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盛同鑫行业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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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3-08-19

      长盛同鑫行业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长盛同鑫行业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根据《长盛同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由长盛同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后变更而来。
      长盛同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519 号
      文核准,自 2011 年 4 月 20 日至 2011 年 5 月 20 日期间向全社会公开募集。长
      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后,于 2011 年 5 月24 日获书面确认,长盛同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
      2014年5月24日,长盛同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鉴于2014年5月24日至5月25日为非工作日,因此长盛同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届满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即2014年5月26日。根据《长盛同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在保本周期届满后,长盛同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长盛同鑫行业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对《长盛同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了修订。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以及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且不办理侧袋账户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投资者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有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根据 2023 年 8 月 19 日披露的《长盛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关于调低旗下部分基金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进行修订。除文中特别标明时间数据内容,本招募说明书(更新)其余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3 年 5
      月 29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3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
      审计)。
      目 录
      重要提示 ......2
      目 录......4
      第一部分、绪言 ......6
      第二部分、释义 ......7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12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21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23
      第六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62
      第七部分、基金的历史沿革 ......63
      第八部分、基金的存续 ......64
      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65
      第十部分、基金的侧袋机制 ......76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投资 ......79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业绩 ......89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财产 ......91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92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97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99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102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103
      第十九部分、风险揭示 ......109
      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113
      第二十一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15
      第二十二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32
      第二十三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42
      第二十四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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