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台来稿】精神病院里不一定是最有病的人(续+补全)

微博 2021年12月30日

      应该尽力追求“就算我的确患病、我也应该拥有基本的保障”

      ​​投稿的作者为:@月珈木樨

      前一番讨论在这里↓

      https://weibo.com/6009027636/L8j9iBqz3?type=comment

      看了评论我想稍微补充一点。

      我国《精神卫生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自愿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可以随时要求出院,医疗机构应当同意。这条规定在实践中想要出问题,简直太容易太简单了。

      都不用讲后期介入什么强制力量的那种情况,我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其实我原文中也已经提到了,住院是需要家属担保的,有时候患者自身积极治疗、主动要求住院,但如果没有家属担保、如果没有家属去给他签那份风险责任协议的话,他病到很重都无法入院、医院直接不让他进住院系统。

      只要有这么一条前提存在,就可以在源头上直接消灭“自愿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这种情况,意思是医院根本不允许纯自发纯自愿的患者住院,你但凡住院、就一定要经过家属授权那一步,这样一来,所有住院的患者,都会变成“被家属送进医院”、由此也就不存在自主出院的自由了。

      实例中我见过这种情况,患者病得很重、已经到了有生命危险的程度,患者自身治疗意愿强烈、一直在跑精神科门诊,反而是家属长期不配合、因为家属不认为抑郁等疾病是需要接受正规治疗的,这个人曾经考虑过自行申请住院,住不了,因为没有家属担保、替患者签协议。

      类似情况下,患者出于保命自救的想法,可能会有非常强的住院意愿,但医院实质性不接受纯自愿住院的患者,那么患者就面临许多困境:首先是家属不同意支持并担责,而重症患者单靠门诊+自疗可能很难坚持、中间会出很多问题,缺少照顾和治疗的情况持续发展,患者甚至可能会活活被拖死;其次,患者在跟家属并非完全一条心的前提下,为了住院,也许能说服一部分近亲属同意作担保人,但是这样一来,患者从一开始就会失去那个“患者本人自愿入院治疗”的名分,在医院的避险式制度操作下、被迫变成“被家属送进医院”这种分类——这样的患者,即便实质上的确是自愿住院的,仍然会失去“自主决定出院”的权利,因为手续上不认可他入院的自愿性,而“手续”上的确是自愿住院的,仍然会失去“自主决定出院”的权利,因为手续上不认可他入院的自愿性,而“手续”本身完全不是患者能左右得了的强力。

      法律法规会规定出一些非常理想化的情况,而实际执行中,相关的各方面各部门各种人物,为了规避风险、为了尽量让自己这方少承担责任,有千万种办法实质性绕开法律规定;但“风险”这种东西是客观存在的,A不愿意承担,B也不愿意承担,此时风险并不会凭空消失,它只会被A和B合力推给一个更加无力反抗的C——很多时候,C就是患者,另外一些时候,C也有可能是别人。

      纵然有法律规定,执行方面也从一开始就有办法逼患者放弃“自愿入院”这个身份、同时也就意味着逼患者放弃出院自由权,要么你就住不了院治不了病,要么你能住院治病但你必须放弃自由、同时把你的一切决定权交给你的某一个或者某一些未必靠谱的亲属——这种医疗逻辑为难的正是试图积极治疗的患者,你本人态度越积极努力、你就越容易进退维谷。你想脱离亲属影响自行住院治疗,但医院不允许你自愿住院,你不得不去联络你那些可能不太靠谱的亲属、拜托他们做担保,然而这些亲属可能本来就是妨碍你治疗和康复的因素、可能居心叵测、甚至亲属比你本人更有病以至于他们根本无法作理性判断……但医院不管,要么你就别住院别治疗、自己去越病越重,要么你就必须是“被亲属送进医院的”,因为医院根本不想放给你自愿出院权,医院要最大程度避险、就必须要找一个人来签责任协议,这个人不能是你本人,必须是你的亲属。

      只要这种民间团体和个体间普遍流行的无限推锅避险逻辑不绝,那无论法律条文上规定什么,都没用,你最后还是不得不去服从一个远比法律更苛刻的“民间规章”。

      因为我提到的这些情况里,涉及一些非常具体的举例,我不愿意因为这些具体的举例,被人质疑或者骚扰个人生活,所以不愿意自己发布或者署名,当然主要是我自己发也没人看_(:з」∠)_

      另外还有一点我在原文里就比较强调,但是看目前的转评,大家似乎没把重点放在这方面,就是涉及到未成年人的情况。

      自未成年或者刚成年没多久开始就患病的患者,极高概率遭遇了比较严重的家庭内虐待、或者说家庭内有其他成员病症比这个未成年更严重的,这种患者在意识到自己患病并且有强烈自救意愿的前提下,有充足的自主寻求治疗乃至于选择住院的自由吗?

      这种患者无论是从年龄、被监护关系、还是在目前这个强调避险的医疗逻辑来讲,都是极端弱势的,这种患者第一决定不了自己住院、第二决定不了自己出院、第三就算出院了也还得回到原来那个高危险度的家庭环境中去,因为我国目前的未成年人保护实际上是到家门口就止步的,家庭内的作恶不到出人命的程度就没人管得了,甚至到了出人命的程度,在目前我国的法律逻辑下,仍然几乎就没人管得了。

      2017年广西有一位父亲,在已经生了很多孩子之后,又迎来了一个新生女婴,然而这名男子重男轻女、嫌弃自己刚出生的女儿、不想抚养,他拿蛇皮袋装起女婴、从一百多米高的山崖上把孩子扔了下去。女婴命大,袋子的提手挂在树枝上,最后她被成功救下,父亲也因为此等犯罪行为进了监狱;然而这个女婴被解救后,仍然被送回了原生家庭,因为我国目前对儿童抚养的基本逻辑就是“只要血缘父母还在、孩子就要归于父母”,不管你父母是什么人、不管你这个家庭是不是差点害死你。

      对这种要命的事,最后处理尚且如此糊弄,对没有直接夺命的家庭内长期虐待,就更是普遍性的放任不管了。未成年精神疾病患者,在我国目前的法律逻辑下,无论最初患病还是后来治疗,都很容易被父母等近亲属翻覆于股掌之中,他们是绝对的弱势群体。

      我国法律实践上上,对疑似虐童家庭往往是一不调查二不干涉三不追究;我国民间舆论,又普遍流行金钱权力至上论,孩子吃了父母的饭、用了父母的钱,几乎就等于活该失去一切自我主张权,哪怕是从小被虐待的孩子,一过十八岁就马上被期待瞬间独立、否则就无权反对父母的管制(无论这种管制是否合理)……这一切情况,对未成年患者或者自未成年开始患病的人来说,都构成了一种非常现实的地狱。

      我看到目前转评内的担忧,很多都集中在“如果我本身没病却被强行认定为有病”“没病的人可能因为其他原因(比如经济矛盾)被恶毒家属以精神病为由头构陷伤害”这方面,大家的视线出发点更多是“我本身是个没病的人”,大家担忧的是在“我正常”这个基础上的权益保护,但是我还非常想强调另一种情况,就是比如你投胎不幸遇人不淑、你抽到了一副烂牌、你真的被身边至亲至近的人逼到患病了,这时候你该如何保护你的合理权益?

      对于精神疾病相关医疗逻辑和社会保障的讨论和关注的重点,我觉得不应该大量只偏重在“我作为正常人应该怎样被保护”这个层面,如果“保护”和“权益”始终要以“我正常”为基础,那讨论的结局仍然会变成“在正常人和患者中间画一条楚河汉界搞隔离”、而不是真正地改善现状。

      另外,目前的转评里我发现这样一条质疑,我觉得比较典型,可能很多人都会有类似疑问,所以我想针对这种声音单独回应一下。

      “很大的一个疑问,精神病医院缺病人吗?医院要千方百计吸引或留着病人而不让他/她们出院? 对医院有什么好处? 感觉文章的作者是否有点一厢情愿了?”

      要回答这个疑问,就又要扯出很多背后的原理和问题了。

      首先在前面的补充内容里我也提到了,假如你真的是一个思维逻辑基本清楚、自主自愿积极治疗的患者,你代表自己说“我想住院”、医院方面反而很可能不允许你住院,医院在手续上要求你必须是被某个或者某一些近亲属“送进住院部”的,这样做对医院来说,最直接的“好处”就是规避责任风险或称“甩锅”。当然医院方也的确有自己的规避风险的客观需求,这是另一个问题,这里先不讲。总之,所谓“医院千方百计留着精神病人不让出院”,如果说真的有这种情况,那么首先一个原因就是“甩锅需要”——医院不允许病人以自主意识为前提住院、由此同时也不允许病人在没有亲属担保的情况下出院,目的是“万一这个人出了问题犯了事、我们医院不担责任”,为了推开责任,自然什么行动都有可能采取、包括在亲属等外界责任人的授意下强留病人住院。当然我说的都是可能发生的情况,不必然发生在所有医院,即便发生、具体发生到什么程度也是不一定的,医院与医院、案件与案件之间也有很大的差异。

      “被各个责任方甩锅踢皮球”,这种体验相信大家不会陌生,即便没有亲身遭遇过,亲友聊天上网冲浪多少应该也听说过,这个问题在精神疾病治疗方面当然也存在。现实生活中有太多的事情,实际上都是“对谁都没好处”的,但是它们还是发生了,为什么,因为每个责任方的目的都是最大程度规避风险、为了甩锅已经不考虑事情本身到底有没有好处和意义了。

      另外,医疗系统不是一个纯客观的存在,它不是一架专门负责精确治病的机器,这个系统是由“人”组成的,“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医疗关系者当中自然也是有“好人”就有“坏人”的。有很多医护人员当然是专业治疗尽心付出、公正对待患者的,但不是所有相关人员都能做到如此理想化,说难听点,心理精神疾病相关从业人员里也有“人渣”,“精明的人渣”在平时在表面上不会违法乱纪、因为违法乱纪会付出巨大代价,但是心理精神疾病患者则是最好欺负的——有些相关从业人员,的的确确会把自己的私欲(乃至于说见不得人的阴暗性格),过分代入工作当中。

      妇科产科医护人员可能自身观念保守、甚至会私下辱骂“主动打HPV疫苗的女孩都是爱乱搞的不良、良家妇女不需要打HPV疫苗”。心理咨询师里有人骗奸诱奸PUA脆弱的患者、趁机向患者灌输自己的偏颇理念,精神专科里也有部分从业人员打心眼里看不起患者、把患者当成“疯子”处处挤兑,这些都是人性当中普遍存在的阴暗面。所谓的“好处”不一定是直观的金钱营业回报,有些人就是会非常享受那种能够掌控审判别人的权力感:一个患者患病前,可能是一个比许多人都更加优秀、美丽、成功、富裕的人,但是现在他患病了,别人就有机会居高临下地俯视、踩踏、甚至控制他——对很多人来说,这种践踏控制别人的机会本身,就已经足够爽了。

      精神病院是一个相对科学客观的机构,但它不是一个绝对公平正确的组织,它本身也是会出问题的,它本身由人组成、就也会不同程度地参与到人际关系、利益分配等权力纷争当中去。我们不应该标签化地去想象“精神病院”或者其他类似对象,不应该轻易把它想象成一个绝对理性绝对正确的对象,不应该单纯地认为它永远只做“客观上最有必要”的事情。学习知识和社会化的伪装,可以让一个人取得相应医学资格,但不能让这个人成为人文意义上的“好人”、更不能保证他永远只做“好事”(即便是“好人”也做不到永恒正确),但很可惜,“好人”这种人文道德概念是没有绝对的评判标准的,所以不管你是不是个“好人”,你都可以进入医疗系统工作、甚至成为能够做很大的决定的人。

      “只要医生足够专业、警察足够公平,没有精神病而被当成精神病的事情就不会出现”,这条意见获得了很多点赞,可能就是比较有代表性的一种想法,但这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

      心理精神方面的研究,就算是最先端的研究,现在也仍然处于不断推翻前论的迷茫试错阶段,也就是说,对这方面问题的探索,我们仍然处于非常稚嫩的起步阶段,即便已经有了一定的知识和经验,但这些知识和经验对现实情况的覆盖仍然是远远不够的;疾病的机理尚不明确、治疗也是摸着石头过河,再专业的医生都不能保证没有误判,因为“专业”本身到目前为止都是非常稚嫩的……想要依靠相关工作人员的足够专业与公正来避免一切失误风险,这是客观上不可能的事情。

      事实上,精神疾病领域的误诊漏诊大量存在,即便是确定患病的病人,患的到底是哪种病、每种病的程度和比例是多少、适合哪种治疗方式,这些也都在反复试错,连续进行专业诊疗多次之后才确定病因的人不在少数,经历过灾难性的误诊和副作用才找到适合的治疗方法的人也不在少数。

      对于的确患病的人,诊断很难保证绝对准确,而对于“有病”和“无病”的界定,也是非常模糊的事情,比如,有的人一时的病症表现很严重,但是只要换个生活和社交环境、整个人就好起来了;有的人表面看起来没有问题,那是因为他的问题都被隐藏了起来、不出事则已、一出事就是大事——这两种人,哪个算“有病”哪个算“无病”、哪个算“轻症”哪个算“重症”呢?

      要说前者有病,但只要给他换个生活环境马上就好了,要说他没病,他一时间又的确表现出了严重的症状(甚至已经伴随出现了生理性病变);要说后者有病,他平时看起来社会适应非常良好,要说后者无病,他又只是缺少一个爆发的机会……有病和无病的判断难题不仅只有我举例的这一种情况,总之我想说的就是,这不是个“只要医生足够专业、警察足够公平”就能完全解决的问题。

      另外,我在之前的论述中也反复强调,精神疾病不仅仅是个别人身上的基因或者疾病问题,它的形成和发展更是一种社会问题,社会是复杂的,心理精神疾病就也是复杂的,社会是不断变化的,人的性情状态和人身上的疾病就也是动态的(而非恒定不变的“有病就是有病、没病就是没病”)。医生再专业,也不能完美解决一切来自社会方面的矛盾和刺激,况且医生自己对社会问题的经验和认知也是各有自己的局限的,他的专业知识本身也是不断被更新被发现谬误的,在“有病还是没病”“生病了到底是怎么回事”这方面,根本不可能出现完美的论断和处理,差错的可能性是永远存在的,差错是个概率性的必然。因为社会和人都是动态的,“有病的人”和“没病的人”之间并没有一条必然而永恒的界限,所以保障不应该以“我本身没病”为基础,而应该尽力追求“就算我的确患病、我也应该拥有基本的保障”;

      又因为任何事情都必然存在一定的失误概率,所以我们讨论这些问题的目的不是一下子寻找出一个“完美的解决办法”或者“绝对精准的判断手段”、目的不是让“没有精神病的人就一定不会被当成精神病”(因为失误概率永远客观存在),讨论与思考的真正目的和意义在于追求一个“建立在适当容错率之上的自我纠错体系”,“就算你被误判了、你仍然有很多纠错翻盘的机会”。

      即,世上必然有一定比例的相对倒霉者存在,我们要做的不是试图彻底消灭“倒霉”(以凡人之力不可能做到),而是尽量提高底线、减弱“倒霉”的危害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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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抱歉已经发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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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是这几年来,看过网上很多轮对精神疾病的讨论,但是大部分讨论都集中表现为一知半解/角度片面的科普、或者对于某些精神病伤人闹事极端案例的群情激奋,基本上没有介绍心理精神疾病多角度现实情况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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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不是博主费心接收投稿,现在这些内容,原本应当也是没人看、没处写的。

      ​​因为心理精神疾病当事人要么不掌握权利和流量,要么为了保住自己难得尚存的利益而更加不能为相对弱势发声,正在与疾病斗争的患者泥普萨过河自身难保、而已康复病患则忙于遮掩自己的病史以求免受攻击和歧视,所以在各种相关叙事里,越是直接当事人或者接近当事者的声音,越难得出现,最后就变成了“所有人在商议如何看待和处理精神疾病,但只有当事人被禁言”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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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人们普遍不了解也不想了解精神疾病的环境里,大肆报道个别极端案例并煽动针对患者和潜在患者的仇恨,当然比介绍疾病和相关人群的具体情况更吸引眼球;在很多人都认为“我跟精神疾病患者是两种生物”的基础上,探讨“如何隔离、惩罚精神疾患”,显然比探讨“如何了解、帮助精神疾患”更能引起舆论共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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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媒体舆论可能不会宣传的信息是,任何人本身距离精神疾病患者都没有那么远,精神疾病不仅仅潜藏在“正常人”的“身边”,也潜藏在“正常人”自己的“身体深处”。人的衰老会伴随大脑老化变异,衰老带来的大脑改变可能会使一个“正常了一辈子”的人突然变成需要住院的精神病,中风可能诱发精神疾病,车祸等外伤也可能诱发精神疾病,没有人能保证自己永远不会遭遇这些,更何况还有职场的家庭的压力、自己身体其他部位健康状况的变化,能损毁一个人的精神的因素简直太多了……这些事实都不会被舆论宣扬,自然也就不被大家重视,这些潜在的风险都属于,如果不落到自己头上则没人会相信、都觉得跟自己无关、是别人的事情,但等哪天真的落到自己头上了、自己就会迅速被主流舆论堵嘴、抛弃,连挣扎都来不及就瞬间沉入海底了、自然无法向外人证明“主流信息宣传曾经隐藏了某些事实存在的风险”。即便你正常了一辈子,一旦哪天你受了伤、变得“不够正常”了,你就从麦克风前面自动被推下舞台,没人再关注你接下来能不能好好生活、能不能恢复健康。这也是一种“没来的都没举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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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到两三条我觉得可能值得单独说明一下的转评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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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实质性的歧视都有可能以“非歧视”的名义出现,而“真的吓人”这套说辞本身就是成本最低的生存排挤手段。@烧伤患儿明明 这个叫张梓明的小朋友,两三年前家中煤气爆炸,父亲当场身亡,他逃出火场却被全身80%重度烧伤,尤其是容貌被烧得面目全非,至今一直在进行持续的手术和相应的康复训练,并且烧伤要面对的是最痛苦也最长久的拉力战,从此之后很多年他仍然要不断进行手术、起码要到他身体长大、体貌不再大幅度改变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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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样困难而漫长的治疗康复之路,显然是需要极大的资金投入的,父亲去世,奶奶家断联不管,姥姥家还要照顾明明的弟弟,母亲每天照顾患儿根本无力工作,孩子的生存和手术持续性地依靠捐款,收入问题始终是笼罩在头上的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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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母子曾经尝试在视频平台开直播发视频来吸引关注求募捐,但是一开播一露脸马上就会被封禁,为什么,因为明明的面容几乎被完全烧毁,平台本身或者平台上的某些用户嫌弃他“长得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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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烧伤的面容,不仅在某些视频平台上会被秒封,发在其他地方也很容易被限流,为什么,只因为一句“真的吓人”。

      ​“正常人”们上下嘴唇随便一碰,就可以非常有理有据地嫌弃弱势者们“真的吓人”,金口一开就能把人家的活路断掉,而在这个残忍的过程中,没有什么人会大大方方地承认“我就是搞歧视了”,他们都会说“非歧视,但是……”但是什么,但是就是不给你活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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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兴趣的大家可以去查查各个权威机构的数据报告,中国的、世界的各种相关数据综合都来看一下,你会发现,几乎可以说,你身边“绝对”是有精神疾病患者的,因为心理精神疾病患者远远比你想象中更多,数字甚至大到群众都开始置疑“数据不是真的”,那么大家去结合各国数据看,人群中那么高的精神疾病患者数量比例,是不是各国都在“数据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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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人说,我感觉不到我身边有这么多“这种人”啊,那是因为,庞大的数据是各类型精神疾病轻重症相加的总和,而疾病本身、患者的状况,往往是有一个由轻到重渐进发展的过程的,轻中度的时候,大家在表观上不当回事、文化也鼓励人们去抹杀心理精神疾病的客观存在,甚至发展到重度了,当事人及身边人还是会尽力掩饰隐瞒,毕竟谁都怕被人张口便扣上一顶“真的吓人、我们离他远点”的帽子。在当前普遍污名化精神疾病及患者、并且外界大众不承认对他们存在歧视的环境中,越是态度积极、承认疾病、面对问题、试图寻求治疗和帮助的患者,越反而可能因为自己的坦诚而陷入更加孤立不幸的处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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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整整齐齐把问题捂着盖着拖延着污名着,等到问题悄然发展到无可挽回、必须爆发的程度,等到终于出了“大事”的时候,大家才会意识到“哦,居然还真有这种问题存在啊”;前面举例提到的张梓明小朋友,之所以会被烧成这样,是因为他的父亲有重度抑郁症,在母亲带弟弟回娘家的时候,点燃了煤气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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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来家里人都觉得父亲只是性格有点孤僻内向,非得发展到父亲点煤气自杀连累了儿子的这个程度,才能认真意识到原来抑郁症是很需要重视的疾病;这个悲剧不能尤其责怪父亲,因为他也是一个长期孤立无援的绝望的病人、是受害者,同时这件事也不应该责怪家里其他的成员,实际上不懂不了解心理精神疾病的才是我们现在社会中的大多数,他们只是跟“大多数人”走了一样的路、却不幸遇到了最惨烈的结局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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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回到最初去看那条评论,大家真的那么有自信说我身边没有需要关注和帮助的心理精神疾病患者吗?我们就不能未雨绸缪、我们就非得等事情发展到点了煤气出了死伤的程度,再去关注心理精神疾病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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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理精神疾病患者可能在某方面思维上出了问题、或者缺少一些高水平的理性判断能力,但不代表他们都是“完全失智”的人,他们的病情是逐渐发展的,在患病早期、在一切变得失控之前,很多患者有大把的机会去选择早治疗早康复、解决问题重获健康,那到底是什么让许多患者抗拒治疗、让患者亲友阻碍治疗?正是一些“吃瓜群众”今天一句“真的吓人”、明天一句“离他远点”这样的,日积月累的歧视排挤而不自知的行为。现在,屏幕前,可能就坐着一位急需鼓起勇气面对疾病的患者,他是病了,但他不是傻的,他会浏览社会上的信息,他会注意来自周围的话语,如果他目之所及耳之所闻都是左一句“真的吓人”右一句“你别管他”,他还敢不敢去治疗?不是嘴里说一句“非歧视”就真的不算歧视了,没有人愿意自己被歧视,患者如果感觉到歧视环境的存在,他就不敢把疾病暴露出来、他要“强装正常”以避免被歧视的厄运——这么一个小心翼翼努力伪装的患者,他怎么可能去积极有效地早治疗早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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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医治病于未病,当你觉得身边好像没有心理精神疾病患者的时候,正是开始了解关注心理精神疾病问题的最佳时机,等你身边真的明显出现“这种人”你才开始了解学习的话,可能已经稍微有点晚了。善意的了解和关心不会成为“起哄”,轻薄高傲地搞孤立、隔离和审判才最容易促使问题进一步恶化;现在有个很简单的办法,无需太高成本,就能让你迈出帮助改善精神疾病困境的第一步——不用你马上捐款,不用你发誓赡养,也不用你签协议保证万一出了事你担责任,首先,少说两句风凉话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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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说一下“监护人”方面可能存在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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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精神疾病患者应该有个“监护人”,这是大家都认为理所当然的事情,那么首先一个问题就是,谁应该来当这个“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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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第一反应肯定是“近亲属”。那么“近亲属”比如谁?比如配偶,父母,子女。前面的内容里讲述了患者本人可能被近亲属操纵伤害的情况,这里还要反过来讲一下近亲属在面对患者时可能遭遇的为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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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偶有相互扶助的责任义务,你的配偶病了、你撒腿就跑,这显然不是公序良俗所鼓励的家庭关系;然而,部分精神疾病患者首先出现的对外伤害行为,就是在言语上肢体上对自己的家人实行冷热暴力,这可能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也有可能在突然之间就升级到严重威胁健康与安全的程度——你的配偶病了并且开始对你实行冷热暴力折磨,你怎么办?首先,离婚,离婚本身就很难,在结婚时间长、有子女、配偶有精神疾病且缺乏他人照料的情况下——更难。所以,你有可能一边挨着家暴,一边就已经被跟这个人“绑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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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个办法,强制送医住院,他接受治疗,有可能好转,然后他不能永远住在医院、你要把他接出来,这时候他最急最严重的病症表现已经被控制住了、暴力程度大大降低,但是,对于被强制送医这件事,他不一定能顺利接受、有可能心存芥蒂,原因像前面说过的那样,患者的确是病了,但不是完全失智,他在患病期间仍然会有自己的性格好恶,自然也有一定概率不能接受自己被家人“绑”或者“骗”去住院这回事。那他未来万一再受到刺激,有没有可能再次复发疾病?有。那么,一个因为强制送医心存芥蒂、对家人暗生不满的患者,万一疾病复发,下次发作时他杀伤家人的概率会大大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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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就是说,如果患者本身抗拒就医,强制送医对“监护人”来说绝对不是一个“一劳永逸”的选择;这个问题不仅存在于配偶监护的情况中,也同样存在于亲子监护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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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还有第三个“选择”,就是把病人长期关在某个封闭监控环境、比如封闭房屋或者医院里,彻底解除他对外界的威胁——但是,这又涉及到前面讲患者视角时提到过的问题,即,比如你作为监护人送患者住院治疗,他现在被治好了,在这种情况下,你为了避免后续的麻烦,坚持留患者继续住院、在他已经恢复相对健康的前提下仍然要限制他的自由和社会活动,这个选择是不是非常不人道?当然有些人觉得,不人道就不人道,我有我的需要,我宁愿做不人道的选择、没人管得了我,那的确,无奈的不人道的事情每时每刻随时随地都在发生,“不人道”作为一种客观现象,是无法被彻底清除的;但这里讲了这么多,主要还是为了探索一种“尽量更人道的生活”,如果干脆安于“不人道”而不打算追求任何改善,那从一开始就没必要讨论任何事了,毕竟人类社会没有最烂只有更烂、向下是无限的深渊。

      另一方面,父母或者子女当监护人,问题只多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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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患者父母本身未必健康,即便父母原本健康,他们也会先于患者而老去,他们的大脑和身体机能不断下降、很快就不能有效履行监护责任了;那么患者的子女呢?子女虽然理论上青春犹在、年富力强,但子女也未必健康;即便是基本健康的子女,也未必能负担与精神疾病的父母长期共同生活,因为在父母有精神疾病的情况下,子女本身就可能是家庭暴力的长期受害人,患病的父母可能有长期虐待子女的行为,这样成长起来的子女,自身都是精神疾病高风险人群,在此基础上,不把子女和父母隔离开、反而再要求子女去履行监护人责任,只会迫使家庭成员之间互相施加恶性影响、把原本的“一人生病”变成“一家都生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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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最基本的,不管谁当这个“监护人”,他都不可能成为网友期待的那种“完美监护人”,因为监护人自己本身也是有自己的生活的,他左右兼顾、就很难做到绝对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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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从最初到最后,来回列举了很多种进退维谷的两难处境,首先是想比较客观全面(当然做不到完全的客观和全面,也有我个人的主观局限)地描述一下“现实的复杂性”:现实生活很复杂,所以任何问题都不是能非常简单地直接解决并且还能不伴随任何副作用的,解决甲问题的同时可能带出乙问题,解决乙问题的代价又可能是丙问题的发生……问题是永远存在的,人力所能追求的,不是问题的彻底消失,而是风险的平衡共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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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类属于自然,而“风险”这个东西就在自然界里客观而永恒地存在着,甚至可以说,“风险的概率性必然”就是“生活的真相”,成熟的人和成熟的社会不应该自我麻醉自我欺骗、假装风险不存在,也不应该指望自己这一方可以逃避掉所有责任而不承担任何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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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所提到的所有问题,归根结底都是“一个问题”,就是“没有任何一方愿意承担风险”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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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上掉下来一口100斤的锅,ABCD你推我我推你、谁都想自己跑路,但锅总还是要落地的、并且一定会砸中某个人(因为真实世界里的人太多,不止ABCD四个),你也推我也跑、最后砸死谁就算谁倒霉,这就是现在很多人的实际思路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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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口锅砸中ABCD的概率本来都是25%,生在同一片天空下,风险总归都是要担的,问题就是ABCD四个人,每个人都觉得自己不应该是倒霉的那一个、自己身上的风险必须是0%,于是他们齐刷刷地表示:万一坏事落到我身上的时候,我一定、必须要找个别人替我担责。

      张三走在路上,被天上掉下来的陨石砸死了,张三就只能自认倒霉;但张三走在路上,如果是被精神病患者给砍了,他就会觉得这事不能就这么完了、我必须找个责任方为我负责。所以这个“应该负全责”的“责任方”是谁?张三可能觉得,“责任方”应该是医院、医院为什么要把精神病人放出来?于是医院从此以后推出了一套全面推责避险的医疗逻辑,虽然可能降低医疗效率,但是能把责任推出去就万事大吉,“精神病患者犯罪出事责任不在我、在家属、你们要追责就找家属去”。然后张三就觉得,“责任方”应该在家属、也就是监护人身上,精神病人如果惹事就都怪监护不到位;但是没过几年,张三自己的亲人也病了,张三自己成了监护人,他发现这个监护人真的不好当,就算长了三头六臂也没法保证面面俱到,甚至为了监护别人、自己的日子都快过不下去了。

      ​

      ​然后张三开始觉得,都是患者不好,患者为什么要存在呢?如果患者不存在或者被彻底关起来,不就没人受伤没人痛苦了?张三刚这样想完,抬脚一出门就出了车祸、大脑受损诱发了精神疾病;现在张三自己也变成遭人嫌弃的精神病了,他受人照顾,监护人可能有心无力、也有可能心怀叵测,他想自己去治疗、医疗逻辑对他又根本不友好,有时候别人说他应该消失、应该被关进小黑屋,因为他病重了可能去砍人、不砍人也要上街跟人吵架,但张三自己求生欲旺盛,觉得“我还有救、还能恢复健康”,这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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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面说的ABCD四个人,分别是“外人”“医院”“监护人”“患者”,而主人公张三,他可能今天是A、明天是B、后天是C、下周又变成D,“风险(倒霉的可能性)”是从天而降的一口大锅,本来就应该ABCD各担25%,如果ABC谁都不愿担责、都觉得自己最无辜、把锅全部推给D(或者说任意三个推给另外一个、任意两个推给其中两个、任意一个试图推给三个),那么张三一抽签、发现自己竟然抽到了D,那就是100%的死定了。

      这里说到的其实是很多“普通人”对“精神病”那种几乎“赶尽杀绝”式的恐惧和厌恨的本质,链条上关涉的每个环节的本质问题,都是“别人全责我0责”这种推卸责任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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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人”走在街上,会认为自己“理应”绝对安全,在怀抱这种“我理应安全”的思想的基础上,万一哪天自己意外地被精神病人砍了、就会觉得“完全无法接受”、进而觉得应该有人为这份风险负责——要么是患者应该负责、要么是监护人应该负责,反正自己是天然不应该负担任何相关风险的。但是这种“我理应安全”的日常想法其实是一种集体错觉,因为风险客观而必然地存在于生活当中,只要活着就有风险,大家都有风险,就像天上掉下来一颗陨石、可能会随机砸死任何人一样,每个人都要负担这个风险。精神疾病其实也像天上掉下来的陨石,疾病是随机砸在某个人或者某一群人(患者或家属)头上的不幸命运,而这种不幸不会完全跟“街上的普通路人”无关,因为一个理论上概率覆盖全人类、原本应该所有人共同承担的风险,如果实际上只落到了个别人头上,那这个风险不会到此为止就止步、它一定会向外溢出扩散、最后间接地波及到其他没得病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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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常人”不应该觉得自己获得的一切幸运和便利都是“理所应当”的,“正常人”能获得幸运是因为有人替他们承担了天上掉下来的不幸。“正常人”不应该觉得精神病人和家属摊上疾病概率都是活该倒霉、但自己走在路上就一点倒霉都不能摊、只有自己理应绝对安全,如果每个人都觉得自己最无辜、最不应该担风险,那结局只能是互害,没有任何人是比其他人“更无辜、更值得安全”的,人人都推锅那就事事无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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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神疾病本身和相关人员可能引起社会问题、可能增加生活风险,这是必然的事情,也是不可避免的事情,如果强行试图避免自然摊派下来的倒霉概率,那一定会导致各种人道主义灾难,所以“正常人”也不应该总想着自己是最无辜的、自己需要最大化安全保障,学会与客观风险共存是成熟的个人和社会必须要面对的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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