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修部分
古代部分
一、古代中国政治制度
1、西周时期的政治制度
(1)分封制:
内容:西周时,武王将一定的土地和人民,分别授予王族、功臣和先代贵族,让他们建立诸侯国,巩固周王朝的统治。诸侯有镇守疆土、随从作战、交纳贡赋和朝觐述职的义务。周王是全国最高统治者,自称天子,诸侯是周王的臣属,必须服从于周王的命令。
作用:分封制加强了周天子对地方的统治,扩大了统治区域。但是到西周后期,由于诸侯势力壮大,王权衰落,分封受到破坏,导致出现春秋战国分裂混战的局面。
(2)宗法制:用父系血缘关系的亲疏来维系政治等级、巩固国家统治的制度。最大特点是嫡长子继承制。即嫡长子(大宗)继承父亲的宗主地位,庶子(小宗)进行分封。嫡长子与分封下去的众子在亲缘上是兄弟关系,在政治上又是君臣关系。宗法制和分封制是互为表里。宗法制保证了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也有利于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
2、秦——清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发展
战国时期,秦国商鞅变法后日益强大,秦王嬴政从公元前230年—221年,先后灭韩、赵、魏、楚、燕、齐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封建王朝——秦朝。从秦到清以来的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特点是皇权至高无上,地方权力集中到中央,中央权力集中于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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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 |
地方 |
秦 |
(1)皇帝制度(皇帝、虎符) (2)中央机构(三公:丞相、太尉、御史大夫) |
废分封,设郡县,郡县长官由皇帝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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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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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初,郡国二制并行,诸侯势力坐大,对中央造成威胁。景帝到武帝时削弱王国势力。 |
唐 |
三省六部制:中书省(决策)、门下省(审议)、尚书省(执行,下设六部),相权一分为三,三省相互牵制和监督,保证君权的独尊。此后历朝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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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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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省制度,除河北、山西、山东由中书省直辖外,地方设行中书省,平章政事为最高长官,一般由蒙古贵族担任。边远地区设宣尉司进行管理。行省制度加强了中央集权,巩固了多民族国家的统一、是中国省制的开端。 |
明 |
废除丞相和中书省,以六部分理全国政务,明太祖设殿阁大学士,作为侍从顾问。成祖时内阁制确立。宣宗时阁臣有票拟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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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 |
清初,议政王大臣会议权力高于内阁、六部,皇权受到和很大限制。康熙年间中枢机构为内阁、议政王大臣会议、南书房三足鼎立。雍正时,设军机处,军机大臣笔录和传达皇帝旨意,君主专制制度发展到了顶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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