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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社保分录两种做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更新时间:2022-08-1512:42:05人浏览

导读:

交社保进行分录的两种做法分别包括已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计提时:借为生产成本。制造费;管理费,销售费;贷为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缴纳社保费时:借为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其他应收付款-社会保险费,贷为银行存款。

交社保分录两种做法

交社保进行分录的两种做法分别包括已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计提时:借为生产成本。制造费;管理费,销售费;贷为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缴纳社保费时:借为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其他应收付款-社会保险费,贷为银行存款。

交社保分录两种做法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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