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景兴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第2号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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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4-05-25


      景顺长城景兴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4 年第 2 号更新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一)景顺长城景兴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景顺长城景兴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
      证监会 2013 年 6 月 25 日证监许可【2013】834 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3 年 8 月 26 日正
      式生效。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四)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五)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六)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七)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根据 2017 年 7 月 1 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
      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本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等级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八)本基金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相对而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存在较高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尽管本基金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比例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但仍然提请投资者关注中小企业私募债存在的上述风险及其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
      (九)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十)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4 年 3 月 31 日。如本基
      金发生重大期后事项的,本招募说明书也对相应内容进行了更新。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十一)基金管理人深知个人信息对投资者的重要性,致力于投资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要求的规定处理投资者的个人信息,包括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销售机构或场内经纪机构购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产品的所有个人投资者。基金管理人需处理的机构投资者信息中可能涉及其法定代表人、受益所有人、经办人等个人信息,也将遵守上述承诺进行处理。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 ...... 4
      第二部分、释义 ...... 5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 10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 24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27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 55
      第七部分、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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