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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县谢家坝小学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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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 发布时间 2024/4/26
招标业主屏山县谢家坝小学校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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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言

屏山县谢家坝小学校成立于2022年7月,坐落于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滨江路岷江河畔,位于屏山县屏山镇福延街22号。学校为公办学校,校园占地面积*****查看详情平方米,建筑面积*****查看详情平方米。依山傍水的谢家坝小学校园环境优美,设施齐全,教学设备先进,于2022年9月正式开校,校园分为教学区、运动生活区两大独立且互不干扰的功能区,教学楼、综合楼、食堂及艺术体育馆、门卫室、绿化、道路、配套雨污水管沟以及消防、监控等基础设施一应俱全。红墙蓝瓦的学校傍水而建,校园环境充分体现了人文性与生态性的有机结合,极富清雅恬淡的韵味。校在水旁,屋在园边,人在景里,行在画上,这是对谢家坝小学校自然与人文校园环境的真实写照。教学楼、办公楼、综合楼错落有致,相互独立的学习区域和活动区域完美呈现了学校布局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每班都有配套的智慧黑板、书包柜,还有先进的校园广播系统、课堂监控系统、直饮水等设备,不仅为学生的学习、互动提供了方便,还为学生在校的休息、玩耍赋予了贴心呵护。实验室、图书阅览室、计算机网络教室、舞蹈室、音乐室、美术室、卫生保健室等应有尽有。除此之外,食堂、学术报告厅、室内运动场、室外运动场、地下停车场、快捷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和现代化设备为学校教育的有序开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为学生的健康发展创造了必备的条件。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一支学科门类齐全、年龄结构合理、学历层次较高的教师队伍,现有正式教职工67人,专任教师67人,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65人,其中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18人,省、市、县级名师、骨干教师23人。据不完全统计,在2022—2023学年中,学校先后创建了3个类别的示范性学校,获得5个县级各类等级奖,学校推送两个节目荣获县一等奖并在现场展演;先后有5人次教师在片区联组活动中获奖;18人次在县级活动中获奖;6人次市级活动中获奖;3人次在省级活动中获奖;近百人次学生荣获市、县奖励和荣誉称号。在2023-2024学年中,学校创建了1个市级示范校,获得11个县级各类等级奖和荣誉称号;先后有2人次教师在片区联组活动中获奖;16人次在县级活动中获奖;32人次市级活动中获奖;3人次在省级活动中获奖,有338人次学生荣获市、县奖励和荣誉称号。

第一章学校基本情况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适应现代化教育发展需要,深化教育改革,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促进学校依法治校和自主办学,保障学校、学生、教职工合法权益,提升学校办学品质,促进学校科学、稳定、持续地发展,积极打造成为屏山县一流名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校全称为屏山县谢家坝小学校,英文表述为;PingshanCountyXiejiabaprimaryschool。校址为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屏山镇福延街22号,邮政编码为******查看详情。学校公众号为:屏山县谢家坝小学校。学校成立于2022年7月。

第三条 学校是屏山县人民政府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学校性质为公办全日制小学,学制为六年。

第四条学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对学生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

学校严格按照屏山县教育和体育局相关规定,以免试就近入学为基本原则,面向服务片区公开招收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招生规模以屏山县教育和体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二章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办学宗旨与使命】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使学生学会合作、学会健体、快乐成长。

学校的办学理念是:“做未来的主人”。

其内涵理解为:参天之木,必有其根;怀山之水,必有其源。小学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学校教育必须“启智慧之源,育生命之根”,就必须坚持“德悦、学悦”两条主线,引导学生以积极的心态面对学习和生活,增强耐挫能力,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以此实现“聚享成长之乐,和创生命之美”的教育目的,引领孩子“做未来的主人”:自信从容善创新,自由坚守尚慎独,自主浓趣勤学知,自省完善求进步,自然成长获幸福。

第六条【学校育人目标】培养“有情怀·有智慧·有担当”的未来主人。

其内涵理解为:育人目标指向立德树人价值(明大德:有情怀;守公德:有担当;严私德:有智慧),聚焦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价值观念:有情怀;必备品质:有担当;关键能力:有智慧),彰显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自然生命完整:有智慧;社会生命完善:有担当;精神生命完美:有情怀),体现“家文化”的核心价值:感恩之心,责任之心,爱国之心,从而有效引领全校师生在个人生命发展和学校品质发展上“与家国同脉、与时代俱进、与民族同新”。

第七条【学校精神】“融情爱家·聚智立家·强责齐家”。

其内涵理解为:真、善、美是教育永恒的追求。学校以民族精神和爱国主义为践行“家文化”的落脚点,以人为本、开放多元、立体多彩、组合灵活,以“家国情怀、国际视野、人文精神、科学素养、技术创新、品质生活”为目标领域,从家庭、学校、社会不同的场域,建设由内而外的“爱家之情、立家之能、齐家之责”的思想体系,在“爱家的意识、立家的热情、齐家的梦想”三个层次构建缜密的文化价值体系,让每一位师生在发展中享受成长的幸福,处理好家与国、我与我们、小我与大我的关系。

第八条【学校办学主张】“凝聚小家·发展大家·情系万家·报效国家”。

其内涵理解为:“家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主要部分,具有厚实底蕴、丰富内涵、广泛外延和强大的凝聚力。学校以“关爱”为轴、“团结”为线、“活动”为面,使领导班子和教师之间,教师和教师之间,教师和学生之间,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真正呈现“和顺、和谐、和美”的发展态势,让教育活动中的每一个人都体验到教育的幸福,引领师生自觉地把个人生命的发展与民族的伟大复兴融为一体。

第九条【学校特色目标】“家国情怀深厚·主人意识浓郁·教育品质卓著”的“精神家园”和“成长乐园”。

其内涵理解为:学校特色是学校的办学思想在长期的育人实践中所自然形成的一种结果。基于“家文化”办学追求,学校强化家国情怀教育,着力打造“立足小家、关爱大家、报效国家”的育人特质,有效引领全校师生积极主动地将自身发展、学校发展、生命价值紧密联系起来,让师生主人意识浓郁、学校教育品质卓著,以此实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时代使命。

第十条【文化精神与办学特色】

育人目标:培养“有情怀·有智慧·有担当”的未来主人

办学理念:做未来的主人

学校精神:融情爱家·聚智立家·强责齐家

办学主张:凝聚小家·发展大家·情系万家·报效国家

特色目标:“家国情怀深厚·主人意识浓郁·教育品质卓著”的“精神家园”和“成长乐园”

一训三风

校训:亲仁爱众·亦国亦家

校风:心有大爱·行有担当

教风:启智养慧·和风化育

学风:有志有识·达情达理

第十一条【学校标识】

校徽设计构想:圆形,以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上部外圈为学校名“屏山县谢家坝小学校”,下部为“PINGSHANXIANXIEJIABAXIAOXUEXIAO”。内圆圈上部为锦屏山变化而成的一个家的屋顶,内圆圈下部为岷江变化而成的一条路。中间为两个老师牵着的孩子。

吉祥物设计:女孩“佳佳”(谐音:家家)、男孩“乐乐”,以卡通人物造型,展示学生阳光、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校歌:《可爱的校园,我们的家》

第三章学校管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二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党组织领导的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中国共产党屏山县谢家坝小学校支部委员会积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领导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德育、教学、科研、安全、后勤等具体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党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

(一)全面负责学校党支部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上级党委的决议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在本校的贯彻落实;认真做好党员教师思想工作,组织开展政治学习,抓好意识形态工作,不断提高党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二)主持学校党务工作,主持召开支委会,决定学校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加强党组织自身的思想、作风、组织建设,加强对党员和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抓好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开展党日活动,主持召开年度组织生活会。

(四)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在本校得到忠实的贯彻执行;保证、监督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是按规定、按程序经过集体研究、讨论的。

(五)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和知识分子政策,负责学校人才培养和干部管理。

(六)加强和改善对学校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思想、政治领导,支持他们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发挥教代会民主管理和监督的职能,搞好统战工作,协调学校行政各群众组织的关系,团结广大教职工依法开展工作,完成学校教育教学任务。

  第十四条【校长职权】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学校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八)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

  (九)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五条【党团组织】学校接受中国共产党屏山县谢家坝小学校支部委员会的领导,充分发挥工会、少先队、妇联、关工委等组织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屏山县谢家坝小学校支部委员会领导学校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学校少先队、关工委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六条【工会与教代会制度】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权益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中层管理机构】学校设置办公室、教导处、德育处(少先队大队部)、教科室和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学校各职能部门中层干部的任命,由校长提名,学校党支部召开支委会讨论研究后,在教师中开展民主测评、个别谈话考核后任命。

  各职能部门分块管理、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八条【其他常设机构】学校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建立行政办公会议,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学术小组,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价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成立家长委员会,促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十九条【重大决策制度】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支委会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研究,由校长做出最终决定并组织实施。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条【信息公开与档案管理制度】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档案室,设立档案员,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二十一条【校内维权制度】学校健全校内权益保障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成立校内民主调解小组,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上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

  第二十二条【平安校园制度】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食品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三条【办学监督】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四条【教育教学管理架构】学校建立健全年级学科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学科组负责本年级日常管理,组织、领导、组织学科组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第二十五条【德育管理】学校实行精细化的德育管理。

  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校长全面负责,教师人人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学校加强学生公民素养的培养,以学生发展为核心,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基础道德教育,提高学生文明素养。通过强化中小学生的基础道德教育,切实推进小公民道德建设;坚持开展礼仪教育,提高学生文明素养。

学校进一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丰富学生社团文化建设,注重“家”文化特色等教育活动的开展;以学生发展为本,以礼仪节、明智节、仁义节、卓越节、博学节等活动为载体,充分挖掘每位学生的潜能。

  第二十六条【班级管理】加强特色班集体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学生自主管理的作用。班主任要完善班级管理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激发群体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营造班级育人环境,使班集体逐渐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观及公认的行为准则,推进班级文化建设。

  第二十七条【社团管理】学校应体现通过社团活动挖掘学生特长、锻炼学生才能、培养公民意识、提升学生素质等宗旨。学生社团要让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空间,它应该是课堂教学的延展和深化,通过社团活动真正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和个性特长。

  第二十八条【课程管理】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学校每年举办礼仪节、明智节、仁义节、卓越节、博学节等活动。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积极参加科技、艺术、文体培训。

  第二十九条【教学管理】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单式教学。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设置课程。

  坚持各项教学常规制度,加强教学管理。严格按各科教学规范和学校其他的有关规定进行教学活动。着重抓好教学设计和集体备课,建立教师业务档案。

  建立科学的评价考核制度。学生期末学习成绩评定,注重过程性评价和综合性评价结合。不按考试成绩、学生名次作为衡量教师教学质量的唯一标准。

  加强教材教辅资料管理,严格禁止学生整班订阅教辅材料,倡导教师分层设计校本作业。作业布置要求做到精选和点评。

  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一二年级不得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四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五六年级书面家庭作业量不得超过1小时),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节假日、课余时间不组织集体补课或上课。

  严格控制测验次数,每学期末进行统一监测。完善监测的内容、方法。

  第三十条【课堂管理】教师课堂教学主要功能就是引导学生如何学。教师的日常教学要以引导学生“学”为出发点。突出“导”和“学”两个关键字。导学材料必须具有引导学习和突破问题的功能,要体现出对学生进行学习方法的指导,要让学生掌握一定的学习方法,从而生成学生的学习能力。

  第三十一条【体育健康教育管理】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大课间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田径运动会和素质运动会(卓越节)。积极开展冬季长跑运动,让学生在运动中增强身体素质。

  学校体育组每年对学生进行体育健康测试,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制度和学生体质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积极完善卫生工作制度,定期检查校园卫生情况。加大资金投入,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室内教学活动场所实施禁烟。

  第三十二条【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学校逐步建立心理咨询室,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建立亲情电话室,配备兼职教师开展工作。努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形成学生鲜明的个性特征,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发展。

  学校认真开展心理咨询工作,确保对全校师生开放,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人际交往等方面的问题。并通过个别辅导与跟踪,电话、网络等辅导方式协助学生解决问题。

  学校还对全校教师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充分发挥班主任在班级管理、主题班会等方面特定的团体与个别心理辅导的作用,同时将心理辅导与学科教学相渗透,坚持课堂教学融入学生学习心理理论,在坚持心理活动课的同时将学科教学与心理教育相结合,在学科教学中渗透。

  第三十三条【艺术、体育教育管理】

  校园活动是丰富学生校园生活,是“让学生每一天在校享受教育的幸福和快乐”重要手段。学校在每学年礼仪节、明智节、仁义节、卓越节、博学节的基础上,结合各类纪念日完善校园活动体系。礼仪节,在每年的3月和9月开展,由德育处牵头负责;卓越节,在每年的4月和11月开展,由德育处牵头负责;仁义节,在每年的6月和10月开展,由教导处牵头负责;博学节,在每年的5月和12月开展,由德育处牵头负责。

  第三十四条【信息技术管理】近年来,我国中小学信息化建设发展迅速,从校校通到班班通,从功能单一的校园网发展到现在功能强大的信息化校园,信息技术对小学生创新能力培养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信息化校园以网络建设为基础,以实现教育过程的全面信息化为目标以期达到提高学校教学质量、科研和管理水平与效率的目的。学校以教导处牵头的智慧课堂为抓手,从信息化管理、信息化教学和信息化协同交流三个方面去设计和建设,全面转变教师的理念和提高教师的信息化水平,最终变革教学模式和学生的学习模式。

  第三十五条【教育科研管理】学校的办学特色的“家国情怀深厚·主人意识浓郁·教育品质卓著”的“精神家园”和“成长乐园”学校不仅关注学生的发展,也关注教师的发展,一名优秀的教师既是好的教书匠也是好的学习者。学校建立适合本校教师发展的校本研修体系,校本研修由教科室负责,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师培训,为教师成长助力。校本研修体系主要开展外派教师学习,请专家到校讲课,校内教师成长助力培训,师徒结对、建名师工作坊等形式,各类活动开展要有实效性和针对性,让教师们在活动中学,在学中活动,不能让校本研修成为教师的一种负担,而要成为全体教师内心的需求。

第五章学生管理

第三十六条【学生入学】凡在县城内符合上级规定的招生范围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为学校学生。

第三十七条【学生权利】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八条【学生义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学校其他教育管理制度。

第三十九条【学籍管理】学校按照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四十条【学生评价】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四十一条【学生资助】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减免保教费、减免学费、提供生活补助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六章 教职工管理

第四十二条【教职工组成】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四十三条【人事制度】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第四十五条【教职工权利】学校教职工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酬,享有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和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四十六条【教职工义务】学校教职工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治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四十七条【教职工待遇】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我县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七章学校资产管理

第四十八条【开办资金与经费来源】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六百万元整,学校具体经费来源是财政补助收入。

  第四十九条【资产保护】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条【资产管理与使用】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图书室、实验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一条【资产安全】学校如遇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五十二条【财务管理制度】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工作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三条【学校收费】学校除全额财政拨款外,无其他收费。

  第五十四条【社会捐赠】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学校与家庭、社会关系建设

第五十五条【育人体系】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辅导员。

  学校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五十六条【家长委员会】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设立校、班两级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注重德育、学生安全健康、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促进学校发展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五十八条【家长学校与家校联系机制】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访工作,家校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五十九条【社区服务】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城市发展建设。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条【综合治理】学校依靠街道、社区、公安、城管、交警、消防等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身心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一条【对外合作交流】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增加办学影响,提升办学水平。

第九章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

第六十二条学校实行教职工大会制度对学校章程予以监督。

教职工大会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教职工大会在学校工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规定程序行使其职权。学校尊重和支持教职工大会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认真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学校章程制定和修订的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六)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七)讨论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章附则

  第六十三条【制度体系建设】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涉及规章制度的立、改、存、废等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六十四条【章程生效程序】本章程经学校行政会议讨论通过,于2024年4月12日经学校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屏山县教育和体育局同意备案之日起实施。

  第六十五条【法制统一原则】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六十六条【章程修订程序】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行政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大会审议,行政会通过,报屏山县教育和体育局同意备案后生效。

  第六十七条【章程解释】本章程由校行政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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