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判决书上的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可以不付吗?

法律快车网 2024年07月09日 07: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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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想咨询一下交通事故判决书上的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现在金钱付完了,那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怎么算,可以不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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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要求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应该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乘以日万分之一点七五乘以迟延履行期间。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它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即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它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如果迟延履行已给申请人造成损失的,应由被执行人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已受到的损失。
      如果没有造成损失,迟延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决定。 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利息或迟延履行金自判决、裁定或其它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五百六十一条 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
      (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二)利息;
      (三)主债务。

      2024-07-09 07: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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