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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新干线铁道整备法

进行新干线铁道网络铺设而制定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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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新干线铁道整备法》,是日本为了在全国进行新干线铁道网络铺设而制定的法律。
中文名
全国新干线铁道整备法
通称、简称
全干法

依此法律建设的新干线

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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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法律中酷击求,制慨虹定了新干线建设的基本流程。包含拟定路线计划并公示(第4条)棕己催凳、进行路线调查(第5条)、拟定整备计划(第7条)、并由国土交通大臣发布建设指令(第8条)备付漏。
东海道新干线与山阳新干线,虽然在本法制定寒仔时已经开业或处于建设腿体柜中,但与基于本法建设的新干线视同一致。
基本计划路线中,由本法第7条整备计几篮耻划所决定的路线如榜桨谅下。
  • 1973年(昭和48年)11月13日决定整备计划的路线(整备新干线)
    • 东北新干线:岩手县盛冈市 - 青森县青森市间(主要经过八户市)
    • 北海道新干线:青森县青森市 - 北海道札幌市间(主要经过函馆市、小樽市)
    • 北陆新干线:东京都 - 大阪府大阪市间(主要经过长野市、富山市、小滨市)
    • 九州新干线:福冈县福冈市 - 鹿儿岛县鹿儿岛市间(主要经过熊本市、川内市)
    • 九州新干线:福冈县福冈市 - 长崎县长崎市间(主要经过佐贺市)
  • 2011年(平成23年)5月26日决定整备计划的路线
    • 中央新干线:东京都 - 大阪府大阪市间(主要经过甲府市、赤石山脉中南部、名古屋市、奈良市)

新干线铁路的建设

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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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交通大臣在决定基本计划时,有权指定运营和建设主体(第6条第1项)。得到各方合意后决定整备计划,并指示建设主体进行建设。铁路建设、运输设施整备支援机构所进行的建设工程成本,由国家和该新干线铁路所经过的都道府县承担。
过去,由于法定的建设主体和运营主体都是日本铁道建设公团和日本国有铁道,并不需要进行各阶段的协商,而只需要根据国家的决策推进。国铁改革后,变成了现在这样。
2011年(平成23年)5月20日指定建设、营业主体的中央新干线[1],东海旅客铁道(JR东海)不仅是营业主体,还是建设主体。这是本法制定以来第一次将建设主体指定为JR本体。JR东海当时表示,建设经费将来源于希望设置站点的地方自治体和JR东海本身的自主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