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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5-23 06:11发布于 河南 来自 法考超话已编辑
【诈骗罪,法院判决无罪,四个核心要点】

诈骗的方法和技术不断翻新,诈骗的行为也花样百出,但市场经济行为、及人和人之交往方式也越来越有智慧和多样,这样对于刑事诈骗与一般欺诈的区分、及对诈骗的认定和诈骗犯罪的构成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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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成立诈骗罪不仅要求行为人实施了“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行为,同时要求行为人必须对被害人的财物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对于诈骗罪的指控,律师辩护的关键在于对“非法占有目的”的界定和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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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客观上未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诈行为
这种欺诈行为必须是能够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且“自愿”处分自己财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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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行为人在客观上未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诈行为,则不符合诈骗罪的客观构成要件,不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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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为人的欺骗行为和当事人的财产受损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如果被害人的财产受损并非由于行为人的欺诈,二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不构成诈骗罪(既遂)。

四、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构成犯罪
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必须确实、充分,认定事实必须排除合理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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