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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达能源制品东莞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2024年05月09日   广东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雅达能源制品(东莞)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谢岗镇粤海大道215号1号楼
建设单位 雅达能源制品(东莞)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东 (略)
项目概况 雅达能源制品(东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C376M65D, (略) (略) 谢岗镇粤海大道215号1号楼(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2°58′53.591″,东经114°06′30.134″)。项目改扩建后总投资25000万元,占地面积4150m2,建筑面积24900m2,主要从事优化器、逆变器、储能变流器、户外储能电源、数据线的加工生产,年产优化器1260万件、逆变器220.5万件、储能变流器210万件、户外储能电源2万件、数据线795.96万件。 说明:项目营业执照 (略) (略) 谢岗镇粤海大道215号1号楼601室,实际建设 (略) (略) 谢岗镇粤海大道215号1号楼,特此说明。 项目于2022年12月委托广东 (略) 编写了《雅达能源制品(东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雅达能源制品(东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复文号:东环建〔2023〕955号)。项目计划年产优化器720 万件、逆变器126 万件、储能变流器120 万件。项目未验收投产建设。 现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项目在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不变的情况下,增加部分生产设备以及调整部分设备型号。因此申请进行改扩建,其内容如下: 1、 项目改扩建后总投资增加816.21万元; 2、项目改扩建后优化器年产量增加540万件、逆变器年产量增加94.5 万件、储能变流器年产量增加90万件; 3、项目改扩建后新增户外储能电源、数据线的加工生产以及相关生产工艺及设备,年产户外储能电源2万件、数据线795.96万件; 4、员工增加80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影响评价结论:项目注塑成型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水喷淋装置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定期更换,更换的废水经由石马河流域外零散废水处理资质的专业单位回收处理,不外排;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 (略) 政截污官网,然后引至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影响评价结论:打标、极柱清洁、激光镭焊、激光焊接工序:项目打标、极柱清洁、激光镭焊、激光焊接工序生产过程会产生少量的金属烟尘,其主要成份为颗粒物。经加强车间通排风措施,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对项目周围的空气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补焊、焊接工序:项目补焊、焊接工序利用电烙铁、小锡炉使用无铅锡线等进行加工会产生少量的锡及其化合物。项目设置集气装置对焊接、补焊工序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进行收集(收集效率为30%),经收集后通过管道引至32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项目排气筒高度为32m,周围半径200m内最高建筑为50m,未高出周围半径200m内最高建筑5m以上,因此排放速率按排放速率限值的50%执行】。项目焊接、补焊工序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约有70%未被收集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经加强车间通排风措施,厂界锡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对项目周围的空气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搅拌、贴片、刷锡膏、回流焊、波峰焊、灌胶、烘干、点胶、上胶、清洗工序:项目搅拌、贴片、刷锡膏、回流焊、波峰焊、灌胶、烘干、点胶、上胶、清洗工序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锡及其化合物、非*烷总烃。 项目将搅拌、刷锡膏、贴片、回流焊、波峰焊、灌胶、烘干、点胶、上胶、清洗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进行收集(收集效率为90%),经收集后通过水喷淋装置+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非*烷总烃的处理效率为85%,锡及其化合物的处理效率为80%)处理后经管道引至32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经处理后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经处理后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项目排气筒高度为32m,周围半径200m内最高建筑为50m,未高出周围半径200m内最高建筑5m以上,因此排放速率按排放速率限值的50%执行】。项目搅拌、刷锡膏、贴片、回流焊、波峰焊、灌胶、烘干、点胶、上胶、清洗工序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约有10%未被收集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经加强车间管理,厂界锡及其化合物量无组织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注塑成型、粘合工序:项目将注塑成型、粘合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进行收集(收集效率为90%),经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为85%)处理后经管道引至32m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经处理后,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值及《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较严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项目注塑成型、粘合工序过程产生的废气中约有10%未被收集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通过加强车间管理措施,厂界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中新改扩建),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固废影响评价结论: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危险废物单位处理;员工生活产生的普通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4.噪声影响评价结论:项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 **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谢岗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谢岗镇谢岗东风西街1号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标签: 改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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