挖点土修补自家的院墙。
铁铲挥处,黄土里带出一些奇怪的土块,它们的颜色和形状与周围黄土明显不同,有黄有红,还夹杂着一些碎石,并且非常坚硬。
几天以后,村民闲谈中又提及的这件事,很偶然地被陕西省考古所考古专家记了下来,职业的敏感让考古专家意识到,这里面必有蹊跷。
一支考古队很快赶来,进行实地勘察。
那些奇怪的土块是经过人工夯砸的,初步勘察结果,让考古队员震惊不已.他们来自一个巨大的地下工程,这个四方形的神秘地下工程,占地面积被考古队标出,竟然足足有两个国际标准篮球场大!
如此巨大的工程会是什么?这个问题当时没人能够回答,而且不久之后,考古勘察又有离奇发现,工程东西方向有向外的延伸迹象。整个工程呈怪异的“中”字型结构。
几个月之后,工程地面以下的大致形制被考古队摸清。它的主体部分分做三层,在十余米处有一圈二层台面。而工程深度,竟然相当于8层楼高。如此形制,基本可以确认这是一座古墓。墓葬之大,实属罕见,拥有如此巨大墓葬的主人,其身份也必定极为显赫!

国外-印度殉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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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印度吠陀时期寡妇是可以改嫁的,公元2世纪以后寡妇不许改嫁,以后规定日渐严苛,必须殉葬,殉葬制度又称萨蒂(Sati),萨蒂是古印度神话故事中的一名少女,萨蒂因家人侮辱湿婆而跳入圣火自杀。最早的殉葬行为可以追溯到公元前6世纪,拉蔚威玛(Raviverma)王妃殉葬,印度人相信一个殉葬的妇女将能够升上天堂。殉葬者要穿上当新娘时的全套盛装,坐上柴堆,然后再点火,可能跟死去的丈夫一起烧化,或单独自焚。如果死者多妻,则正妻与死夫一起殉葬,其余妻子要单独自焚。印度教时代在上层和拉其普特人中寡妇殉葬的风俗非常盛行,1817年英国统治孟加拉邦时,平均每天有两名寡妇自焚。1819年孟加拉邦竟有839名寡妇殉夫
1829年寡妇殉葬被英国官方宣布为非法。
印度妇女当时上街示威,要求还妇女以殉夫的权利,殉夫现象屡禁不止,一些偏远村落仍保有此恶习。二十世纪末,印度寡妇自焚殉葬事件仍时有所闻,并且受到推崇,但大多数寡妇都是被迫殉葬的。1987年,印度拉贾斯坦邦一村庄有位18岁少妇鲁普·坎瓦尔被逼自焚死,印度全境掀起抗议风潮,为此印度政府曾修订防止寡妇殉葬的法律,违者将遭到最高7年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