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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伸汉

清代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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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伸汉(1757[1]—1809),陕西渭南人,监生出身,捐了个从九品,后来又捐升知县。
所处时代
清朝
出生地
陕西渭南
出生日期
1757年
逝世日期
1809年
本    名
王伸汉
人物篮欢茅付生平
嘉庆五年,王伸汉分发江苏试询墓汽用, 署睢宁知县,十一年改任盐城知县,后来山阳知县出缺,两江总督铁保奏请以王促舟签伸道茅协汉署理县事。[2]
嘉庆十三年,黄河决口,淮安一带首当其冲,房倒屋塌,人民流散,饿殍遮道,皇帝下诏发放救灾款。山阳县共领到救灾款九万余两银,王伸汉一面谎报灾民人数,冒领救灾危晚款,一面缩减实兵燥发数目,克扣救灾款,一个人就贪污了二万五千两,占去救灾款的近1/4。[2]
王伸汉贪污很有一套,将上上下下都打理得很好,给了他的直管上司淮安知府王毂一千两银好处费,实现了“利益均沾”和攻守同盟。要不是朝廷派查赈委员,新科进士李毓昌一行到灾区应浆查视赈灾工作,发现王伸汉的冒贪行为,让王伸汉起杀人灭口之心,最终不慎留下破绽,王伸汉就能将这数万两银子吞下去。[2]
嘉庆十四年(18己套故09)七月初十日,嘉庆皇帝痛恨至极,命将王伸汉斩立决。[2]年53岁。[1]他的几个儿子成年后被发配新疆,有两个死在流放地,遗孀孤苦无依,还要缴纳罚金。[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