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
致: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修正)(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
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公司 2024 年 1 月 19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为
http://www.sse.com.cn,下同)并经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 公司 2024 年 3 月 29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招商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及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刊登
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网址
为 https://www.hkexnews.hk/index_c.htm,下同)的《海外监管公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3. 公司 2024 年 3 月 29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招商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刊登
于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的《海外监管公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4. 公司 2024 年 4 月 27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招商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及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刊登
于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的《海外监管公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5. 公司 2024 年 6 月 6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招商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 年 6 月 5 日刊登
于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的《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告》、2024 年 6
月 13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及 2024 年 6 月 12 日刊登
于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的《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告》(以下合
称《股东大会通知》);
6. 公司 2024 年 6 月 5 日、2024 年 6 月 12 日刊登于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
站的通函;
7. 公司 2024 年 6 月 12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招商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及于 2024 年 6 月 11 日刊登
于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的《海外监管公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8. 公司 2024 年 6 月 12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招商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及于 2024 年 6 月 11 日刊登
于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的《海外监管公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9.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10.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11.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到会登记记
录及凭证资料;
12.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13.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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