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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6-21 19:00发布于 中国香港 来自 微博网页版已编辑
香港小学老师非礼学校女生被判刑!

年轻小学男教师涉在校园内非礼8名女学生,包括在上课期间摸女同学胸部,或在她们的锁骨向下扫,亦有女生举手发问被摸胸等。

其中7名女童把事件告知社工揭发事件,男教师早前认12项非礼罪,案件今(21日)于区域法院判刑。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娴指,学校理应是让孩童安全成长的地方,但被告自私地破坏了受害人的成长环境,有受害女童更曾想过寻短,批评被告破坏诚信,判他入狱23个月。

被告Y. W. H.(27岁),报称小学教师,承认12项非礼罪,指他于2021至2022年间,在天水围某学校,12度非礼8名介乎9至12岁的女学生(女童A至G及X)。

香官引述被告背景,指他自教育大学毕业后,便在案发小学工作,直至2022年因本案被辞退。香官又指本案涉及儿童,属严重加刑因素,学校理应让儿童在安全的环境下成长,但受害女童的成长却因被告自私的行为而遭破坏。

香官续指,受害女童均曾受到不同程度的创伤,其中女童A至今仍然害怕男性,对男性行为变得敏感及警惕,亦有不信任人的情况;女童B则受情绪困扰,事件未被揭发前曾想过寻短,虽然她作申诉后情绪好转,但心理健康及自我概念受到严重影响,并有创伤后遗症迹象,建议进行心理评估。

至于女童C情绪转差,不解为何会被选中为侵犯对象,甚至想过将罪责归咎于自己,但在揭发事件后情绪好转;女童D则对事件感到疑惑及愤怒,无法理解侵犯事件,因为被告原是她十分尊重的对象;女童X虽然未受创伤,但对事件感到难过,并会防范与成年男子互动。

辩方求情指被告年轻,过往背景良好,并坦白承认控罪。惟香官认为本案涉及多项加刑因素,受害女童年纪轻,事件多达8名受害人;而且被告为受害女童的师长,涉及违反诚信;他在一年内多次犯案;部份女童不只被侵犯一次;其中女童B的心理健康严重受影响。

香官提到心理医生评估被告重犯机会属于中度偏低,鉴于本案罪行性质,被告不适宜从事儿童工作,但他没有恋童癖;他的悔意流于表面,尝试减低罪责,并将责任推卸在受害人身上。香官认为即使被告犯案不涉暴力、触碰短暂轻微,皆非求情因素,考虑到被告没有案底并坦白认罪,遂就8罪判囚23个月。

案情指,被告多次非礼受害女童,包括在上课期间摸女童胸部,或将手放在她们的锁骨向下扫,亦有女生在下楼梯期间,遭被告从后摸胸。其中女童A、B、C及X曾遭被告两度侵犯。

案件编号:DCCC 377、698/2023 真实的香港超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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