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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主专制政体

一种政治体制和政府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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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义词君主专制制度(君主专制制度)一般指君主专制政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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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主专制(英语:Absolute monarchy),是政治学概念中定义的一种政体,又译为君主专政、绝对君主制、绝对君主专制、绝对主义王权、绝对王权等;支持君主专制的思想被归类为专制主义。指以古代君王为核心的中央集权政治体制,它脱胎于原始社会后期的父权制
早期古埃及古希腊古罗马至欧洲中古时代,其君主作为世人与神之间的神圣角色,不仅是世俗首领,也是宗教首领;中世纪欧洲由于天主教盛行,教宗教权大大高于君权,君权受到诸侯限制,在英国甚至产生了大宪章这样限制君权的法律传统;16至18世纪欧洲各国纷纷加强君权,国家教会的建立使君主专制受到强化、甚至出现了政教合一的君主制国家,但从17世纪英国及其他国家开始,君权受到立宪化规范,规定其权力从人民而来。
在君主独裁制中,君主拥有最大的,一般来说无上的权利。大多数独裁的君主是世袭的,少数是选举出来的(比如神圣罗马帝国的皇帝)。有时,在君主独裁制中君主不仅是世俗的首领,而且也是宗教的首领(例如梵蒂冈)。
君主专制必然实行中央集权,但中央集权不一定要实行君主专制。在封建社会一般实行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君主专制必然被淘汰,而中央将继续存在。当前世界上如朝鲜等都实行中央集权的行政管理体制,但都不是君主专制政体。
中文名
君主专制政体
外文名
absolute monarchy
性    质
专制政体
所属类别
政治体制

发展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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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中国从秦朝开始的皇帝们至少从理论上来说都是独裁的君主。虽然中国的皇帝被尊为天子,有为全国祭天地,祈五谷盼市杠的义务,但是从秦敬微拘代以来,中国组料姜的行政体系是官僚体系为主,比如唐朝皇帝重影敕令必须令出中书,门下可封驳。虽然明清以来皇权不断扩张,但是仍然同西欧的“绝对君主制”不同。认为中国是绝对君主专制独裁的观点很大程度上是五四以来被建构而成的。

欧洲

欧洲中世纪君蜜体埋主一般也是独裁的,但君主独裁制在欧洲的顶峰期却是在中世纪后,最典型的独裁君主莫过于法国国王路易十四世了宙永。启蒙运动以前,当宗教与世俗的统治开始脱离的时候,欧洲中世纪的君主一般只有世俗的权力。

中东

中世纪时期阿拉伯世界的君主也陵厦霸都享有无上的权利。阿拉伯帝国的哈里发和奥斯曼帝国的苏丹,朵多白厦同时也将自己看做是伊斯兰教的首领。但这里也有例外。

典型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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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严格上现代罕见真正的君主专制国家,但仍然有一些君主立宪国家,宪法徒具形式或君主权责不明,可以称为二元君主制

中国专制

1、经济基础稳固:经济基础主要在于两点:土地国有;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
2、皇帝总揽天下大权,包括行政、财经、司法、军事的权力,同时以武力为先导,控制宗教势力。
3、皇帝拥有庞大的官僚办事机构。官僚制度的趋向是皇帝任用亲信随从以取代和驾空庞大的官僚机构。皇帝相信的是身边的仆从,而不是正常的决策行政系统。针对相位即外朝亦即正常的行政办事机构,常采取两种方法以制约其行政职能:一是架空,二是分权。因此,秦汉时代建立的丞相,魏晋时代就被尚书取代;魏晋后期更是出现了中书省,取代了尚书;东晋时代出现了门下省,取代了中书省;明代的内阁、清代的军机处,同样是内朝挑战外朝的例子。古代正常的行政决策制度,有朝议制度、谏议制度,而这些在内朝决策中荡然无存。
4、中央对人身控制严密:(1)最早实行人口统计和户籍管理,如“什伍组织”,把百姓编入什伍之中(管仲制定,以10家为一什,以5家为一伍,什有会长,伍有伍长,对基层进行控制,有上报制度、惩罚制度);再如商鞅连坐法”,把伍、什通过户籍办法编制起来,相互告发和同罪连坐。一般来说,郡县长官为皇帝直接任命,郡县之下有乡(10亭为一乡)、亭(10里为一亭)、里(25家为一里)、什、伍等组织,它们管理人民、土地和赋税,使农民固定在土地上。结果是使得平民失去流动的可能。

欧洲

特点
法国君主专制的代表:路易十四
①国王权力有限:受教皇制约;王室领地少,又不能在贵族领地内征税;国王军队很少,遇有战事需召集贵族带领他们的士兵参战;城市的内部管理不受国王干预。
②贵族领土处在割据状态,在领地内贵族拥有绝对的权力,忠实于教皇,把国家放在第二。
法国君主专制的代表:路易十四
评价
从15世纪开始,王权在与教会、贵族和市民的错综复杂的斗争中,逐渐形成欧洲最早一批“新君主国”,“新君主”随着权力的日益集中,到17世纪大都实行君主专制统治。
表现为把教会变成听命于王权的组织;削弱大贵族权力;建立常备军,加强王权的军事力量,有力保障了对内统治和对外的扩张。
欧洲的君主专制统治起过进步作用,即以其强有力的手段,结束了封建的混乱局面,促进了近代民族国家兴起和强大。但随着历史的发展,君主专制统治逐渐成为近代资本主义经济和民主政治发展的障碍。

专制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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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王讨论

秦二世胡亥认为“凡所谓贵有天下者,得肆意极欲”,厉行所谓“督责”之术。“是以明君独断,故权不在臣也。然后能灭仁义之途,掩驰说之口,困烈士之行,塞聪掩明,内独视听,故外不可倾以仁义烈士之行,而内不可夺以谏说愤争之辩。故能荦然独行恣睢之心而莫之敢逆。”结果导致强大的秦王朝“二世而亡”。君主事必躬亲,一人独断,势必造成上下梗塞,万机废弛。王莽就是这样一个典型。“莽自见前专权以得汉政,故务自揽众事,有司受成苟免。诸宝物名、帑藏、钱谷官,皆宦者领之;吏民上封事书,宦官左右开发,尚书不得知。其畏备臣下如此……莽常御灯火至明,犹不能胜。尚书因是为奸寝事,上书待报者连年不得去,拘系郡县者逢赦而后出,卫卒不交代三岁矣。”
被称为一代明君的唐太宗曾对皇权稳定与皇权效能之间的辩证关系做过精当的论述:“以天下之广,四海之众,千端万绪,须合变通,皆委百司商量,宰相筹画,于事稳便,方可奏行。岂得以一日万机,独断一人之虑也。且日断十事,五条不中,中者信善,其如不中者何?以日继月,乃至累年,乖谬既多,不亡何待!”唐太宗与诸侍臣的一段对白鲜明地体现了其为君之道。“上问房玄龄、肖瑀曰:‘隋文帝何如主也?’对曰:‘文帝勤于为治,每临朝,或至日昃,五品以上,引坐论事,卫士传餐而食;虽性非仁厚,亦励精之主也。’上曰:‘公得其一,未知其二。文帝不明而喜察;不明则照有不通,喜察则多疑于物,事皆自决,不任群臣。天下至广,一日万机,虽复劳神苦形,岂能一一中理!群臣既知主意,唯取决受成,虽有衍违,莫敢谏争,此所以二世而亡也。朕则不然。择天下贤才,置之百官,使思天下之事,关由宰相,审熟便安,然后奏闻。有功则赏,有罪则刑,谁敢不竭心力以修职业,何忧天下之不治乎!’因敕百司:‘自今诏敕行下有未便者,皆应执奏,毋得阿从,不尽己意。’”正因为唐太宗能适度使用皇权,充分发挥大臣的辅政作用,故能成就辉煌千古的“贞观之治”。

当今讨论

君主专制制度是封建专制主义政治形态最本质的反映。法国杰出的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说过:“在专制的国家里,政体的性质要求绝对服从;君主的意志一旦发出,便应确实发生效力,正像球戏中一个球向另一个球发出时就应该发生它的效力一样。”皇权(或称君权、王权)仅就词意而言,无非谓皇帝(或君主、国王)个人执掌的权力而已。但将其置于政治学范畴和中国封建社会具体历史进程中进行考察,则包涵了多方面的意义。中国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治制度萌芽于战国,确立和巩固于秦汉。这一体制由三项基本制度构成:即皇帝制度;等级官僚制度;地方郡县制度。其中皇帝制度居于核心和主导地位,影响并制约着其他两项制度的发展变革。
研究中国政治史的人几乎一致认为,自秦、汉确立皇帝制度后,皇权遂不断加强,至明、清而跻于顶峰。这就给我们提出了一个必须解答的概念问题——皇权强大的政治内涵是什么?即怎样从政治学角度去理解皇权的强大。以往一些研究著作在论及这一问题时,多以历朝政治制度的变革作为皇权强化的标志,认为君主通过改制达到了分权于下而集权于上的目的。这种说法固然不无道理,但却很难作为一种政治学的概念标准来判断皇权的强大与否。历代专制君主虽殚精竭虑企图集全部大权于一身,但做到一人真正“独治”全国是根本不可能的。因此各个朝代的政治改革,或是将中枢权力从一个机构转移到另一个机构;或是将其分割,交由若干机构、若干人共同执掌;最高明的“创制”如明清统治者,是在皇帝和政府之间建立一种新型的权力中介机构,以确保皇权对中枢权力的控制。
那么,怎样衡量皇权在政治上是否强大呢?笔者认为,这一问题的结论必须依据两个条件,二者缺一不可:其一,皇权的稳定。其二,皇权的效能。所谓皇权的稳定,是指皇权在各种政治力量中占据绝对主导的地位,皇权能够有效地防止和镇压任何企图反抗、颠覆、或者威胁皇权的异己势力。而皇权的效能,是指皇帝能够不受阻隔地贯彻自己的意旨,并且作为最高权力载体,有能力指导和推动整个国家机器进行卓有成效的工作,发挥本身的政治功能。“令海内之势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莫不制从。”皇权不稳定,自然谈不上强大,而皇权无效能,就不会有真正的稳定,个中道理是不言而喻的。有些论者往往把皇帝大权独揽、恣意妄为视作皇权强大的标志,实际上皇帝过分集中权力、独断专行就会使皇权失去效能,并破坏本身的稳定性。

君主专制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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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权力需对来源负责”之原则及客观事实或各国宪法规定,以下各国(除梵蒂冈)政府首脑皆由国家元首(世袭者)任命或兼任甚至世袭。
现阶段,全球共有6个国家实行君主专制体制,分别是:斯威士兰文莱梵蒂冈沙特阿曼卡塔尔[2]
国家名称
国家元首
政府首脑
备注
沙特阿拉伯
规定国王兼任内阁首相(大臣会议主席)
阿曼
苏丹本人兼任
苏丹兼任首相和国防、外交、财政大臣
文莱
苏丹兼任首相[4]
苏丹兼任首相、国防大臣和财政大臣,英联邦成员国
卡塔尔
由卡塔尔埃米尔任命卡塔尔首相
斯威士兰
国王有绝对权力罢免首相及解散议会
梵蒂冈
教宗方济各
国务卿彼得罗·帕罗林[5]
政教合一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