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境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环境损害赔偿的诉讼的时效为三年,环境损害赔偿的最长诉讼时效是二十年。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承担方式
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承担方式有:赔偿损失、排除危害、恢复原状。如果污染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还可以请求排污单位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环境民事责任,是指因违反环境保护法规污染破坏或损害环境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三、环境民事责任的特征
法律快车提醒您,环境民事责任有如下特征:
1.主体的不平等性、不可互换性与不特定性
首先,环境侵权行为两相主体大多具有不平等性和不可互换性。民事主体具有平等性和互换性,是近代民法的两块基石。与传统侵权行为相比,其主体间显然已丧失了平等性与互换性。其次,环境侵权主体在特定情况下具有不特定性。
2.侵害对象的广泛性
环境侵权则要经过某一“环境”介质(如受污染的空气、水流、土壤等)作用于群体或不特定人的人身及公私财物。
3.损害结果具有潜伏性、滞后性与放大性
环境侵权造成的损害,受害人往往不能及时发现,损害往往要潜伏很长时间。放大性体现在某些并不引人注目的环境污染与破坏现象,经过环境的作用后,其危害结果,无论从深度和广度,都会明显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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