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敏感商品加工贸易业务进出口审批
基本信息
18018
2021年7月
行政许可
承诺件
商务部
国家级
商务部
前审后批
20 个工作日
无限制
不收费
0次
本指南适用于重点敏感商品(白银)加工贸易业务出口的申请和办理。
在线咨询:商务部网站公众留言 http://gzly.mofcom.gov.cn
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 https://ecomp.mofcom.gov.cn
窗口咨询: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大厅(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东门向南50米)
电话咨询:010-65197856(窗口咨询), 010-67870108(统一平台客服), 010-65197564(重点敏感商品加工贸易业务)。
商务部行政许可统一监督投诉电话:010-12335
工作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6:30,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办公地址及时间,以其公布为准。
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设定依据
受理条件
办理流程(附流程图)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材料填写样本 |
---|---|---|---|---|---|---|
一 |
海关加工贸易手册 |
申请人自备(原件) |
必要 |
1份 |
电子(含表头、进口料件表、出口成品表、单损耗表) |
无 |
二 |
进口料件商检证明 |
申请人自备(原件) |
必要 |
1份 |
电子 |
无 |
三 |
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
申请人自备(原件) |
必要 |
1份 |
电子 |
无 |
四 |
企业出口合同 |
申请人自备(原件) |
必要 |
1份 |
电子(首页、盖章页) |
无 |
五 |
企业加工工艺说明 |
申请人自备(原件) |
必要 |
1份 |
电子(非必填项) |
无 |
申请接收
(一)窗口接收: 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大厅(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东门向南50米)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二)在线接收 https://ecomp.mofcom.gov.cn/
办理方式
重点敏感商品(白银)加工贸易业务进出口审批的办理方式为一般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与决定、出口许可证发放(白银)等。
审批结果
加工贸易项下白银出口实行网上审批,不再签发纸质批件。企业凭系统生成的电子单号申领出口许可证。发证机构签发出口许可证时,不再加验商务部批件(纸质)。
结果送达
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后,系统自动生成办结通知。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重点敏感商品加工贸易业务出口审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权利和义务。
常见问题
无
附件
办结通知单【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