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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2-14 10:38发布于 广西 来自 iQOO Z7x (m)已编辑
举报控告
@中央政法委@全国扫黑办:
请求责令横州市公安局追究韦庚、谢宏明、韦超尚、韦超印等涉黑涉恶团伙的刑事责任,并打掉他们的保护伞。2019年覃同新向中央扫黑除恶第十七督导组举报该黑恶团伙强占400多亩山林,横州市公安局询问并制作了相应笔录。2011年该团伙阻挠覃同新采伐,韦超尚勒索了35000元修路费,韦庚、谢宏明、韦加列、韦超印强占了14.98公顷山林,其余被韦超尚伙同他人侵占。2017年,谢宏明伪造合同申请采伐了14.98公顷山林,2018年1月又以代覃同新办理采伐证为由诱骗覃同新签订转让《协议书》向横县林业局补交备案。覃同新提起诉讼,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0)桂01民终7561号民事判决书认定该《协议书》成立,并认定其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可以随时请求解除,覃同新依此起诉请求解除,2023年7月,横州市人民法院(2023)桂0181民初2200号民事裁定书以先刑后民为由,驳回覃同新的起诉,同年8月,横州市行政审批局再次向谢宏明颁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法院的裁判前后矛盾,谢宏明伪造合同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而不受任何惩罚,横州市行政审批局明知其没有支付任何转让费用的情况下,还再次颁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南宁市人民检察院甚至认为韦超尚勒索的35000元是谢宏明代出,该费用就是转让费,该费用与400多亩山林400万元左右的市场价值明显不对等。公检法及政府部门作出各种互相矛盾、违背常理的认定,保护谢宏明等人侵占覃同新的山林,是为黑社会保护伞。谢宏明等人至今还逍遥法外,特再次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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