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改革具体内容(相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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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川教改〔2015〕2号

      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政府、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各高等学校:

      《关于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2015年5月26日

      关于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

      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和国家及四川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简称《教育规划纲要》)要求,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5〕5号),经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同意,现就推进我省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是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路径。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和《教育规划纲要》对实现教育的依法治理、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提出明确要求。近年来,我省教育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创新,教育管理方式不断转变,但仍然还存在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权责关系不够清晰,政府管理教育还存在越位、缺位、错位现象,学校自主发展、自我约束机制尚不健全,社会参与教育治理和评价还不充分等问题,制约了教育事业进一步科学发展。为进一步提高政府效能,激发学校办学活力,调动社会各方面发展教育事业的积极性,必须加快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