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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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 年 6 月 11 日

      送出日期:2024 年 6 月 14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货币 基金代码 260102

      下属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货币 A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260102

      下属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货币 B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260202

      基金管理人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3 年 10 月 24 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 -

      期

      基金类型 货币市场基金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开放式(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16 年 4 月 20 日

      基金经理 陈威霖 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1 年 6 月 1 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18 年 11 月 3 日

      基金经理 米良 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4 年 4 月 29 日

      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下设景顺长城优

      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

      其他 资基金三只基金。

      若本系列基金仅剩余一只基金,而基金管理人在一年内未能增加一只以上基金,达到

      系列结构下至少两只基金的要求,则本系列基金终止,剩余的基金作为单独基金存续。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在保持本金的高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获得高于基准的投资回报。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1、现金;2、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

      投资范围 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3、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短期融资

      券、中期票据;4、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

      工具。

      ①深入分析宏观经济、货币政策和市场资金供求变化,对短期利率走势形成合理预期,

      主要投资策略 并据此调整基金的资产配置策略。

      ②通过利率预期策略,确定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和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

      ③通过流动性管理策略,在保持基金资产高流动性的前提下,确保基金的稳定收益。

      ④以严谨的研究分析为基础,积极实施时机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税后同期 7 天存款利率

      货币市场基金具有低风险和收益稳定的特点,投资目标是在保持本金的高流动性和安全

      性的前提下,获得高于基准的投资回报。根据 2017 年 7 月 1 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

      风险收益特征 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

      行为不改变本基金的实际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等级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

      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当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

      评级结果为准。

      注: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部分。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最近十年基金每年的净值收益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1、如基金合同生效当年/基金份额增设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2、经景顺长城恒丰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并于 2005 年 7 月 7 日获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 2005[121]号文核准,景顺长城恒丰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以 2005 年 7 月 14 日为

      转变基准日转变成为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自 2010 年 4 月 30 日起实行基金份额分级。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注:货币基金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当货币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负时;

      (2)当货币基金前 10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且货币基金投资组合中

      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10%且偏离度为负时;

      为确保货币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含转换出)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1%以上的赎回(含转换出)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部分)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货币基金的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 用 类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别

      管理费 0.25%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05% 基金托管人

      销 售 服 景顺长城货币 A 0.25% 销售机构

      务费 景顺长城货币 B 0.01% 销售机构

      审 计 费 130,000.00 元 会计师事务所

      用

      信 息 披 40,000.00 元 规定披露报刊

      露费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用等为由基金整体承担的年费用金额,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年金额为当年度预估年费用金额,非实际产生费用金额,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其中,当年度指产品资料概要更新所在年度,预估年费用金额可能因具体更新时点不同存在差异。

      3、管理费、托管费为最新合同费率。

      4、销售服务费(如有)为最新合同费率,不含费率优惠。

      5、其他费用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基金定期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景顺长城货币 A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0.55%

      景顺长城货币 B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0.31%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一、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二、本基金特有的风险:本基金与景顺长城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共同组成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面临系列基金特有风险。

      1、本系列基金下任一基金无法成立造成的风险若本系列基金下设任一基金未能满足基金合同约定的成立条件,则本系列基金下其他满足成立条件的基金将面临无法成立的风险。

      2、本系列基金下任一基金终止造成的风险本系列基金下设任一基金终止,若基金管理人在一年内未能在本系列基金中增设一只或以上基金,达到系列结构下至少两只基金的要求,则本系列基金终止,继续存续的另一只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无法转换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3、本系列基金下转换可能造成的风险本系列基金下三只基金可相互转换,可能使相关基金的规模发生较大改变,从而对转入和转出基金的原持有人利益产生影响。

      三、其他风险:1、市场风险;2、债券投资久期风险;3、管理风险。

      (二)重要提示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03 年 8 月 25 日证监基金字[2003]96 号文件批准

      发起设立。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管理人深知个人信息对投资者的重要性,致力于投资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法

      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要求的规定处理投资者的个人信息,包括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销售机构或场内经纪机构购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产品的所有个人投资者。基金管理人需处理的机构投资者信息中可能涉及其法定代表人、受益所有人、经办人等个人信息,也将遵守上述承诺进行处理。

      对于因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合同有关的争议,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gwfmc.com][客服电话:400-8888-606]

      1、《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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