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拒收材料为哪桩?

微博 2020年11月20日

      刘法官,我只能通过网络提交材。当事人,难!刑案当事人,更难!蒙冤刑案当事人,难上加难!

      ​​东湖区人民法院刘国华法官:

      我是您承办的“伪证案”当事人熊昕,2020年12日5日取保候审至今快一年了,我也心急如焚,盼望早日获得裁决,让我和家人的生活步入正轨。

      我也多次与您联系,并提出见您面谈反映案情,但均无果。

      2020年9月24日我来到东湖区法院向您提交《要求尽快对我作出无罪判决的报告》,您让我放在立案大厅保安处。

      2020年10月9日当我再次到东湖区法院询问时,得知材料未被取走,我担心您事多忙忘了,与您电话联系沟通,您说会让书记员来取。

      今天2020年11月20日我带着《再次要求尽快作出罪判决的报告》向您提交,但令我震惊的是,2020年9日24日的材料仍压在保安抽屉里。

      为何一份普通的要求报告都让您如烫手山芋,避之不及,作为一名蒙冤者的心情,您能体会吗?

      我现在唯通过向网络方式向您公开提交申请报告,希望您能接收到,早日审理我的案件并作出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