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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老年代步车”要担责!】2023年1月的一天下午,家住贵州省丹寨县七旬高龄的陈某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酒后驾驶无号牌的“老年代步车”车行驶至某路段时,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的吴某发生碰撞,摩托车驾驶人吴某及乘车人沈某某受伤,陈某某占事故主要责任。

贵州省丹寨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某违反交通管理规定,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陈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人员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且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应当从重处理。鉴于陈某某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与被害人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可依法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

2024年3月26日,丹寨县法院依法判处陈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只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机动车标准,“老年代步车“也属于机动车。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无论驾驶何种机动车,都要按规定考取相应的驾驶资格,确保熟练掌握驾驶技能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不管驾驶的车辆是否是机动车,酒后驾驶都是应该坚决抵制和杜绝的危险行为。(王洋、吴华珊)L人民法院报的微博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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