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5-10 23:33 发布于 美国 来自 微博网页版 已编辑
10日联大召开紧急特别会议,表决通过巴勒斯坦成为联合国正式会员国的相关决议。决议共获得143票赞成,9票反对,25票弃权。美国、以色列、阿根廷、巴布亚新几内亚等投出反对票,乌克兰、意大利、加拿大、德国等投出弃权票。

这份决议是由阿拉伯国家等共同提案的,决议认定,巴勒斯坦符合《联合国宪章》规定的会员国资格,因此应该被接纳成为联合国会员国。联大建议安理会根据这一认定,重新审议巴勒斯坦的入联资格。

决议还要求扩大巴勒斯坦在国际事务参与度,比如可以和其他联合国会员国一样,在联大按照字母顺序就坐,可以在联大进行发言、进行提案、可以选举担任联大和其他委员会中的职务,可以充分有效参与联大和其他机构所主持的大型国际会议等等。

但是,这些权利中暂不包括在联大拥有表决权。

现在等于压力又给到了安理会。

联大决议中还明确要求安理会再度就巴勒斯坦入联进行投票,称对于今年4月18日,安理会因美国投出一票否决,导致巴勒斯坦未能成为正式会员国感到“遗憾和关切”。

决议中专门写一个附件清单,列举巴勒斯坦将拥有的国际权利:

a) 按字母顺序在会员国中就座的权利;
b) 在巴勒斯坦和中东问题以外的议程项目下,在发言者名单上按其表示言的先后顺序登记的权利;
c) 代表集团发言,包括在主要集团代表中发言的权利;
d) 代表集团提出提案和修正案并进行介绍,包括进行口头介绍的权利;
e) 共同提出提案和修正案,包括代表集团共同提出提案和修正案的权利;
f) 代表集团成员国解释投票的权利;
g) 就集团立场进行答辩的权利;
h) 提出程序性动议,包括提出程序问题和提出将提案付诸表决的请求的权利,包括对会议主持者的决定提出异议的权利,包括代表集团这样做的权利;
i) 提出供列入常会或特别会议临时议程的项目的权利,以及请求在常会会议议程内列入补充项目或增列项目的权利;
j) 巴勒斯坦国代表团成员在大会全体会议和各主要委员会当选为主席团权利;
k) 充分和有效参与联合国大型会议和大会主持召开的各种国际会议,或其参与可持续发展高级别政治论坛情况,酌情参与联合国其他机构主持召开的各种国际会议的权利;
l) 巴勒斯坦国作为观察员国,没有在大会的表决权,也没有作为候选国合国机构席位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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