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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2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4年02月08日   内蒙古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

传 真:0477-*  

通讯地址: (略) (略) 生态环境局

邮 编:*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内蒙古 (略) (略) 神 (略) 年产60万吨精己二酸(一期建设30万吨/年己二酸)项目

鄂托克经济开发区棋盘井产业园

内蒙古 (略)

内蒙古 (略)

(略) 神 (略) 年产60万吨精己二酸项目分为两期建设,本次为一期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30万吨己二酸。建设内容包括硝酸生产装置、环己醇生产装置、己二酸生产装置,配套建设化学水、循环水、空分空压、冷冻站、污水处理站、总变电站、中央控制室、化验室等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本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647万元。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环己醇生产闪蒸工段废气送鄂托克旗建 (略) 煤焦化综合利用项目作为原料气回收利用;加氢催化剂再生废气经管道收集进入“深度冷凝+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苯、环己烷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6排放限值;环己醇生产工艺中的不凝气、环己醇装置缓冲罐废气、环己烷提纯废气、储罐废气通过管道收集,进入“三级冷凝+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苯、环己烷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6排放限值。硝酸尾气经过选择性催化还原法脱氮后排放,满足《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1—2010)表6特别排放限值。己二酸工序铜制备及氧化工序反应器废气通过压缩、水吸收处理后排放,氮氧化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己二酸生产结晶、脱色过程尾气,经过洗涤塔水吸收处理后排放,氮氧化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己二酸干燥、包装废气过程产生湿粉尘,干燥系统、包装机为全封闭系统,干燥粉尘和包装粉尘通过“旋风除尘器+喷淋塔”处理后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污水处理站臭气通过“水洗塔+碱洗塔”的工艺处理后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中污染物排放限值。罐区废气收集后送厂区有机废气处理装置,工艺为“三级冷凝+二级活性炭吸附”,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苯、环己烷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6排放限值。

通过采取生产装置全封闭,储罐、中间罐采用内浮顶罐,罐区废气采用冷凝回收方式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厂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37822-2019)中要求;厂界非*烷总烃、苯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NOX满足《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1—2010)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厂界恶臭污染物浓度标准。

2、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回收利用”的原则建设给排水、污水处理及回用系统。环己烷水洗废水、环己烯水洗废水先经过各自的预处理后,与其他生产废水中和均质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厌氧厌沉+AO+沉淀池+高级氧化(臭氧氧化)+混凝+高密度沉淀池+深度处理”系统,处理后满足《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T50050-2017)中再生水指标要求规定后回用。生活污水通过“隔油池+沉淀池”后进入污水处理站站厌氧及后续工序,处理后满足《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T50050-2017)中再生水指标要求规定后回用。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浓盐水进入鄂托克旗建元 (略) 废水提级利用与分盐结晶项目处理。

3、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和厂房隔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对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进行处置,同时做好转运台账,不得乱弃。

5、切实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HJ 610-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及《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等要求,对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并处理厂区渗漏情况。

2

内蒙古 (略) 煤矸石规模化处置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略) 准格尔旗薛家湾镇

(略) 绿城 (略)

(略) 绿城 (略)

设计年处理150万吨/年煤矸石,主要产品为中煤、高岭土、路基材料和环保透水砖(免烧砖),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全封闭生产车间、生活区及配套的公用、辅助、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资6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0万元。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单位在土石方开挖及设备安装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施工场地四周须建立围挡,定期进行洒水和清扫;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和固体废弃物要集中收集统一处置;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场地、设施等均置于永久占地范围内,减少施工期水土流失。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煤矸石干选、高岭土破碎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路基材料破碎筛分、破碎制砂及透水砖原料搅拌工序均设置集气罩对粉尘进行收集,收集后的粉尘进入布袋除尘器,水泥筒仓顶部自布袋除尘器,以上颗粒物排放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9620-2013)表2标准。本项目设置全封闭生产车间,原料暂存、装卸、物料运输及成品堆放均在全封闭厂房内,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

3、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地面及设备冲洗废水、洗车废水等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外运准格尔旗泰禹 (略) 处理。

4、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安装减震基础等,确保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5、各类固废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分类做好存贮和安全处置工作。一般固体废物应立足于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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