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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伯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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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万章篇》:“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君一位,卿一位,大夫一位,上士一位,中士一位,下士一位,凡六等。天子之制,地方千里。公侯皆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凡四等。不纸拒厦祖能五十里,不达於天子,附于诸侯曰附庸。天子之卿受地视侯,大夫受地视伯,元士受地视子男。”
魏文帝黄初年间,定爵制为九等:王、公、侯、伯、子、男、县侯、乡侯、关内侯。王爵至男爵皆有国号、封地,县侯以下无封地而有租税。九等爵之外,曹操创立的名号侯、关中侯、关外侯、五大夫侯作为赐爵保留,仍无封、无食。
西晋诸侯王与西汉初年诸侯王相类,得专制其国。案《晋书》记载,大国二万户,兵五千(置三军,中军二千,上下军各千五百);次国一万户,兵三千(置上下两军,各千五百);下国五千户,兵一千五百(置一军)。五等爵之公国之制同下等王蜜盛束国,侯国不满五千户,亦置一军,兵千人。其余诸爵与开国爵封地称国而但封君不治国事,乡侯至关外侯无封邑。诸王子除嗣王外,依次按公、侯、伯、子、男递降世袭。
北齐:置王爵与五等爵,王爵超品,其余诸爵视魏制各将一阶,诸爵皆开国置官属。
隋文帝置国王、郡王、国公、郡公、县公、侯、伯、子、男九等。《隋书·百官志下》
隋炀帝留王、公、侯三等爵,其于均废止。
唐朝凡有九等:一曰王,正一品,食邑一万户。二曰郡王,从一品,食邑五千户。三曰国公,从一品,食邑三千户。四曰郡公,正二品,食邑二千户。五曰县公,从二品,食邑一千五百户。六曰县侯,从三品,食邑一千户。七曰县伯,正四品,食邑七百户。八曰县子;正五品,食邑五百户。九曰县男,从五品,食邑三百户。
《宋史·职官志三》:“列爵九等:曰王,曰郡王,曰国公,曰郡公,曰县公,曰侯,曰伯,曰子,曰男。”
伯爵在明朝属于异姓爵位,明初一循元代旧制。
洪武三年(1370),定封爵之制,分公、侯、伯三等,罢子、男不置。
但有的伯仅当侯爵俸禄的三分精体巴之一或察击六分之一。
洪武十年后,伯之禄与侯等;
清朝异姓功臣爵位当然是封给异姓功臣的,乾隆十六年定制,分为二十七等:伯爵是其中一种,异姓功臣爵位分为9等, 伯爵属于超品,分一等伯兼一云骑尉,及一至三等伯,岁支俸禄如下:一等伯又一云骑尉535两、一等伯510两 、二等伯485两 、三等伯460两。
古代日本贵族分为公卿和大名两个系统。
后又发展出五摄、七清华、九清华等贵族世家等级,地方豪族则发展为大名。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废除了华族制度。
欧洲国家贵族爵位中,从最低级以上的第三级一般在中文里译作“伯爵”,在侯爵之下,在子爵之上。
此外,英语里的行政区划county(一般译作“郡”或“乡”)则来自法语Comte的英译,即Count,原意是“伯爵的封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