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追求资产安全性的基础上,力争获取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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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集合计划不参与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也不直接买入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可转债仅投资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的,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
本集合计划的投资策略包括类属资产配置策略、久期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杠杆策略、个券选择策略等,在有效管理风险的基础上,达成投资目标。 资产配置策略 本集合计划将根据不同债券资产类品种收益与风险的估计和判断,通过分析各类属资产的相对收益和风险因素,确定不同债券种类的配置比例。主要决策依据包括宏观经济和利率环境研究和预测,利差变动情况、市场容量、信用等级情况和流动性情况等。通过情景分析的方法,判断各个债券类属的预期持有期回报,在不同债券品种之间进行配置。
1、在符合有关集合计划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集合计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 2、本集合计划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集合计划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集合计划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若投资者选择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集合计划份额进行再投资的,再投资份额以红利再投日为登记日,每份集合计划份额(原份额)所获得的红利再投资份额也受相同最短持有期的限制; 3、集合计划收益分配后各类集合计划份额净值均不能低于面值,即集合计划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集合计划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集合计划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集合计划各类集合计划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可能有所不同;本集合计划同一类别的每份集合计划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集合计划为债券型集合计划,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混合型基金、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股票型基金、股票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高于货币市场基金、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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