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作者的文章有些啰嗦,但最高法律监督机构转载,有它一定道理。文章浓缩成一句话,那就是“不能或不宜”一起并案审理的案子把它拆开,另案处理。但,
啥叫“不能”没说清,
啥叫“不宜”更含糊。
如此,就被 某 ...展开全文c
啥叫“不能”没说清,
啥叫“不宜”更含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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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晓堃院长并常菲庭长,请你俩看仔细,挂在贵省高院墙上的所有图片,有哪一张、允许你们、可以用民诉法、去异地、拘留、控告你们的、刑事案件、投诉人!
河南.高.院,好好管一下管.城.法.院刑庭庭长常菲吧!法院大厅里到处是“路线图”、“条例”、“指导意见”,希望大家依法办事!但无论哪一个规定都说投诉人有违规违法行为,也只能由公.安机关处理!但你们怎么就不能带头依法办事呢?谁给被投诉人抓投诉人的权力? 2郑州·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举个例子,可能不太恰当,但法律逻辑相通“我去甲地控告在乙地被强奸,可甲地领导却悄悄告知了乙地,乙地法院跨区到甲地拘留我十五天,罚款五万。理由是我妨害了他们民事案件的审理”。神逻辑,我估计,从法学泰斗,到律师小白,没一个能看懂的!
《投诉人违法该怎么办?!》之二
首先,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的规定,投诉信访是公民的权利,是人民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的重要渠道。各级人民政府和法院应当保障公民的权利,并提供便利条件。管城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应当遵守《信访工作条例》的规定,保障公民的权利,而不是滥用司法拘留权对投 ...展开全文c
首先,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的规定,投诉信访是公民的权利,是人民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的重要渠道。各级人民政府和法院应当保障公民的权利,并提供便利条件。管城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应当遵守《信访工作条例》的规定,保障公民的权利,而不是滥用司法拘留权对投 ...展开全文c
#管城法院管的宽#50,遥想当年,山东某镇党委书记王丽对一位上访群众谆谆教导:我能举全市之力收拾你……我们从武力物力人力财力都耗得起你……我们有一百种方法刑事你儿子……。我特想让山东代表王丽女士与河南代表常菲庭长PK一次,看看这两位年龄和官阶相当的女中豪杰,是如何巾帼不让须眉的。
这是系列文章的第一篇。为了写这篇文章,我看了不下20部法律,包括重温了《立法法》等法律,为的就是要从源头上堵死管城法院残存的认为自己作出司法拘留和罚款决定合法的那一丝信念。@李庄@周泽拍案@何光伟v°是否能用民事诉讼法将刑事案件被告人亲属拘留...
#管城法院管的宽#48,总听说评比办案能手、办案标兵、先进单位……大都考核的是数量。建议各地今后评比一定要注意“冤假错案”、“国家赔偿”、“无罪释放”等能够振奋人心的数字。因大家关注的不是数量,而是关乎人生质量的数字。
你一审判了人家,还郑重告知,若不服上诉,二审还是我。七个人的合议庭,真不知你们怎么合议的,生生把我国二审终审改为一锤定音!法治就这么被你们玩弄了。还有人替你们解释
1,二审书记员帮一审起草判决后,下意识拿回二审法院盖章;
2,一审书记员拿判决到二审请示,二审的外行办公室主任瞎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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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审书记员帮一审起草判决后,下意识拿回二审法院盖章;
2,一审书记员拿判决到二审请示,二审的外行办公室主任瞎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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