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资料:地方经济开发贷款计划
地方经济开发贷款计划
【地方经济开发贷款计划】它是中国人民银行对计划期地方经济开发贷款所作的安排,是一种固定资产专项垫计划。其内容包括贷款的增长速度、贷款规模和信贷资金投向。贷款的条件为:1.必须具备有权批准机关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设计任务书和初步设计概算批复,并纳人当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2.贷款项目投产后,原材料有来源,能源供应有保障,产品适销对路,符合花钱少,见效快,收益大,创汇高,社会经济效益好的要求。3.建设用地的征地和拆迁手续齐全、施工力量、材料、设备落实,环保措施可靠。4.有相应的资产作贷款抵押,或有相应经济能力的法人为贷款作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为1一3年,按固定资产贷款利率收息。此项贷款由中国人民银行审查定项后,可委托专业银行办理贷款发放与收回手续。各地中国人民银行年度贷款计划限额是总行核批年度增减计划限额与当年实际收回贷款数额之和未经批准,不许突破限额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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