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是青海省的国家权力机关。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由青海省的西宁市、海东市、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海南藏族自治州、海北藏族自治州、黄南藏族自治州、玉树藏族自治州、果洛藏族自治州,和驻青海省人民解放军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省人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会议由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经过五分之一以上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始得举行。
5月22日至24日,青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举行,会议审议通过了《青海省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其出台实施将为推动青海生态文明建设水平走在全国前列,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挥重要积极作用。
青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举行5月22日,青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在西宁举行。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黎明、杨逢春、尼玛卓玛、刘同德、张黄元、吕刚,秘书长陈东昌及常委会委员共54人出席会议,符合法定人数。陈刚主持第一次全体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