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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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4-06-25

      兴业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
      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4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 2022 年 9 月 2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310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基金合同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 500 指数。
      (1)指数样本空间
      同沪深 300 指数的样本空间
      (2)选样方法
      ①在样本空间中剔除沪深 300 指数样本以及过去一年日均总市值排名前 300
      的证券;
      ②对样本空间内剩余证券按照过去一年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名,剔除排名后 20%的证券;
      ③将剩余证券按照过去一年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名,选取排名排名前500 的证券作为指数样本。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csindex.com.cn。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为 ETF 联接基金,通过投资于目标 ETF 跟踪标的指数表现,投资者投
      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等潜在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 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包括 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是指证券公司以短期融资为目的的公司债券,风险主要包括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再投资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具备一些特有的风险点。投资股指期货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
      本基金的目标 ETF 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 ETF 联接基金,通过投资于目标ETF 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证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仅对基金经理等基金管理人相关信息进行更新,
      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 2024 年 6 月 21 日。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的与托管相关的
      基金信息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除非另有说明,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
      止日为 2024 年 2 月 6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言......5
      二、释义......6
      三、基金管理人......12
      四、基金托管人......22
      五、相关服务机构......24
      六、基金的募集......26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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