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0
0
目录
缢死的原验道榜因相当复杂,项背堡大致婆体篮可姜照以分为以下几类:
3、气管闭塞导致窒息。(虽然大多数人以为这是死亡的主因,但实际上极少发生这种情况)
4、因血管受压而引起的心脏耻束习鸦衰竭。(几乎不可能)
第一种是让犯人爬上椅、桌、火车、马或梯,在其脖子上套一根与直角形支架或树枝相连的绳子,然后抽掉支撑物使其悬空。这种方法最通俗,也是历史上广泛采用的,犯人死得缓慢,也很痛苦。
第三种是经英国人改进后被认为是比较人道的,但需要一些设施:一个固定在某高度的绞首架、一块可抽动的木板。执行时一抽板,犯人的身体便落下,一般说来他的颈椎就断裂了,结果导致窒息和脑部贫血,顶多几分钟犯人便会死亡。
现代的绞刑采用的是一种被称为“长坠落”(long drop)的方法。这也是伊拉克官员用到萨达姆·侯赛因身上的方法。使用此法行刑的安排者得根据受刑者的体重、身高与身型,计算好坠落的距离,以便绞断受刑人的脖子。
据统计,2009年世界上还有约85个国家保留有死刑,据国际特赦组织(Amnesty International)报告称,绞刑在世界上58个国家之中是合法的刑罚。绝大部分国家都是采用枪决或者绞刑的执行方式,有的国家如美国和日本,还相继发明了电椅、毒气窒息、注射药物等新的减少死刑犯痛苦的执行方式。
在美国保留有死刑的38个州中,绞刑在华盛顿州与特拉华州还是合法的,自1976年重新实行死刑判罚之后,有3名罪犯被以绞刑处死,其余的都是靠电椅、煤气和注射药物来执行死刑。联合国经济社会理事会在《保障将被处死刑者人权的保护措施》中也要求:对于那些尚未废除死刑的国家,执行死刑应尽量降低死刑犯遭受痛苦的程度。也许有关绞刑的去留争议,将会上升到学术争议的层面,但政治上的争议将是最终的决定因素。
历史上曾被缢杀、处绞刑或自缢而死的人
吕布(199年2月8日被曹操处刑)
司马颖(306年被缢死)
谯纵(413年自缢死)
尔朱兆(534年自缢死)
隋炀帝(618年被缢杀)
明思宗(明朝亡国之君,1644年自缢死)
王承恩(太监,效忠明思宗,于1644年与明思宗相互对吊殉国)
威廉·弗利克(二战时德意志第三帝国立法领袖,1946年受刑)
尤利乌斯·施特莱歇尔(二战时反犹刊物《前锋报》主编,1946年受刑)
板垣征四郎(二战时日本陆军大将,1948年受刑)
广田弘毅(二战时日本首相,1948年受刑)
木村兵太郎(二战时日本陆军大将,1948年处刑)
宅间守(因谋杀和侵害他人身体于2004年下半年处刑)
宫崎勤(因伤害他人身体和谋杀于2008年处刑)
阿里·哈桑·马吉德(伊拉克前副总理、革命指挥委员会南部地区指挥官,2010年处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