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科技创新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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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邮科技创新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六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 2020 年 1 月 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中邮科技创新精选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2 号)的注册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带来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

      本基金使用股指期货作为风险对冲工具,股指期货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者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存在潜在损失可能成倍放大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科创板证券,由于科创板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设立板块,会面临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科创板上市公司退市的风险、科创板股票流动性较差的风险、本基金投资集中度相对较高的风险等风险,可能会对基金净值产生不利影响。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目 录

      第一部分 前言......1

      第二部分 释义......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22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25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38

      第七部分 基金备案......43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44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55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70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72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78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80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83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84

      第十六部分 侧袋机制......91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93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100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102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118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39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披露事项......141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50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151

      第一部分 前言

      《中邮科技创新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邮科技创新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中邮科技创新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邮科技创新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中邮科技创新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邮科技创新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中邮科技创新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中邮科技创新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邮科技创新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起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或接受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6、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47、C 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

      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48、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0、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人,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1、元:指人民币元

      5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5、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7、规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规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8、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9、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60、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61、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6 年 5 月 8 日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 1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 16 号

      法定代表人:毕劲松

      注册资本:3.041 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6.37%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8.61%

      三井住友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3.68%

      其他社会流通股股东 1.34%

      总 计 100%

      公司客服电话:400-880-1618

      公司联系电话:010-82295160

      联系人:李晓蕾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毕劲松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管理司保险信用合作管理处干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管理司保险信用合作管理处干副主任科员、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管理司保险信用合作管理处主任科员、国泰证券总部发行二部副总经理并兼任北京阜裕城市信用社总经理、国泰证券总部部门总经理级干部并兼任北京城市合作银行阜裕支行行长、国泰证券北京分公司(筹)总经理、国泰君安证券北京分公司(筹)总经理、党委书记、中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筹备工作组组长、中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经理。现担任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志名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曾任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总部投资经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助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事业部总裁兼固定收益事业部销售交易部总经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事业部总裁兼固定收益事业部销售交易部总经理,债券融资总部总经理(兼)、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事业部总裁兼固定收益事业部销售交易部总经理,债券融资总部总经理(兼)、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事业部总裁兼固定收益事业部销售交易部总经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事业部总裁、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事业部总裁、证券投资总部总经理(兼)、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固定收益事业部总裁、证券投资总部总经理(兼)、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固定收益事业部总裁、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固定收益事业部总裁、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固定收益事业部总裁、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现担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总经理、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兼任首誉光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邮创业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程家林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镇柴厂屯村党支部书记助理、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镇半截河村党支部书记助理、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干部调配处(公务员管理处)试用期干部、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干部调配处(公务员管理处)副主任科员、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干部调配处(公务员管理处)主任科员、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主任助理、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董事、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现担任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董事、兼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洪亮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在职)。曾任深圳外汇经纪中心业务经理、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深圳证券部部门经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副总经理、经纪业务事业部总裁(兼)、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经纪业务事业部总裁(兼)、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兼)、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资产管理事业部

      总裁(兼)、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兼),(其间:2015 年 11 月至 2016 年 11 月在北京市人民

      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挂职锻炼,任企业改革处副处长)、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资产管理事业部总裁(兼)、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兼)、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资产管理事业部总裁(兼)、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资产管理事业部总裁(兼)、安徽分公司总经理(兼)、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资产管理事业部总裁(兼)、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资产管理事业部总裁(兼)。现担任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于亚卓先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曾任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邮政业务局商业信函处科员、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办公厅综合秘书、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项目负责人、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证券资产管理分公司市场总监、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客户与协同发展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现担任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发展部(董事会办公室)副总经理(副主任)、总经理(主任)。

      王淼先生,曾就职于欧力士集团大阪营业二部欧力士集团投资银行业务总部飞机融资部、欧力士(澳大利亚)有限公司亚洲业务部营业总监、瑞穗实业银行环球结构融资部副总裁、三井住友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债务资本市场处处长、投资银行业务部总监、副部长、三井住友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部副部长。现担任三井住友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部分管部长、总行企业银行第二部分管部长。

      穆忠和先生,中共党员,国际经济博士,美国斯坦福大学经济学访问学者、执业律师。曾任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研究室干部、天津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国家商务部副处长、一等商务秘书(正处级)。现担任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聂兴凯先生,中共党员,教授、管理学博士,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会计系主任、智能财务与控制研究中心主任。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从事资金清算与会计结算等工作、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从事教学与管理工作。现兼任中交设计独立董事、中国稀有稀土股份独立董事、开拓导控独立董事、西藏信托独立董事(非上市公司)、北京知行法律实务研究中心监事、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特邀理事、京津冀会计硕士联盟理事、中国医院协会内部审计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

      李冰清先生,博士,博士生导师、中国精算师协会考试教育委员会委员、北美精算师协

      会中国委员会教育委员会委员。曾就职于南开大学保险系担任讲师、南开大学保险系担任副教授、南开大学保险系担任教授、南开大学金融学院担任教授、西南财经大学担任教授、南开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担任副系主任、南开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担任系主任。现就职于南开大学担任教授并兼任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白燕女士,中共党员,北京大学金融学硕士研究生。曾任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职员、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安徽省合肥市中区分公司副总经理、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职员、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职员、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现担任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兼任中邮证券投资(北京)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唐洪广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曾任甘肃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财金系讲师、甘肃五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五联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标准部部门经理、五联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甘肃公司业务二部部门经理兼任西北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讲师、五联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任会计师助理、五联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师、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师、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师兼天津分所所长、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副总裁、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技术部主任、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员工、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助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质控综合部总经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纪委委员、公司总经理助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纪委委员、公司总经理助理、质量控制总部总经理、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委员、财务负责人、质量控制总部总经理、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委员、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质量控制总部总经理。现担任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委员、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质量控制总部总经理、资金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兼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李莹女士,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先后就职于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会议处、首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量化投资部。现担任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总经理、行政总监。

      赵乐军先生,曾就职于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先后任证券交易部职员、深圳营业部副总经理、北京富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投资管理部经理、首创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负责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交易部副总经理。现担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交易部总经理。

      杨帆先生,中共党员,本科毕业于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格乐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在读。

      曾就职于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东城支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清算部员工、清算部总经理助理、营销部直销中心负责人、营销部副总经理。现担任营销管理部总经理、互联网金融中心负责人。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毕劲松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管理司保险信用合作管理处干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管理司保险信用合作管理处干副主任科员、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管理司保险信用合作管理处主任科员、国泰证券总部发行二部副总经理并兼任北京阜裕城市信用社总经理、国泰证券总部部门总经理级干部并兼任北京城市合作银行阜裕支行行长、国泰证券北京分公司(筹)总经理、国泰君安证券北京分公司(筹)总经理、党委书记、中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筹备工作组组长、中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经理。现担任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志名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曾任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总部投资经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助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事业部总裁兼固定收益事业部销售交易部总经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事业部总裁兼固定收益事业部销售交易部总经理,债券融资总部总经理(兼)、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事业部总裁兼固定收益事业部销售交易部总经理,债券融资总部总经理(兼)、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事业部总裁兼固定收益事业部销售交易部总经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事业部总裁、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事业部总裁、证券投资总部总经理(兼)、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固定收益事业部总裁、证券投资总部总经理(兼)、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固定收益事业部总裁、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固定收益事业部总裁、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固定收益事业部总裁、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现担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总经理、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兼任首誉光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邮创业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唐亚明先生,经济学学士。曾任联合证券赛格科技园营业部研究员、深圳赛格集团财务

      公司金融部副经理、中信实业银行业务部经理、首创证券资金运营部总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事业部总经理、首誉光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首誉光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中邮创业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

      李小振先生,工程硕士。曾任陕西省邮政储汇局技术员、陕西省邮政储汇局清算中心主任、陕西省邮政局公众服务处业务主管、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干部、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办公室主任、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秘书、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办公室副主任、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会秘书(其间: 2011 年 12 月-2013 年 6 月兼资产管理分公司负责人;2012 年 11 月-2021 年

      6 月兼战略发展部总经理;2014年 5 月-2015 年 11 月兼山东分公司总经理;2015 年 4月-2021

      年 3 月兼北京资产管理分公司总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高海涛先生,硕士研究生。曾就职于北京市怀柔区法院、中国证监会稽查总队、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稽核部、明亚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日兴证券有限公司(筹),曾担任中 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

      侯玉春先生,中共党员,法学学士。曾任北京市人民政府电子工业办公室干部、香港圣加利企业有限公司中国部行政主任、北京区域副经理、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文秘室主任、巨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董事助理、中国辽宁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杨旭鹏先生,中共党员,工程硕士。曾任北京中启计算机公司软件开发总工程师、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总监、泰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互联网金融执行总监、文明互鉴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

      4、本基金基金经理

      王瑶女士,工商管理硕士。曾就职于甘肃三远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Rosedale ProductsEngineering, ING、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现任中邮科技创新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健康文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分为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

      主任委员:

      张志名先生,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介绍。

      执行委员:

      陈梁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大连实德集团市场专员、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副总经理、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稳健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稳健合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军民融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睿丰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瑞享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总经理、中邮核心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委员:

      江刘玮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资产管理事业部研究员、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固定收益部研究员、中邮货币市场基金、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中邮睿信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中邮景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瑞享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兴荣价值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梁雪丹女士,理学硕士。曾任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总部行业研究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医药行业研究员、中华联合保险资产管理中心大消费行业研究员、北京成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研究总监兼投资经理、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总监兼基金经理、北京乐正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现任中邮医药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

      主任委员:

      张志名先生,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介绍。

      执行委员:

      衣瑛杰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化化肥有限责任公司资金部资金专员、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投资部投资经理助理、投资经理、首创证券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固定收益事业部投顾业务部副总经理、固定收益事业部投顾业务部兼金融市场部总经理、深圳分公司副

      总经理、固定收益事业部副总裁;中邮纯债优选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悦享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睿泽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固定收益总监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优享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委员:

      武志骁先生,理学硕士。曾任中国华新投资有限公司中央交易员、投资分析员、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中邮沪港深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中邮沪港深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稳健合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增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纯债裕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尊佑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中邮现金驿站货币市场基金、中邮货币市场基金、中邮纯债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纯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沪港深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闫宜乘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营业部对公客户经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营部高级经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邮中债-1-3 年久期央企 20 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纯债优选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纯债汇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纯债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货币市场基金、中邮现金驿站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中邮纯债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纯债汇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邮货币市场基金、中邮现金驿站货币市场基金、中邮淳悦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睿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景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尊佑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中邮中债-1-3 年久期央企 20 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纯债优选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睿信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鑫溢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纯债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稳健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张悦女士,工程硕士。曾任渣打银行(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审核与清算岗、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交易部投资经理、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二部投资经理、中邮睿丰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中邮纯债汇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纯债裕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邮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纯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悦享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中债 1-5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邮鑫享 3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刘建超先生,金融学硕士,曾任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创新管理部财务部运营管理会计、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政府与公共融资评级部高级分析师、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研究员、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合规风控管理总部高级信评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信用研究员。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转换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8、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9、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0、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1、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2、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3、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4、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5、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

      管人追偿;

      16、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17、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19、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0、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1、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证券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履行诚信义务的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为宗旨,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定,不断更新投资理念,规范基金运作。

      5、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体系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公司的内部控制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4)切实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 健全性原则

      风险管理必须涵盖公司各个部门和各个岗位,并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包括各项业务的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环节。

      (2) 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风险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

      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确保相对独立并承担各自的风险控制职责。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须分离。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对公司风险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4) 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在制度安排、组织机构的设计、部门和岗位设置上形成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的机制,从而建立起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消除内部风险控制中的盲点,强化监察稽核部对业务的监督检查功能。

      (5) 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将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并充分发挥各机构、部门及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尽量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营效益,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6) 适时性原则

      风险管理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7) 内控优先原则

      内控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自觉形成风险防范意识;执行内

      控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公司业务的发展必须建立在内控制度完善并稳固的基础之上。

      (8) 防火墙原则

      公司在敏感岗位如:基金投资、交易执行、基金清算岗位之间,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之间、会计与出纳之间等等,在物理上和制度上设置严格的防火墙进行隔离,以控制风险。

      3、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机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它们的制订、修改、实施、废止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监察稽核部定期对公司制度、内部控制方式、方法和执行情况实行持续的检验,并出具专项报告。

      4、内控监控防线

      为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公司根据基金管理业务的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分明、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1) 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均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各业务均制定详尽的操作流程,各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声明已知悉并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各自职责;

      (2) 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的责任;

      (3) 建立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5、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1) 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须充分履行

      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各项经济经营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 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 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合理的决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 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室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建立了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了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室对交易指令进行审核,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和存档保管;同时建立了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5) 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重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度、合理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6) 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设立了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工作,以此加强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7) 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公司明确了监察稽核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了充足的人员,严格制订了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监察稽核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 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 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 398 号兴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 167 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成立日期:1988 年 8 月 22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复[1988]347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7.74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2、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兴业银行成立于 1988 年 8 月,是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股份制商业

      银行之一,总行设在福建省福州市,2007 年 2 月 5 日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

      票代码:601166),注册资本 207.74 亿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兴业银行资产总额达

      9.27 万亿元,实现营业收入 2223.74 亿元,同比增长 0.51%,全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13.77 亿元。

      开业三十多年来,兴业银行始终坚持“真诚服务,相伴成长”的经营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二、托管业务部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设综合管理处、基金证券业务处、信托保险业务处、理财私募业务处、产品管理处、稽核监察处、投资监督管理处、运行管理处等处室,共有员工 100 余人,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4月26日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

      证监基金字[2005]74 号。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兴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655 只,

      托管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合计 23528.89 亿元,基金份额合计 22640.37 亿份。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兴业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组织架构由总行内部控制委员会、总行风险管理部门、总行审计部、总行资产托管部、总行运营管理部及分行托管运营机构共同组成。各级内部控制组织依照本行相关制度对本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实施管理。

      (三)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贯穿资产托管业务的全过程,覆盖各项业务和产品,以及从事资产托管业务的各机构和从业人员;

      2、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3、独立性原则:开展托管业务的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权责分明、相对独立、相互制衡;

      4、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为出发点,“内控优先”,“制度优先”,审慎发展资产托管业务;

      5、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6、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应同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控目标,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7、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四)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稽核监察处指导业务处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运作办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 1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 16 号

      法定代表人:毕劲松

      联系人:马琳

      电话:010-82290840

      传真:010-82294138

      网址:www.postfund.com.cn

      (2)中邮创业基金网上直销平台:https://i.postfund.com.cn

      (3)中邮基金官方微信平台——中邮基金服务号

      2、代销机构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1

      公司网址:www.cib.com.cn

      (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80

      公司网址:www.psbc.com

      (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11-3

      公司网址:bank.pingan.com

      (5)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74

      公司网址:www.nbcb.com.cn

      (6)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05588

      公司网址:www.jshbank.com

      (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 95521 或 400-888-8666

      公司网址:www.gtja.com

      (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9)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5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10)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75

      公司网址:www.gf.com.cn

      (1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1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1 或 400-888-8888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14)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15)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17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16)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51

      公司网址:www.xcsc.com

      (17)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18)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73

      公司网址:www.i618.com.cn

      (19)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sd.citics.com

      (20)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03

      公司网址:www.dfzq.com.cn

      (21)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71

      公司网址:www.foundersc.com

      (2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14 或 400-666-6888

      公司网址:www.cgws.com

      (2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25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24)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gzs.com.cn

      (25)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60

      公司网址:www.nesc.cn

      (26)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86

      公司网址:www.njzq.com.cn

      (27)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70

      公司网址:www.glsc.com.cn

      (28)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11-8

      公司网址:stock.pingan.com

      (29)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18

      公司网址:www.hazq.com

      (30)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1 或 400-888-8588

      公司网址:www.longone.com.cn

      (31)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6088 或 400-196-6188

      公司网址:www.cnht.com.cn

      (32)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84

      公司网址:www.hx168.com.cn

      (33)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3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8

      公司网址: www.zts.com.cn

      (35)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56019

      公司网址:www.csco.com.cn

      (36)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35 或 400-889-5335

      公司网址:www.avicsec.com

      (37)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82

      公司网址:www.west95582.com

      (38)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5547

      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39)五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84-0028

      公司网址:www.wkzq.com.cn

      (40)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2 或 400-600-8008

      公司网址:www.ciccwm.com

      (41)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5329

      公司网址:www.zszq.com

      (42)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57

      公司网址:www.18.cn

      (43)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4

      公司网址:www.ykzq.com

      (4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10

      公司网址:www.gjzq.com.cn

      (45)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90

      公司网址:www.crsec.com.cn

      (46)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91

      公司网址:www.tfzq.com

      (47)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81

      公司网址:www.sczq.com.cn

      (48)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25

      公司网址:www.kysec.cn

      (49)麦高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618-3355

      公司网址:www.wxzq.com

      (50)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6006

      公司网址:www.lczq.com

      (51)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20-0022

      公司网址:www.licaike.com

      (52)财咨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03-5811

      公司网址:www.jinjiwo.com

      (53)和信证券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371-61777518

      公司网址:www.hexinsec.com

      (54)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68-1235

      公司网址:www.luxxfund.cn

      (55)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1-61265457

      公司网址:www.youyufund.com

      (56)贵州省贵文文化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851-85407888

      公司网址:www.gwcaifu.com

      (57)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890-555

      公司网址:www.tenganxinxi.com

      (58)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055

      公司网址:www.duxiaoman.com

      (59)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10-5568

      公司网址:www.boserawealth.com

      (60)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61)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zlfund.cn

      (6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021 或 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6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howbuy.com

      (64)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88-8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65)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址:www.erichfund.com

      (66)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2555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67)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32-5885

      公司网址:www.leadfund.com.cn

      (68)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21-8850

      公司网址:www.harvestwm.cn

      (69)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10-66154828

      公司网址:www.5irich.com

      (70)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80-3388

      公司网址:www.puyifund.com

      (71)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09-9200

      公司网址:www.yixinfund.com

      (72)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77

      公司网址:www.snjijin.com

      (73)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80-5828

      公司网址:www.igesafe.com

      (74)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01-9301

      公司网址:www.tonghuafund.com

      (75)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18-0888

      公司网址:www.zzfund.com

      (76)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55-5728

      公司网址:www.hcfunds.com

      (77)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01-1566

      公司网址:www.yilucaifu.com

      (78)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10-59422766

      公司网址:www.qianjing.com

      (79)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08-1016

      公司网址:www.fundhaiyin.com

      (80)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公司网址:fund.sina.com.cn

      (81)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73-7010

      公司网址:www.jianfortune.com

      (82)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799-1888

      公司网址:www.520fund.com.cn

      (83)扬州国信嘉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21-6088

      公司网址:www.gxjlcn.com

      (84)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18-1188

      公司网址:www.66liantai.com

      (85)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1-34013999

      公司网址:www.hotjijin.com

      (86)北京坤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49-8989

      公司网址:www.kunyuanfund.com

      (87)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88-5687

      公司网址:www.buyforyou.com.cn

      (88)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04-8821

      公司网址: www.taixincf.com

      (89)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90)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76-7523

      公司网址:www.zzwealth.cn

      (91)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1-68889082

      公司网址:www.pytz.cn

      (92)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址:www.lufunds.com

      (93)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94)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55-5671

      公司网址:www.hgccpb.com

      (95)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84-0500

      公司网址:www.ifastps.com.cn

      (96)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098-8511 或 400-088-8816

      公司网址: kenterui.jd.com

      (97)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89-9100

      公司网址:www.yibaijin.com

      (98)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59-9288

      公司网址:www.danjuanapp.com

      (99)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666-7388

      公司网址:www.ppwfund.com

      (100)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00-2666

      公司网址:www.zocaifu.com

      (101)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10-59013895

      公司网址:www.wanjiawealth.com

      (102)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17-5666

      公司网址:www.amcfortune.com

      (103)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址:www.citicsf.com

      (104)方正中期期货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0-2277

      公司网址:www.founderfu.com

      (105)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2303

      公司网址:www.huaruisales.com

      (106)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80-8208

      公司网址:www.licaimofang.cn

      (107)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10

      公司网址:fund.sinosig.com

      (108)方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10-64068617

      公司网址:www.fdsure.com

      (109)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19

      公司网址:www.e-chinalife.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 1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 16 号

      法定代表人:毕劲松

      联系人:叶明

      电话:010-82295160

      传真:010-82292422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华阳路 112 号 2 号楼东虹桥法律服务园区 302 室

      负责人:冯加庆

      联系人:张兰

      电话:021-58773177

      传真:021-58773268

      经办律师:梁丽金、张兰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47 号天行建商务大厦 20 层 2206

      首席合伙人:王增明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20年1月7日(证监许可〔2020〕72 号)文注册。

      一、基金基本情况

      (一)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

      1、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

      2、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分别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收费方式、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二、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1、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发售方式及场所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的销售机构名录。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三、基金份额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四、认购安排

      (一)认购时间

      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二)认购申请的确认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三)认购数量限制

      1、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确认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3、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各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 元;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50,000 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 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

      人酌情调整。

      4、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没有限制。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5、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四)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1、认购费用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投资者在认购 A 类基金份额时支付认购费用,认购 C 类基金份额不支付认购费用。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 元,前收费) 认购费率

      M<100 万元 1.2%

      100 万元≤M<200 万元 0.8%

      200 万元≤M<500 万元 0.2%

      M ≥500 万元 1000 元/笔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A 类基金份额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

      式,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1)认购 A 类基金份额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多笔认购时,按上述公式进行逐笔计算。

      举例说明:某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应费率为

      1.2%,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2 元,A 类基金份额面值 1 元,则其

      可得到的 A 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9881.42 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 元

      认购份额=(9881.42+2)/1.00=9883.42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

      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 9883.42 份 A 类基金份额。

      (2)认购 C 类基金份额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利息转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总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转份额

      认购 C 类基金份额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认购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在

      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10 元,无认购费率,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1.00=100,000.00 份

      利息转份额=10/1.00=10.00 份

      总认购份额=100,000.00+10.00=100,010.00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在

      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10 元,则可得到 100,010.00 份 C 类基金份额。

      五、募集资金的管理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第七部分 基金备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税后);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 6 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无效。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必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申请时,赎回生效。投资人 T 日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往投资人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

      到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因投资人未及时进行查询而造成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1、申购金额的限制

      代销网点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 元。

      直销网点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50,000 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 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代销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2、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10 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余额不足 10

      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余额不足 10 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保留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投资人在申购 A 类基金份额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 C 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

      购费用。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 (M 元,前收费)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1.2 %

      100 万元≤M<200 万元 1.0 %

      200 万元≤M<500 万元 0.3 %

      M ≥500 万元 1000 元/笔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 本基金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赎回费率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采用相同的赎回费率结构,其赎回费

      率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N 天) 赎回费率

      N<7 天 1.5 %

      7 天≤N<30 天 0.75%

      30 天≤N<180 天 0.5%

      180≤N<365 天 0.25%

      N≥365 天 0%

      (注:投资者通过日常申购所得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日起计算。)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小于 30 日(不含 30 日)的,赎回费全

      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0 日(含 30 日)但少于 90 日的,将不低

      于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90 日(含 90 日)但少于

      180 日的,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180 日(含 180 日)的,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5、关于实施特定投资群体申购基金的费率政策

      本基金对特定客户投资群体实行申购费率优惠政策。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对于通过中邮基金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特定投资群体可享受申购费率优惠,即特定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折扣比例;若原申购费率适用于固定费用的,则执行原固定费用,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七、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和赎回数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1)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A类基金份额申购采用金额申购的方式,

      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

      (1)申购 A 类基金份额

      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的申购,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举例说明:假定 T 日的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0 元,某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申购本基金 A 类份额,计算如下:

      适用申购费率为 1.2%

      净申购金额= 10000 /(1+1.2 %) = 9881.42 元

      申购费用= 10000- 9881.42= 118.58 元

      申购份额= 9881.42/ 1.2000= 8234.52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A 类基

      金份额净值为 1.2000 元,则可得到 8234.52 份 A 类基金份额。

      (2)申购 C 类基金份额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 类

      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80 元,无申购费率,则其可得到的 C 类基金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0/1.0180=98,231.83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 类

      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80 元,则可得到 98,231.83 份 C 类基金份额。

      3、赎回金额的计算

      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金额 = 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举例说明:假定 T 日的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0 元,某投资人赎回 10000

      份 A 类基金份额,各时期净赎回金额如下:

      持有期限 适用费率 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用 净赎回金额

      N<7 天 1.5 % 10000*1.2000=12000 12000* 1.5 %= 180 12000- 180 =11820

      7≤N<30 天 0.75% 10000*1.2000=12000 12000* 0.75 %= 90 12000-90 = 11910

      30≤N<180 天 0.5% 10000*1.2000=12000 12000* 0.5 %= 60 12000-60 = 11940

      180≤N<365 天 0.25% 10000*1.2000=12000 12000* 0.25%= 30 12000- 30 = 11970

      N≥365 天 0% 10000*1.2000=12000 12000*0.0%=0 12000-0=12000

      4、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8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

      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依法公告。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赎回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法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部分的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如发生单个开放日内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情形,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可以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 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以内(含 1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上述(1)或(2)方式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部分的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

      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4)暂停赎回:连续 2 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或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的行为。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或按照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执行。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十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或相关公告。

      十八、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产生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并提前公告。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重点关注国家在经济结构转型、科技创新进程中带来的投资机会,在严格控制风险并保证充分流动性的前提下,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科创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债券回购、同业存单、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60%–95%;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投资于科技创新主题的证券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净值的 80%。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限制并遵守相关期货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研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市场利率以及各行业等方面深入、系统、科学的研究,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充足流动性的基础上,动态调整资产配置比例,力求最大限度降低投资组合的波动性,力争获取持续稳定的绝对收益。

      (一)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主要对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货币财政政策形势、证券市场走势等进

      行综合分析,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确定本基金在股票、债券等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

      (二)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跟踪科技创新领域的行业和技术发展趋势,选择拥有自主核心技术并在细分行业处于龙头地位的科技型创新企业进行投资,在严格控制风险并保证充分流动性的前提下,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1、 科技创新的界定

      本基金所指科技创新主要是指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的科技创新。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包括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技创新企业,属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等方面的科技创新企业。进一步细分为六大重点领域:

      1)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主要包括半导体和集成电路、电子信息、下一代信息网络、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新兴软件、互联网、物联网和智能硬件等;

      2)高端装备领域,主要包括智能制造、航空航天、先进轨道交通、海洋工程装备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3)新材料领域,主要包括先进钢铁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前沿新材料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4)新能源领域,主要包括先进核电、大型风电、高效光电光热、高效储能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5)节能环保领域,主要包括高效节能产品及设备、先进环保技术装备、先进环保产品、资源循环利用、新能源汽车整车、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动力电池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6)生物医药领域,主要包括生物制品、高端化学药、高端医疗设备与器械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7)符合科创板定位的其他领域。

      若未来由于技术进步或政策变化导致本基金科技创新主题相关行业和公司相关业务的覆盖范围发生变动,基金管理人有权适时对上述定义进行补充和修订。

      2、个股投资策略

      (1)科技创新股票精选投资策略:

      第一步,通过主题相关度筛选,构建科技创新股票库。

      在确定了科技创新范畴和相关投资主题之后,基金管理人每半年末根据股票“主题相关度”指标打分情况,确定科技创新相关股票。在此期间对于未被纳入最近一次筛选范围的股票(如新股上市等),如果其“主题相关度”可满足标准,也称为科技创新相关股票。

      本基金主要根据公司战略定位、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能够受惠于投资主题的程度来确定“主题相关度”。具体来说,就是由研究员衡量主题因素对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等财务指标的影响程度并打分,作为企业和投资主题的相关度标准。打分的依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公司战略定位;

      2)公司所处行业受宏观经济环境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影响程度;

      3)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受此主题驱动的变动幅度;

      4)公司的盈利模式;

      5)公司竞争力分析,包括管理者素质、市场营销能力、技术创新能力、专有技术、特许权、品牌、重要客户等;

      6)公司财务状况及财务管理能力,包括财务安全性指标,反映行业特性的主要财务指标、公司股权与债权融资能力与成本分析、公司再投资收益率分析等。还特别关注相关公司股权情况。

      本基金将科技创新相关股票纳入科技创新股票库。本基金投资于科技创新相关证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资产净值的 80%。

      第二步,综合考虑企业成长、价值及盈利特性,构建股票备选库。

      本基金重点选择市场估值合理、盈利能力出色且营业收入和利润稳定增长的股票进入备选库。研究员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和经营数据进行分析预测,分别评估企业成长、价值及盈利特性。通过对各项指标设定一定的权重进行加权打分排序,选取排名在前 50%的个股进入股票备选库。

      建立股票备选库参考指标包括:

      1)成长特性指标:包括营业利润同比增长率、经营性现金流同比增长率、净利润同比增长率、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等;

      2)价值特性指标:包括市盈率、市净率、PEG、市销率等;

      3)盈利特性指标:包括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净利率、投入资本回报率、销售净利率等。

      由于公司经营状况和市场环境在不断发生变化,基金将实时跟踪上市公司风险因素和成长性因素的变动,对分析指标及其权重设置进行动态调整。

      第三步,个股定性分析,构建股票精选库。

      在股票备选库的基础上,本基金从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经营运行等方面对个股进行定性分析,构建股票精选库。

      精选库股票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需满足以下标准:

      1)主要股东资信良好,持股结构相对稳定,注重中小股东利益,无非经营性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