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新特征
在反腐败高压态势下,一些腐败分子精心设计交易过程、资金流向、收益结算,为腐败行为披上“市场化”“专业化”的隐身衣,企图以民事行为、市场交易来伪装、掩饰、混淆、辩解,掩盖权钱交易本质,主要手段有“虚增交易环节”“放贷收息”“低买高卖”等。以“虚增交易环节”为例,腐败分子将谋利手段嵌入合法交易过程中,使之成为交易中的一个环节,从而增加交易成本,达到贪腐目的。
1.形式与手段创新:新型腐败不断采用新的形式和手段,如利用互联网、加密货币、虚拟资产等进行资金转移和藏匿,以规避监管和追查。
2.跨国性与高科技性:腐败行为跨国界进行,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同时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隐蔽操作,增加了打击难度。
3.权钱交易隐蔽化:新型腐败中的权钱交易更加隐蔽,通过复杂的利益链条和关联方进行资金转移和利益输送,使得腐败行为更加难以察觉。
隐性腐败则是指那些不易被察觉或认定的腐败行为,它们可能隐藏在正常的职务行为或商业活动中。这些腐败行为可能包括权钱交易、利益输送、权力寻租等。其特点主要如下:
1.伪装性与模糊性:隐性腐败往往隐藏在正常的职务行为或商业活动中,不易从表面看出其腐败本质,给查处和认定带来困难。
2.涉及多方利益(集体性):隐性腐败往往涉及多个利益相关方,形成复杂的腐败网络,形成腐败链条,导致腐败行为的持续和蔓延。
3.对社会危害大(危害性):隐性腐败由于难以被察觉,其对社会的危害更大,可能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损害社会公平正义。(作者:刘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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