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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进出口货物的配额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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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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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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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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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商务部。负责受理对活牛(输往港澳)、活猪(输往港澳)、活鸡(输往香港)、小麦粉、玉米粉、大米粉、药料用人工种植麻黄草、甘草及甘草制品、蔺草及蔺草制品、原油、成品油(不含润滑油、润滑脂、润滑油基础油)、锯材12种货物的出口配额申请。注:对小麦、玉米、大米、煤炭、棉花货物出口配额的申请由发展改革委负责受理。
行使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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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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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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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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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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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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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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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进出口配额的申请和办理。
属于出口配额管理的货物有17种,详见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1第50号公布的2022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其中,由发展改革委负责分配的出口配额货物包括小麦、玉米、大米、煤炭、棉花5种;由商务部负责分配的出口配额货物包括活牛(输往港澳)、活猪(输往港澳)、活鸡(输往香港)、小麦粉、玉米粉、大米粉、药料用人工种植麻黄草、甘草及甘草制品、蔺草及蔺草制品、原油、成品油(不含润滑油、润滑脂、润滑油基础油)、锯材12种。出口上述货物,需先向发展改革委或商务部申请获得配额后,再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以下简称为出口许可证),持出口许可证按海关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因目前未实施进口配额措施,没有属于进口配额管理的货物,本指南仅提供出口配额相关信息。
咨询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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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商务部行政许可统一监督投诉电话:010-12335
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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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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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受理条件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必要性 |
原件/复印件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式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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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回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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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窗口接收: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大厅(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东门向南50米)。
(二)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窗口接收: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大厅(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东门向南50米)。
(二)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审批结果
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分配出口配额。
结果送达
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后,在商务部网站公布出口配额分配结果和配额企业名单。申请人可在线查询。审批结果可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https://ecomp.mofcom.gov.cn/)查询。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家进出口许可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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