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进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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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执行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天津市建委有关建筑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 2、严格执行并落实天津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与天津市建筑劳务企业劳务队长管理办法 3、严格执行天津市施工队伍管理站关于建筑业企业进津备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保证在签订施工合同后及时进行工程信息记录,办理分包合同备案;并按规定及时在网上填报企业月报。本企业主要备案内容发生变更,7日内办理变更手续。严格按照要求参加每年度的进津企业考核; 4、严格执行天津市建委关于建筑业农民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做好农民工管理工作。企业在津施工期间严格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落实施工现场农民工考勤制度、落实专人管理制度,落实农民工持证上岗率达标。并建立应对农民工投诉上访突发事件的预警机制,严格落实“月清月结” 的工资支付制度,决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保证不怂恿、鼓动农民工集访、群访,确保社会稳定。 5、为保障建筑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即日起我公司自愿于天津市施工队伍交流服务中心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万元,仅用于保证我公司在津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如我企业项目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经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调查属实后,允许天津市建筑业农民工劳务投诉中心动用该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本公司对主管部门动用发放保证金不提出任何异议,并保证30日内将动用部分补足;6、严格依法纳税,保证在津使用天津市外地建筑业企业专用建筑安装发票,不使用其他省市和其他部门的建筑安装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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