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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5-26 08:51发布于 美国 来自 iPhone 13 Pro
置顶为什么说重庆的通告只会进一步激化社会矛盾?

先谈谈两人的财务往来。通告绕来绕去罗列了一大堆数字和细节,很多网友都被绕晕了。我替大家汇总一下:从胖猫认识谭某到他自尽这29个月的时间里,谭某从胖猫处捞到的净收益至少42.7万元人民币,谭某平均每月收益近1.5万元人民币。

计算方法:胖猫给谭某转账79.9万-谭某给胖猫转账29.7万-胖猫从两人支付宝小荷包「多支取了」7.5万=42.7万。(0.4万元的支付宝利息暂不计入)

前一段说「至少」是因为胖猫从支付宝小荷包中取出来的钱有多少最终还是花在了谭某的身上我们无从得知,谭某实际捞到的金额只会比这个数字更多。

连谭某本人都说过「管我要回你的四五十万?」这句话(图2),足以证明她很清楚自己捞了多少。

至于谭某在胖猫死后经舆论压力和警方多次调解转给遗属的钱款,自然不应计入两人谈恋爱的经济往来。借用一位前辈的话,「一个工人如果跳楼身亡,然后老板把欠薪还回来,你不能说老板没欠工人钱,这就是一段正常的雇佣关系。」

此次通告中有几个值得特别留意的春秋笔法:

🔺通告在第一部分专门罗列了几句谭某分手后说的客套话「转给我那些干什么嘛」、「你还小,你也是要用钱的,游戏也不能打很久,你要把钱都自己存起来,为自己的以后做打算,别给我」,但是对于谭某两年来各种巧立名目(「还房贷」、去打尚未发明出来的「乳腺癌疫苗」等等)捞钱的对话则一字不提(图3)。这么做是想挽救一下谭某的形象吗?

如果有关部门通告某官员贪腐问题,在其中加上一句细节:该官员曾经对哪个行贿的人说过「杨老板别这样」「这怎么好意思」之类的话,群众看到之后会怎么想?

🔺 通告在两人的财务往来部分有意无意忽略了人们最关心的数字——谭某从这段恋情中得到的净收益,但是出于某些原因特地强调了胖猫从两人的支付宝小荷包里「多支取了」7.5万元这个局部细节。

不出所料,一些屁股早已坐定的群体立刻不过脑子就把这句话拎出来大书特书,断章取义、颠倒黑白,营造出一种胖猫多拿钱的假象。其中还不乏某位号称「15岁上牛津的美女数学博士」(图4)。不知道启发这类言论是否就是通告撰写者如此措辞的真实用意?

🔺通告称谭某从支付宝小荷包中取款16.5万余元的用途是「两人经营花店、共同生活开支及谭某个人消费等」。这个顺序就很讲究。前面放两项似乎和胖猫有关系的,然后把谭某个人消费放到了最后。

我们姑且刨去通告中声称「两人经营」(实为谭某一人所有)的「花店」所花掉的7万元,剩下的9.5万余元中到底有多少是「共同生活开支」,有多少是「谭某个人消费」,最后消费到了哪里(例如是否如此前传言是花钱在酒吧点女同),通告里都没有阐明。

也就是说,即便谭某自己挥霍掉了其中的9.499万元,只要她花10块钱给胖猫买了一份盒饭,你都不能说通告的表述存在事实错误。这种文字游戏就好比有人买了1股特斯拉的股票之后四处吹嘘他和马斯克是「合伙人」。这么说倒还真不算撒谎,但实在很无聊很没品。

🔺通告在描写了谭某取钱是用于「共同生活」等原因之后,在下一句话中却完全没有写胖猫从支付宝小荷包中总共提取的24.8万余元去了哪里。

我是不知道一个连麦当劳都舍不得点的痴情青年会怎么花这笔钱,会把它花到谁的身上。还请重庆方面不吝赐教。

🔺通告的下一段开始正当化谭某的行为,解释她为什么「不构成诈骗犯罪」,原因是「谭某和胖猫以真实身份交往两年多,互见亲友,并在一定范围公开双方恋爱关系,经济上互有往来,共同攒钱谋划未来生活,双方存在真实恋爱关系」。

实际情况是在他们交往的两年多里,有近两年的时间两人都是异地。所谓的「互见亲友」指的是在胖猫自尽前两个月谭某带他回家见了父母。「在一定范围公开双方恋爱关系」则指的是2023年11月谭某发了一条朋友圈。而「经济上互有往来」指的是谭某「往」了29.7+7.5万元,胖猫「来」了79.9万。

根据已公开的信息和相关法律法规,我个人基本认同谭某的行为很难构成「诈骗罪」,但是这段的春秋笔法仍然令人非常不适。

按照通告的意思,谭某只要把捞到钱打回去一点给对方,那么就是「经济上互有往来」。谭某只要跟几个亲戚朋友说了自己在谈恋爱,就可以心安理得地从男朋友那里捞40多万,然后以「共同攒钱」的名义塞进自己的腰包。

现在问题来了,胖猫是怎么死的?不还是因为几天前被谭某甩了一时想不开吗?既然两个人已经没有未来了,所谓「谋划未来生活」的借口自然也就宣告破产了。按照天理人情,谭某应该在关系结束之后把攒出来号称「谋划未来生活」的40多万主动还给胖猫家人。

事实是直到胖猫命赴黄泉,他的家人多方追讨,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而且还是经过警方出面多次调解之后,谭某才不得不把几十万吐了出来。这不是捞女是什么?

🔺当然也许有人会说做捞女只是有违公序良俗,并不违反我国现行法律。这话没错。不过胖猫的姐姐「发布胖猫与谭某私聊记录、转账截图」、「联系多人代写文案」、「另注册账号在评论区点评引导、邀约亲友跟评」等诉诸舆论要求谭某还钱的行为也没有违反哪条法律。然而重庆的通告还是用了一大段来描写胖猫的姐妹是如何「博取网民同情」的种种情节,连她们沟通如何自拍的言论都要钜细靡遗地公布出来。

通告中唯一一句胖猫姐姐可能涉嫌违法的地方就是「曝光谭某相关地址」,然而我浏览了胖猫姐姐发布的各种内容,并没看到她在哪里曝光了谭某的家庭住址。通告中的「谭某相关地址」很可能指的就是那个花店。

若果如此,真是奇哉怪也,通告前文在谈钱的时候明明说花店由「两人经营」,怎么这里谈隐私的时候又把花店算成了「谭某」的私产?如果花店是「两人经营」的,胖猫姐姐提及自己家人留下的产业有什么错?如果是其他人通过某些手段获得了谭某的家庭住址等隐私信息,这又关胖猫姐姐什么事?

🔺通告中称「网民杨某为博人眼球,捏造自已与谭某交往谣言上传网络」。

问题在于自曝和谭某交往过或被勾搭过的人可不止一个。目前站出来的至少就有「一只小布」「没名字就是名字」「无助郁闷想哭」「小林m」和「Tm 」等多人。

注意,直到现在,除了「一只小布」,其他几人的账号都安然无恙(图7)。胖猫姐姐的账号没有造谣都能被各平台赶尽杀绝,如果这些人胡编乱造,肯定早就被抓了。他们现在号还在就足以说明他们说的大概率就是真的。

此外,24日央媒的报道似乎不小心佐证了谭某脚踏多条船的事实。转账记录画面显示谭某在某一段时间连续收入了数笔520元左右的转账,支出了一次5.21元、一次5200元(图8)。这些520元、521元、522元的转账都是来自什么人、几个人?那可怜的5.21元是给了胖猫吗?5200元有没有被谭某用来点女同?谭某到底有没有劈腿?这些关键问题通告中通通没有回应。

综上,这份通告看似句句属实,但是没有公布全部的事实:

通告只写谭某推脱不必打钱的客套话,不写谭某捞钱时找的各种借口;
只写胖猫从支付宝多支取了7万多,不写谭某从胖猫处捞到的40多万总额;
只写谭某取钱是为了共同生活,不写胖猫取钱是否花在了谭某身上;
只写谭某和胖猫存在恋爱关系,不写谭某是如何对待这段恋爱关系的;
只写胖猫姐姐如何「卖惨」「网暴」谭某,不写谭某如何百般抵赖拒绝还钱还在网上叫嚣胖猫姐姐「配吗」 ;
只写哪个人造谣自己与谭某交往,不写谭某到底有没有脚踏多条船同时和其他人交往过
……
总之偏向性实在过于明显。

我们理解道德审判不是公安机关的本职工作。但是z^F部门仍然有义务维护基本的公序良俗、主持公道、安定民心。就这个意义来讲,这份通告很难说达到了目的,恐怕也不符合人民公安「立警为公」的口号。

#警方通告胖猫与谭某经济往来情况##胖猫案细节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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