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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的第一面锦旗,送给……
湘潭公安05-17 11:09 投诉
阅读数:3571

​​近日

湘乡市洪塘村陈女士

将一面锦旗

送到了湘乡市公安局山枣派出所

对民警快速破案

为其追回被盗财物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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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5月8日11时许

山枣派出所接到陈女士报警

称其店里的一辆白色女式摩托车被盗

接警后

民警迅速开展调查

确定嫌疑人为刘某某、段某某
 

通过分析研判

刘某某、段某某的活动轨迹

近期频繁出现在段某某家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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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分析

两人晚上返回家中休息的可能性极大

山枣派出所迅速组织精干警力
 

到段某某家附近开展工作

当晚22时许

刘某某、段某某两人外出返家

辅警第一时间将两人抓获

经审讯

刘某某、段某某称自己不想读书

为了方便从山枣到湘乡街上玩

于是萌发了偷一辆摩托车的想法

5月8日凌晨

两人联手将陈女士家经营的摩托车店外

一辆白色摩托车偷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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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因刘某某、段某某系未成年人

且具有严重不良行为

社会危害性较大

经湘潭市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

评估同意后

根据湘潭市未成年人

专门教育工作相关规定

湘乡市公安机关已将刘某某、段某某

送至湘潭市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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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趋势愈加明显,他们虽因年龄原因不予刑事处罚,但法律不是低龄未成年人犯罪的“保护伞”,对低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同时,应责令其父母或监护人严加管教,必要时依法进行矫治教育。同时,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失,没有尽到监护职责的监护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或者返还,以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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