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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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3-02-16


      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2月1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
      基金主代码 261001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1 年 3 月 2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景
      公告依据 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景
      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3 年 2 月 14 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23 年度第一次分红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 A 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 C
      类 类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261001 261101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 1.066 1.051
      净值(单位:元 )
      截止基准日下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 6,003,748.78 6,394.83
      属分级基金的 分配利润(单位:元 )
      相关指标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
      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 600,374.88 639.49
      分配金额(单位:元)
      本 次 下 属 分 级 基金 分 红 方案 ( 单 位 : 元 /10 0.14 0.01
      份基金份额)
      注: 《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 6 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 10%。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以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为准。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3 年 2 月 17 日
      除息日 2023 年 2 月 17 日(场外)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3 年 2 月 20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确定日:2023 年 2 月 17 日;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
      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23年2月20日计入其基账户,
      2023 年 2 月 21 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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