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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4-30 20:30发布于 北京 来自 iPhone客户端已编辑
拥有某群体的生命体验/living experiences并非支持某一群体权益和社会运动的绝对前提条件,否则任何少数或边缘群体的利益都要被迫服从于社会多数或强势群体的利益,包括女权主义运动、反种族歧视运动、反殖民运动等。

当顺性别的、白人的、男性的生命体验和基于此体验的数据成为社会预设的人类数据指标时,他们那些性别的、种族的乃至阶级的社会属性或特征都消失了,他们成为唯一有效的标杆和基准,Invisible Women强调的gender data gap就基于这样的社会语境(虽然这本书仍建立在男女二元框架下,并且默认顺性别男性才是男性)

即使是同一群体内部,也存在着交叉的社会属性和多样的生命体验。声称在争取平等权利的群体中,只有一种生命体验是共同的、统一的、真实的,并指责群体中的少数派“鸠占鹊巢”过于聒噪,是在利用自己的声量和话语权收紧该群体身份的定义,在内部继续边缘化少数的、弱势的那部分。
然而没有一种生命体验是“规范化”的,这种规范是利用话语权建构的,试图将不符合某种体验范式的他人经历塑造成“异常的”。
生命体验亦不是能分割或量化的,black feminists从男性主导的黑人民权运动和白人女性垄断话语权的女权运动中发出自己的声音,因为作为黑人的、作为女性的生命体验对她们而言都是真实的不可剥离的。因此在黑人民权运动中对抗sexism,在女权运动中反对racism,但同时反对将black feminism从黑人民权运动和女权运动中分离。又好比对西方女权运动中保持的Euro- American centrism的批判,以这些社会中产生的权利运动斗争经验和模式定义何为合格的、有效的女权主义运动。

而法律通过保障平等权利的形式起到串联不同生命体验个体和群体的作用,尽管掌握不同资源的人能得到的司法维权、执法保障等资源是不同的(例如《反家暴法》不区分农村妇女和城市妇女,但发达城市中反家暴的司法资源和庇护救济资源更多,而农村妇女利用法律手段反抗家暴的难度相对更大)。在争取反歧视、反仇恨犯罪、保障平等权的立法倡导中,强调多元群体交叉的生命体验,但不以排他的方式将拥有更小众生命体验的群体驱逐。比如争取堕胎权(属于生育自由中终止妊娠的部分)时,尽管顺性别的健全女性是数量最多的维权主体,跨性别男性、非二元性别者同样也有合法终止妊娠的需要,残障女性终止妊娠的体验也与健全女性有所差异,额外需要更多的便利条件(比如如何向视障的、听障的、阅读障碍等人士提供无障碍的终止妊娠相关知识和服务等)。

即使小众,即使弱势,也是真实的生命体验,也是平等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