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逆向应用的法律
这篇文章我想从徐波(煮老师)被女友卷走3个亿的案例讲起,和大家分享一下我国过去这些年没有让大众去讨论的法律逆向应用。开篇先是一个问题:你认为一个男人可以同时给两个女人送彩礼吗?
你粗看的时候会觉得莫名其妙。彩礼在宣传中不是普通男性的巨大负担吗?怎么会有人想着给不同的女性送彩礼呢?因为我国彩礼立法的规则很不一样。
我们国家彩礼和嫁妆的立法规则是双标的。嫁妆属于女性的个人财产,彩礼属于男性对女性带条件赠予。开始订立规则的时候,约定的是要是双方不登记结婚,女方要返还彩礼。
所以就有经济条件较好的男性利用这样的规则,与不同的女性同时交往。他们给女方彩礼,但是不和女方登记结婚。一旦女方要是出轨了,或者说让他不开心了,他就去起诉要回彩礼。甚至一些案例中男方会同时给多名女性支付所谓的彩礼,因为给彩礼不登记结婚是处于“预备结婚”的状态,自然也不涉及所谓的重婚。
接着你再去看那些男方给了彩礼,和女方共同生活然后想要依法要回彩礼的案例,是不是感觉会很不一样?
就是有这些有钱的男性,逆向应用法律,把给情妇的馈赠,说成是预备结婚的彩礼,同时和多名女性保持这样的关系。一旦女方想要离开,他就起诉女方要她退回彩礼。
那么你从这个角度讲,一个男人,起诉同居多年的女友要求她依法退回彩礼时,法官不根据法律规定,而是自行决断,让女方不用退彩礼,是不是就可以理解了?
接着又通过最高法公布案例的方法,把这类案例给大家看,是不是大家就会支持了?
这样的自由裁量,表面上看起来是皆大欢喜的。有钱的男人给女人支付彩礼,和女人共同生活但是就是不领证。持续一段时间后,就让他依法要不回彩礼。大快人心。
那么拿出来给大家讨论的难点在哪里?
是这笔“彩礼”其实就是所谓的“情妇包养费”。也就是男方给了女方一笔钱,包养女方,而且女方往往是知情男方有多名情人的。从帮助弱势群体的角度,让有钱男方没办法依法拿回彩礼,确实是大快人心。可是从社会风气上呢?
女孩子去给有钱人当没名没份的情妇,应该被法律保护吗?你从这个角度再去看徐波(煮老师)的案件,看见给他当情妇的女人,通过获取他的信任拿走3个亿再被法官类比当作夫妻共同生活费用带走,是不是就显得有那么点问题了?
类似的案件就是难在这个地方。所以原则上不会拿出来让大家去讨论。接下去我要介绍的内容争议更大,几乎所有的案例都有完全不同的判罚方式,我在这里,只是向大家展示一个司法的现实,大家了解下就好,千万不要代入太多的个人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