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信息公示表
项目名称 | 惠 (略) 汽车电子产品生产线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响水河比亚迪一期工业园C3-5F和C3-3F |
建设单位 | 惠 (略) |
环评单位 | (略) (略) |
公示时间 | **日~**日 |
项目概况 | |
惠 (略) 拟在大亚湾西区响水河比亚迪一期C3厂房3楼和5楼建设汽车电子产品生产线新建项目,年产汽车电子产品793.4万套/年。 本项目不得建设酸洗、磷化、钝化、电镀、喷涂、阳极氧化等表面处理工艺。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的对策和措施 | |
1.项目生产废水纳入比亚迪一期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CODcr、氨氮、总磷、石油类参照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其余指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生 (略) 政污水处理厂处理。 2.落实生产废气的收集与治理措施。项目镭雕、分板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回流焊、波峰焊、焊锡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锡及其化合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 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回流焊、波峰焊、焊锡、擦拭、清洗、三防涂覆、固化、钢网清洗、治具清洗工序产生的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厂界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 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噪声防治措施,重点做好治污设施和车间的噪声防控工作。西面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执行3类标准。 4.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固体废物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全过程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应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应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设置。 | |
听证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业务科室: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联系电话:0752-*,07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