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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词: 服务贸易世贸组织

商务部世贸司负责人解读世贸组织 《服务贸易国内规制参考文件》规则[政策原文]

12月20日,中国、美国、欧盟等世贸组织主要谈判参加方正式启动《服务贸易国内规制参考文件》(以下简称《参考文件》)在世贸组织的生效程序。《参考文件》规则有助于世贸组织成员进一步增强服务业领域政策透明度,提高许可和资质审批效率,从而降低企业跨境交易成本,惠及国际服务贸易发展。商务部世贸司负责人对其进行了解读。

一、《参考文件》规则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响应业界减少跨境贸易政策壁垒期待。跨境服务贸易面临大量政策监管壁垒限制,其贸易成本为货物贸易成本的两倍。根据世贸组织统计,监管规制壁垒(如监管政策不透明、许可审批流程繁琐等)所产生的成本约占服务贸易总成本的40%。《参考文件》所制定的规则,将有助于世贸组织成员提高监管政策透明度,简化许可审批程序,从而减少企业跨境贸易成本。

二是推动实现世贸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自由化便利化目标要求。GATS第6条明确规定,成员应当围绕服务业领域的许可、资质和技术标准制定规则,确保其监管政策制定基于客观和透明标准、监管负担控制在合理限度、许可程序不构成市场准入限制。

三是参加成员为破解多边贸易体制面临的困难挑战进行的有益尝试和努力。为克服多哈回合谈判困境,维护世贸组织制定多边贸易规则主渠道地位,2017年,中国与欧盟、澳大利亚等59个世贸组织成员共同签署《服务贸易国内规制部长联合声明》,正式启动《参考文件》谈判工作。2021年12月,各方宣布结束谈判,并陆续启动各自内部批约程序。截至目前,《参考文件》参加方已扩展到70个成员。

二、《参考文件》将惠及众多服务行业

《参考文件》规则适用于各参加方在世贸组织项下承诺开放的所有服务部门。目前,各参加方所承诺开放的领域囊括了大多数服务行业,涉及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的诸多方面。《参考文件》规则有助于规范这些服务行业的许可、资质和技术标准,如金融、电信、运输、医疗、教育、文化等行业市场的经营许可,律师、医师、教师、会计师、设计师、工程师等执业资格,道路、桥梁、房屋等领域特定设计和施工要求,通信、快递、环保等服务行业技术标准等。

三、《参考文件》主要内容

《参考文件》包括3个部分,共53个条款。

第一部分是总则。该部分规定规则适用范围,明确其适用于各方在世贸组织项下作出开放承诺的服务部门。体现发展导向,明确发展中成员将享受最长达7年的规则实施过渡期。确保监管政策空间,明确各方有权对其境内的服务提供进行管理和制定新法规。

第二部分是具体要求。一是明确适用的监管措施,规定规则适用于服务贸易的3类措施,即许可(如营业许可)、资质(如从业资格证)和技术标准(如行业的操作规范);二是规范监管措施的制定程序,规定了拟采纳的监管措施应遵循的标准,并对监管措施制定程序提出详细要求;三是详细规定监管措施的实施要求,规范监管部门行政审批申请受理时间、处理程序、收取费用以及资格考试安排等。

第三部分是金融服务专门规则。此部分规则与第二部分基本一致,不同之处在于该部分不包括“单一窗口”审批、技术标准制定和开展行业资格互认等规定。由于金融领域监管具有一定特殊性,各方在谈判过程中决定对其进行差异处理,不纳入上述规定。

四、《参考文件》核心规则

在政策透明度方面,《参考文件》对成员政府监管部门提出4点明确要求:一是提前公布拟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等监管措施;二是给予企业充分参与政策制定机会;三是及时公开行政审批信息;四是建立企业咨询反馈机制。

在许可审批事项方面,《参考文件》就受理申请时间表、确定申请材料完备性、提供审批进展状态、告知申请最终决定、提供拒绝申请理由、确保获批申请生效等6个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同时要求,成员政府监管部门应遵守监管独立要求,基于客观透明标准开展审批,确保审批流程公正、审批收费合理,以便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企业从业成本。

五、企业查询相关文本途径

《参考文件》中英文文本可在商务部官网世贸司子站中查询。其中,英文文本为作准文本,中文文本是参考译文。

六、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途径

《参考文件》正式生效,将成为参加方在世贸组织框架下的国际条约义务。如国内企业发现境外监管机构未履行其条约义务,可向其提出咨询,提醒其履行相关国际条约义务。企业也可将相关情况反映到我国商务部,商务部将视情在世贸组织服务贸易理事会等机制下向有关成员提出关注,敦促相关成员履行该规则规定,或视情启动争端解决程序,保障我国企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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