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4-6 10:02 发布于 安徽 来自 iPhone 14 Pro Max
王良其:《冤假错案,让司法公信力丧失殆尽》
“这是一起由对假案进行包装所引发出的错案。这不仅仅是我个人作为辩护人角色的主观判断,而是我作为法律人职业良知所产生的认知。否则,我的法律专业水平、三十年的律师执业伦理与执业操守之坚持就化为了灰烬!”

上述我作无罪辩护案件的二审辩护已经被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窃以为,对于人祸导致的冤假错案,刑辩律师一定要依法通过各种努力和渠道干到底!

刑辩律师的工作,就是在鸡蛋里面“挑骨头”,只要鸡蛋里面有骨头——我曾在全省公安局长培训授课与他们交流时说。而且,这是一种避免冤假错案、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法追究的法律制度设计和安排。因此,只要刑事案件一立案,不管你喜欢不喜欢、高兴不高兴,辩护律师都会如影随行地跟在侦查人员后面“挑毛病”。侦查人员要适应在监督下展开侦查工作,以降低错案发生率,充分保障公民人身及财产权利。

现在的案件,卷宗材料非常非常非常得多,承办人员有时为搏得业绩作为晋升资本,往往施以春秋笔法来浑水摸鱼,将小案变成大案、要案、黑恶案,加上办案单位内部日趋行政化报批手续,领导只听汇报少有细看卷宗,然后先声夺人,再大笔一挥——冤假错案就产生了。

作家海明威说,社会是一艘大船,所有人都在同一艘船上,当船上有一个人遭遇不幸的时候,这个人就可能是全船人的威胁。所以,永远不要对别人的不幸和苦难无动于衷,一个人的不幸就是全体人的不幸。列宁说:“当一个人身上一个卢布都没有的时候,他会蔑视一切秩序。”

在我办的渉黑、涉恶、套路贷等案件中,不止一位承办法官直言不讳地对我说:“我会把你的辩护的意见报上去——我能做的就是该汇报的汇报、该反映的反映,最终结果由领导定!”很显然,“审案的人不判,判案的人不审”,司法有日趋行政化、地方化、敛财化、业绩化的倾向,因此产生冤假错案是大概率的事。

​ 冤假错案层出不穷不仅与法院有关,而且亦与我国公安、检察院内部考核机制有关,“诉上去、判下来、年底争先进”,这样的机制不可避免的造成“公诉人当事人化”,即公诉人在法庭上已忘记自已是国家公诉人身份,把自已变成了案件当事人。因此公检法都应检讨目前的考核机制,让法官独立、超脱审案,只忠实于法律。

实际上,专业、敬业、负责任的律师与侦查人员、法官和检察官彼此成就——律师成就他们不会出现冤假错案;他们成就律师的有效辩护。优秀的律师能够推动公检法队伍执法能力提高;优秀的公检法办䅁人员也倒逼律师不断总结提升专业水平。

本律师认为,只要办案单位和人员业绩考核及个人升迁与案件成败挂钩,侦查刑讯逼供、起诉指鹿为马、判决冤假错案,就永远是大概率的事。

司法实践中,人为制造冤假错案,极易引发极端反社会严重危害后果!

——冤假错案,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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