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裕盈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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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3-07-13

      东吴裕盈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3 年第 1 号)
      管理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东吴裕盈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或“集合计划”)由东吴财富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展期)变更而来,并经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
      机构监管部 2021 年 5 月 13 日《关于准予东吴财富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展期)合同变更
      的回函》(机构部函[2021]1427 号)准予变更。变更后的《东吴裕盈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自管理人公告的生效之日起生效。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募集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本集合计划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集合计划没有风险。
      本集合计划投资于证券市场,集合计划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集合计划前,应全面了解本集合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集合计划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集合计划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集合计划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投资者申购、赎回失败的风险,管理人在集合计划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集合计划管理风险,本集合计划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集合计划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权,股指期货、股指期权作为金融衍生品,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杠杆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
      本集合计划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可能给本集合计划带来额外风险,包括杠杆风险、期货价格与集合计划投资品种价格的相关度降低带来的风险等,由此可能增加本集合计划净值的波动性。
      本集合计划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因此可能面临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
      本集合计划 B 类份额只开放赎回,不开放申购业务,不设最短持有期,赎回业务自本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起 1 个月内开始办理,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本集合计划每笔 A 类份额、C 类份额的最短持有期为 1 年,最短持有期内,投资者不
      能提出申请赎回所持有的份额,最短持有期到期后投资者才能提出赎回申请。
      本集合计划 A 类份额、B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的费用收取方式存在不同,集合计划各类
      份额净值不同,各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收益及赎回金额将有所不同。
      本集合计划为逐笔计提业绩报酬的集合计划,由于管理人可能计提业绩报酬,投资者实际赎回份额净值可能低于每日披露的集合计划份额净值。投资者实际赎回金额,以登记机构
      确认数据为准。
      本集合计划为混合型集合计划,其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和股票型集合计划,高于债券型基金、债券型集合计划、货币型基金和货币型集合计划。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集合计划招募说明书、资产管理合同、集合计划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本集合计划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集合计划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管理人管理的其他集合计划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集合计划业绩表现的保证。管理人提醒投资者集合计划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集合计划运营状况与集合计划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 4
      第二部分释义...... 5
      第三部分管理人......10
      第四部分托管人...... 19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23
      第六部分集合计划的历史沿革...... 26
      第七部分集合计划的存续...... 27
      第八部分集合计划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28
      第九部分集合计划的投资...... 38
      第十部分集合计划的财产...... 51
      第十一部分集合计划资产估值 ...... 52
      第十二部分集合计划的费用与税收 ...... 58
      第十三部分集合计划的收益与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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